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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转轨时期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模式研究姓名:刘贵斌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政治经济学指导教师:王忠民20080610转轨时期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模式研究作者:刘贵斌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陈镇杰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研究1999该文从风险投资业的运作特征和运作机理的理同发,分析了中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同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比较分析国外风险投资业的不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模式和运作机制,认为以国投民营、内导外引为主要特征的渐进发展模式,是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并针对中国的现实状况,提出相应的改革方向和若干政策建议.2.学位论文朱光荣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研究2007风险投资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不可替代的主要力量,正在受到人们关注.建立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提出,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本文以市场体制原理与经济增长、委托代理和风险控制等理论为基础,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深入探讨了风险投资业市场内在的运行规律,初步构建了发展风险投资业的不同模式,分析了不同发展模式的成败与得失,论述了建立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采用市场型发展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重点研究了建立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市场型发展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论文得出得主要观点是:发展风险投资业需要建立市场运行机制,美国所创立的市场型发展模式是最成熟、最有效的发展模式.我国应该实现从历史上形成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向未来的市场型发展模式的转变,当前要重点解决风险资本的退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建立,以及风险投资企业、风险企业的风险控制等问题.3.期刊论文魏建国.贺富强日本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通过对日本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史考察,详尽地分析了日本风险投资业的特点,并就其发展模式进行了剖析.4.学位论文莫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税收激励政策的探讨2006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风险投资下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指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风险投资具有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而且风险企业的技术开发还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此无论对风险投资机构还是风险企业而言,都存在投资规模有限的制约,这将阻碍科技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风险投资的兴起和发展并不单纯是一个行业或者一些企业的问题,除了依靠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创新外,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任何一项政策制度的制定,都需要首先从理论上找到其理论基础。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税收与风险投资的关系,指出对风险投资业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接下来,本文力图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史、税收激励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体的探讨和探索。在此基础上,本文也对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借鉴其先进的经验,试图探寻适合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根据以上的脉络,文章可以分为五章:首先,本文在导言部分,通过对研究目标、研究问题的设定和研究背景的阐述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介绍了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方向,从而说明了本文主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在文章的第一章,本文对税收与风险投资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分析了在风险投资中投资者对资产规模的配置情况,进而分析了征税条件下的情况,提出了补偿税制对风险投资的影响,为后面的政策设计中风险保障税的提出做好理论铺垫。同时,论证了对风险投资业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一、税收公平原则——高风险的风险投资相比于传统的投资处于纳税的不利地位,因此应适当采取优惠措施以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二、税收效率原则——通过制定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从这一角度来说,税收激励是必要的。而可行性的研究则侧重于从政府财政负担的角度考虑分析,得出结论:对风险投资业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在长时间里是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因此,是完全可行的。接下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对风险投资与税收的关系作出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中,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产业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第二章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以及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现状进行分析。以往的研究多将风险投资看成一种投资行为或一种资本来研究,因此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的设计多从风险投资的运作环节来设计,而在这里本文选取了一个新的角度,即将风险投资看成一个新兴的产业,则税收激励的对象将指向风险投资领域内的三个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在此基础上,文章指出当前风险投资税收体系中尚存在一些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一、尚无明确的鼓励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二、对风险投资对象----风险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尚不完善;三、现行税收体制下的重复征税制约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接下来第三章详细讨论了风险投资业税收激励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的问题,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税收激励政策的制定提出学习的榜样。这一章介绍并分析了国外对风险投资进行税收激励的一般做法,总的来说,可以从税种不同和激励目标的不同来划分税收激励政策,在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一些做法后,联系我国实际,归纳总结得出国外风险投资产业税收激励政策给我们的几点启示,主要包括:一、税收激励政策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二、在给予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的同时往往也给出限制;三、税收激励政策随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四、税收激励政策与其他政策措施一起运用时效果比较明显;五、税收激励实质趋同化。第四章是文章的核心部分,通过对我国国情的具体分析,着重探讨了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体系的改革路径。首先提出了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设计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其主要因素包括:一、税收激励形式;二、税收激励程度;三、税收激励时间;四、税收激励目标;五、税收激励成本;六、税收激励范围。在此基础上,文章构造出了风险投资业的一个简单的税收框架,通过这个框架再进一步说明对风险投资领域涵盖下的投资者和被投资者实施税收激励的关系,并构造出风险投资业的税收激励框架。得出结论:将风险投资企业税收激励与风险企业税收激励结合起来是制定风险投资业税收激励政策的重要指导方针。接下来,文章提出了风险投资业税收激励政策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一、系统和效能原则;二、符合风险投资发展总体趋势的原则;三、国情原则。鉴于以上分析,因此文章从两个层面提出改革措施。首先,对于投资主体——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者的税收激励,即提出从企业所得税(针对风险投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针对风险投资者)两方面的激励政策;其次,对于被投资者,即风险企业应进一步实施税收激励。另外,本文试图针对风险投资企业提出风险保障税这一新型税种,希望能对风险投资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在对内因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第五章对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外因进行了论证:针对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风险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是在一定制度和环境条件下实施的,它不但取决于风险投资本身的运行,同时也取决于风险投资运行的法律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这一章为法律环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以及税收监管等方面和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找到了契合点。首先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建设方面提出建议: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作为调整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基础法,使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有基础法可依托;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合伙企业法》;三、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风险投资退出路径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一、放宽《公司法》对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时机的制度限制;二、借鉴海外二板市场的运作经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快设立二板市场,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制度化通道。三、积极推进主板市场开设高新技术板块的进程,吸收一些规模比较大,发展前途良好,风险资本急需退出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四、减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海外上市的审批手续和门槛限制;五、依据区域特点,建立区域性的非流通股交易场所;六、规范相关中介市场,加大监督力度,初步建立中介市场的信用体系和惩罚机制;七、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接下来,从税收监管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一、实行风险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二、建立风险投资税收执法保障机制。三、实行风险投资成果的验收、鉴定制度。四、实行电子申报和计算机审计制度。最后,文章作出如下结论:在目前的形式下,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出台是刻不容缓的,以此推动风险投资产业的良性的发展,为促使我国经济由劳动密集型发展模式向技术密集型发展模式的转变做出贡献。5.学位论文黄平岳风险投资中的政府行为效应研究2006风险投资是指向开发高新技术或促使其产业化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再通过股权转让(交易)来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行为(OECD,1996)。它以风险投资家为中介,一方面通过融资形成各类风险资本,另一方面将其投资于成长性企业并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因此,风险投资是投融资的有机结合,是金融制度的一种创新。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因素,我国的风险投资走的是一条由政府和国有资本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之路,政府不但作为风险投资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同时还进入风险投资实际操作领域,担任主要的投资者。尽管,我国政府在扶持风险投资业发展方面不遗余力,但我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却非常缓慢,仍处于较低的演进过程中,换言之,我国的风险投资还远远没有担负起本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索:(1)风险投资的形成机制和生成条件;(2)风险投资中政府行为的理论依据;(3)政府的行为方式对风险投资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的影响;(4)如何怎样才能使政府的作用是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而非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绊脚石。本文的论述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了研究目的和思路,并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分别从政府直接参与行为和间接扶持行为两个方面进行了综述。政府是否应该直接参与风险投资是我国风险投资中政府行为研究的争论焦点,许多国内学者为此提出了许多政策性的建议。但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业内数据不透明等原因,没能提供大量的实践数据以供研究,因此国内学者主要从定性方面进行的分析。而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已趋向成熟,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主导地位正在逐渐淡化,因此,国外学者研究重点多放在影响风险投资水平的外部因素方面,主要从税率调整、法规政策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等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对于我们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第二部分是对风险投资发展都较为成熟,但发展模式截然不同的两个发达国家,即美国和日本,就其发展模式和特点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出不同发展模式下政府行为的效果。从而延伸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即美国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生成模式,政府行为起到的是引导扶助的作用;日本则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生成模式,政府完全处于主导地位。但他们共同特点是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第三部分主要通过一个高度简化的理论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得出了风险投资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笔者首先从风险投资业中三个主要行为主体即政府、风险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家为代表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角度分析得出了风险投资出现和发展的动因,即只有当这三个行为主体动因一致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就有了出现和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实质性的风险投资行为能否发生,不仅取决于此,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是否满足风险投资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1)从风险投资家的角度以及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而言,风险投资家向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其付出的成本;(2)从风险企业家的角度而言,成功的高科技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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