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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三期(东延伸)工程金桥停车场14标段(A8、A10基坑)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时间: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会议地点:上海机施公司9号线金桥停车场项目部会议室参加人员:详见会议签到表会议主持:会议纪要内容:一、介绍本项目监督站联系人员监督负责人:俞涛联系电话:13818132630监督联系人:陈云立联系电话:13564682996二、核查参建各方人员的资格和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并听取参建各方的阶段施工汇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监理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三、质量监督交底主要内容1、监督依据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监督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即质量行为)。2.1通用要求2.1.1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2.1.2禁止施工许可范围以外的任何施工行为,在建工程严禁住人。2.1.3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的不利影响。2.1.4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将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营行为等资料常备现场。2.1.5保证对上报监督机构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2.2其他要求2.2.1对建设单位的要求1)做好参与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2)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3)工程质量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经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4)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5)禁止指定分包单位6)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做好相应的审核工作2.2.2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涉及分包事项,由总包告知)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与分包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2)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全面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申报与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上申报和管理。3)及时办理总包、分包合同备案,合同未备案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4)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带班生产职责。2.2.3对设计单位的要求1)设计文件中需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进行注明。2)设计交底,应对涉及重要部位进行专项交底。2.2.4对监理单位的要求1)实现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2)对建设工程尤其是关键节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巡视3)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完成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紧急报告4)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复核并网上录入5)监理平行检测应当委托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2.5对检测单位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告知)1)在同一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接受多方检测单位委托2)过程中及时向受监督机构上报不合格试验报告、数据3)在阶段验收时提供《检测确认证明单》2.2.6其他中介机构(由委托单位告知)中介机构应在受委托范围进行中介服务,保证出具数据的真实、有效性3、监督检查形式和采取的措施1、定期检查(沪建建管(2009)64号”《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总承包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考核管理办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季度、市里统一行动、突击)。2、安全督查过程中使用的措施和手段(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暂缓施工指令书、安全施工停工/复工单、记分抄告单、约谈通知、行政处罚取证资料)4、质量安全监督程序要求4.1质量监督程序要求1)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如桩基、基坑开挖条件、地基基础、主体)的验收,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前通知监督机构。关键工序的确定序号工程类别关键工序检查项目3基坑结构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水泥土强度、型钢插入深度地下连续墙成槽深度和垂直度、钢筋笼尺寸各类地基加固强度检测指标钢筋钢筋规格、数量、接头混凝土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净空限界各类工程阶段性(关键节点)验收计划表序号工程类别验收阶段验收部位(工序)参加单位1基坑结构1、首批地下连续墙检查2、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基坑围护及地基处理(已完成部分)参建四方验收3、底板钢筋绑扎底板钢筋(已完成部分)参建四方验收4、结构完成地下结构参建四方验收2、面层施工条件验收土路基(前次验收后的完成部分),基层(已完成部分)参建四方验收3、100%面层完成基层(前次验收后的完成部分),面层(已完成部分)参建四方验收备注:①在施工自查、监理复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方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到场进行验收。并由建设单位联系监督员参加(监督验收的规范性)。②施工方及监理方需针对验收内容按要求写好有关验收范围内的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书面小结,并整理相关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备查。③验收时由参建四方对工程实体及质保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随机进行现场抽样检测。④关键部位(工序)验收合格后,要求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四方及时填写《关键工序验收记录表》和《关键工序验收汇总表》。2)未通过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的,不得进行回填土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4.2安全监督程序要求4.2.1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1)开工申报。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向受监监督机构网上录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开工信息》2)过程确认。总包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受监监督机构在网上增报分包单位信息。3)竣工评定。工程竣工后,书面及网上申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4.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1)施工总包单位应当于开工申报时,同时向监督机构网上申报本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2)及时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论证。4.2.3起重机械检测告知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施工过程中施工总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履行“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手续,项目监理结构应重点核查,网上填报相关信息。4.2.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外审包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地,必须申请并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外审。五、特别告知事项5.1深基坑工程(参与各方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深基坑工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36-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2010)《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2010)《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BJ08-202-2007)《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02-20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5.2建筑工程材料1)实施备案管理的建筑材料,例如: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核验《生产许可证》、建材备案件、交易凭证、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2)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综合台账、监理单位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台账、按规定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复试把关、监理平行检测要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尽量做到规格上的全覆盖5.3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证明文件;2、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4、若该次质量竣工验收为该工地最后一次质量竣工验收的,该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等级确认已经完成;5、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六、监督站、业主提醒事项:1、加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检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须符合规范、规定。2、加强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工作(主要管理人员须有对应的任命书)、分包合同的备案、各专项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3、加强对施工现场三级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现场的质量安全措施进行自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5、总包、监理单位加强落实现场的远程监控(使用、值班)和门禁系统。6、加强防汛防台工作(设施加固、排水通畅、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应急预案有演练)。会议纪要整理: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三期金桥停车场监理部2015年6月16日
本文标题:上海质监站质量安全交底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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