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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二: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案例分析[案例背景]N集团曾被誉为“民企航母”,它位于南海区沙头镇,号称占地1700亩,厂房面积77.4万平方米,年产各类板材120多万立方米,年贸易额达1.4亿美元,总资产46亿元,被称作“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集团董事长王某也因此于2003年获得G省和F市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假如没有2003年审计署对中国A行的全面审计,也许N公司这艘欲坠的“航母”至今仍在摇曳而行,而现在却因巨额骗贷,只落得个衰败的下场。据调查核实,从1999年开始,王某就利用N集团内部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员工串通,累计从A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昨日的辉煌今日的衰败]N集团的前身是N市沙头镇华光装饰板材厂(1990年成立,注册资本230万元),主要生产胶合板、中纤板、贴面板等,并于从1996年12月与A行南海支行建立信贷关系。而N集团真正发家是在1998年至1999年间。1999年4月,A行G省分行同它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承诺给予其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将其列为该行重点支持企业。此后N集团在A行南海支行贷款余额急剧增加,2001年为16.5亿元,2002年达到17.99亿元。截至审计时,N集团共欠境内外8家金融机构贷款28.8亿元,其中A行南海支行贷款19.29亿元,占该行总贷款余额的15.26%。[相同的遭遇不同的结局]征兆不止一端。同样的情况,B行南海支行也遭遇过。2001年4月,王某以粤华厂名义向B行南海支行提出贷款要求,抵押物是进口木材原料和成品板材,及人民币3亿元的定期存款。此项申请得到了B总行的批准,核准授信额度为5亿元。据B行南海支行一位业务人士介绍,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时发现了三个问题:一是贷款主体和经营主体并不一致。王某以粤华厂的名义提出贷款要求,但贷款却准备用于华光公司,其抵押资产也属于华光公司。二是所报材料不实。B行调查发现,王某提交的资料中,谎报粤华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而信贷人员在粤华厂营业执照上看到的注册资本却只有230万元。三是抵押物不实。用作抵押的成品板材竟是用空的纸皮箱伪装的。最后,B行南海支行没有发放这笔巨额贷款。“A行南海支行不是没有看到类似的虚假问题,而是出现了“内鬼”。时任A行南海支行行长的李某就是主要参与者之一。”一位银行业务部门人士说,“不仅如此,连上级分行有关人员也参与了违规放贷。”早在2000年9月,A行G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在对N集团的《统一授信审批报告》中就指出:①该集团为家族式管理,财务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我行对掌握该集团真实财务状况有一定困难;②该集团贷款真实用途难于监管,贷款回笼有在银行监管体系外循环的情况;③该集团目前在我行系统融资总额高达近10亿元,风险较为集中,而且贷款抵押率为50%,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不足。在这样的警告之下,A行南海支行仍继续采取种种违规行为:逆程序审批,超权限审批;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和项目投资;短贷长用,未落实有效抵押;贷后管理严重失职,未按贷款用途监督贷款的使用。不仅如此,这家银行还严重违反储蓄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规定,对N集团一路“开绿灯”,大量资金被公款私存和提现,致使大量贷款资金非法转移境外。由此导致了A行南海支行的资金被“套牢”,万般无奈下,就使出了最后的“招术”——发放虚假贷款。2002年9月,这家银行以N市伟怡纸业有限公司、N市沙头镇迎宾馆、N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12企业名义,向N集团发放虚假贷款1.95亿元。据查,上述企业中有4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次日即取得了贷款,而贷款审批手续在企业成立前就已办好。[小小的技量罪恶的深渊]N集团的骗贷手法,让资深审计人员都颇长见识。手法之一: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进出口贸易额。2002年N集团以从香港华森公司购进原材料为由,向南海支行申请新增贷款4.09亿元。但根据原N市外汇管理局提供的进口付汇数据,N集团2002年进口付汇27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只有2.24亿元,N集团从中虚构1.85亿元的贸易额。手法之二:勾作当地国土部门联手造假向银行提供虚假抵押物。经审计,N集团在南海支行抵押的1725.3亩土地中,只有76亩具有真实合法手续。有1574.3亩是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由当地国土局出具国土证明文件,并由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另有73亩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地址与房屋坐落地址不符,而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却张冠李戴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并擅自将土地面积虚增至145.7亩。N集团在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表面上看都有抵押,但绝大部分是虚假的,一座房产,经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合法批准”,可以出具多个房地产他项权证。手法之三:抵押物严重高估。N集团在南海支行的土地抵押物价值普遍高估8倍左右。例如2000年N集团向原N市土地资源开发总公司沙头分公司购入位于沙头镇中线公路的土地587.48亩,转让单价每亩12.65万元,总价4901.62万元。而原N市正平房地产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土地评估单价高达每亩109万元,是购入价的8.66倍。审计还发现,N集团财务管理相当混乱:账证不全,部分关联企业甚至未设任何账簿。N集团从银行获取的大量资金到底用到了哪里?从银行获取的资料显示,N公司贷款大部分用于项目投资,如国内的中密度纤维板厂、胶合板厂、汽轮发电厂、自用码头、原木和装饰板材交易市场等五个项目,投资总额9.8亿元,收购某上市公司股份3.5亿元,海外投资1亿多美元。但实事上,这些只是N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冠冕堂皇的理由。以收购某上市公司为名义获取的3.5亿元贷款,就有3亿元被挪作他用。所谓1.02亿美元的海外投资,如“马来西亚2500平方公里和新西兰1.5亿立方米原始森林采伐权,”“运输船4艘,每只吨位8000吨”等,存在非常大的虚假成分,在新西兰投资未见任何合同和付款资料,马来西亚价值380万美元的森林采伐权已到期失效,价值595万美元的飞机和设备并非属于N集团所有。提到N集团贷款资金的真正去向,必须提及这家公司的组织架构。“N集团”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它是对王某成立的一系列关联企业的统称,其巨额银行贷款,除依托华光公司之外,更多的是通过一系列新成立的关联公司来实现的。对于银行,“N集团”指的是其中三个贷款主体:N集团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N市华泰木业有限公司。N集团内部的多家关联企业,主要目的实际是为了贷款和“洗钱”。一方面,通过虚假关联交易任意虚构现金流、虚构销售收入,达到随意编造财务报表以骗取贷款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多家关联企业在各家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大量提现和公款私存,为将贷款资金非法转移境外提供便利。据审计抽查,2001年以来N集团从南海支行取得的10.27亿元人民币、2500万美元新增贷款资金中,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提取现金的资金达8.23亿元,其中直接转入王某个人名下的有1449万元,部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境外。[案例评述](一)风险评判近些年来,集团客户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贷款对象。商业银行将市场份额高、结算量大的集团企业视为优质客户,认为这些客户授信风险小,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资产损失后承担的责任也小,而忽视对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系统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把握,盲目增加授信额度和扩大授信范围。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营销机制落后,挖掘和开发中小客户的激励制度不健全,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客户的集中授信、过度授信,形成风险隐患。本案就是一起集团客户使用多种手段骗取银行大额贷款,导致银行巨大损失的案例。细究这起集团客户大额骗贷案的缘由,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既有N公司公司本身的信用、道德因素又有贷款行在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上的缺失等因素。本案涉及到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本案中的银行贷款存在过度授信,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根据2003年10月银监会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商业银行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本案中贷款行之一的A行南海分行就向华光公司贷款19.29亿元,占该行总贷款余额的15.26%。显然,A行南海支行向华光公司的贷款超过了其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过于集中。同时,《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务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在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本案中的A行南海支行不仅没有仔细调查华光公司的信用状况、经营和财务状况,更没有依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地制定授信额度,最终致使A行南海支行深陷泥潭,无法收回巨额贷款。二是本案中存在着虚假抵押的风险。如华光公司的抵押房地产缺乏合法的手续、抵押房地产虚假、抵押物价值高估等等。对此,依据们旨引》,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进行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要对授信对象提供的资料,对重点内容或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授信调查报告中反映出来。调查人员并应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三是本案中存在道德信用缺失的风险。本案中的华光公司实际上是“王某的家族合资公司”。此外,“N集团”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它是对王某成立的一系列关联企业的统称。而其巨额银行贷款,除依托华光公司之外,更多的是通过一系列新成立的关联公司来实现的。不但如此,王某还利用多种手段,串通各种社会关系向银行骗取大额贷款。如“华光”以40亿元巨资越洋收购马来西亚一处山林,其实是个“骗局”,它的实际成交价格仅为2100万美元广华光”收购的山林面积仅为6.4万公顷,而非“华光”号称的10万公顷。从贷款行方面看,面对同样一笔贷款业务,A行南海支行与B行南海支行所做的决定截然不同。这并非是两行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异而导致的是,因为银行内部人员的道德素质差异所致。A行南海支行不是没有看到华光公司的虚假问题,而是内部人员的道德出现了问题。(二)教训与防范措施在管理和控制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方面,本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启示是:一是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查询集团客户的贷款卡信息、负债信息、大事记、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考虑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二是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及虚假抵押的风险。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三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后的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掌握其整体经营和财务变化情况,并把重大变化的情况登录到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结合本案出现的风险用启示,商业银行在针对此类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阶段应采取如下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建立落实有效的贷款信息打假机制。当前有些集团关联企业骗贷得逞的手法无非是假新闻造势、假注资充“肥胖”以及假财务报表“做秀”。此外,有的集团关联企业还采用“空物抵押”、“低值高估”、“关联企业相互连环担保”等骗贷手法。有鉴于此,建立落实有效的贷款信息打假机制势在必行。二是要建立落实有效的贷款核查责任机制。王某的“瞒天过海”术骗过了A行南海支行,却没有骗过B行南海分行。2001年王某以其集团关联企业粤华厂名义向B行提出贷款要求,抵押物是进口木材原料和成品板材及3亿元的定期存款,此项申请得到了B总行的批准,核准授信度为5亿元。按理说上级行已批准的贷款,作为承办行的B行南海分行就可以放心的放款了,然而,该行信贷员在办理贷款手续审查时却没有“大意”,发现了此笔贷款“承贷主体与经营主体不一致、材料申报企业注册资本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一致、企业抵押不实”三大问题
本文标题: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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