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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技术协议样本篇一:上海川立原材料技术协议书技术协议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聊城市人和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川立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冷轧碳素钢板及钢带的供应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质量标准与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Q/BQB402-20XX标准。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有代表乙方产品的标准号、牌号、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边缘状态、热处理种类、表面结构、表面质量级别、包装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一批产品都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若无相应的质量证明材料,则视产品为不合格品,将作退货处理。二.技术要求供货状态1.钢材应选用宝钢生产的SPCC冷连轧钢板或钢带。2.材料牌号SPCC-SDFB系列板材,即退火+平整、麻面、较高级的精整平面。板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表面质量1.材料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和其它对使用有害的缺陷,不得有分层。2.采用较高级的精整平面,标准达到FB级以上。3.表面不允许有划伤、压痕、麻点、辊印、氧化色、锈蚀等。精度等级1.材料厚度等级采用。2.不平度精度等级采用。三.产品检验与试验甲方将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乙方提供产品的验收合格率达不到99%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当发生质量问题及异议时,可申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仲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予以认可和承担。因实际情况需要乙方到现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服务。2.质量赔偿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产品甲方可为乙方保存三个月,逾期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回收权,甲方将对该问题产品予以自行处置。3.质量管理乙方应按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抽查产品质量和验证质量保证能力,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甲乙双方应加强质量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处理问题。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乙方供货合同:a、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b、连续三次产品检验不合格;c、同一质量问题出现三次以上,且无有效的改进措施;d、不履行售后服务职责;e、不认真执行本协议内容。4.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废止:a、供货关系终止时;b、协议条款更改、需要重新签订时。甲方:聊城人和轴承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原材料技术协议书产品名称:冷连轧碳素钢板及钢带供方单位:上海川立钢铁有限公司需方单位:山东聊城市人和轴承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市人和轴承有限公司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篇二:质量技术协议编号: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职责,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____________上机使用半年内有次批量性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整机出一次批的早期失效。(5)供方考察出现严重不合格。(6)乙方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或“供货协议”。8.不合格品的处理交收检验中批次不合格,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因特殊原因需就地筛选或返工的产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返工或筛选,并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交收检验合格批次中的不良品处理按以下方式执行:(1)可修复不良品,甲方有要求时由乙方修复。(2)不可修复的不良品,乙方应负责调换合格品。上机正常使用中出现不良品,应由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和退换、修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交收检验中,如判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由甲方仓库全部退出,若在甲方仓库存放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将作为废品处理,不进行付款。9.损失赔偿乙方由于未遵守本协议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乙方产品混料事故将视为不合格品处理,若因乙方混料造成甲方停产或返工的,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产品若出现少料事故,乙方应向甲方补齐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属乙方原因的不良比例应低于3%,超出该比例,甲方有权根据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10.技术、保密及专利保护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CAD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料、样品及样板、专用件模具、专用元器件及整件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篇三:原料购买协议书买卖基本合约书甲方:东莞市帕克氏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乙方:江门粤新化纤有限公司双方为了共同发展,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一、本合约是规定有关甲乙双方材料买卖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买卖行为应遵守创造利润,共创双赢的基本原则。二、本合约成立后,甲方之采购订单或乙方送货单确认后,甲乙双方之买卖行为,均依本合约行使。第二章买卖第二条:技术资料一、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详细准确的需求信息和技术品质要求等作成附件双方签署,必要时可追加或删减。二、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应妥善处理,不得遗失或内容外流第三者。在合约终止、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完整地归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或者备份留存。三、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应做必要的确认,若有疑问或相互抵触时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第三条:设计变更一、甲方于必要时可提出产品技术变更,乙方对于变更后之材料,不得借故不予制造或拖延。二、产品技术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相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归还旧技术资料。为有效管制品质,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可自行研究后,提出变更申请。但须经甲方书面核准后,方可生效。第四条:品质保证一、乙方须在甲方要求及指导下,遵照甲方品质保证规定建立全面性的品质保证体制,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二、乙方依照甲方所交付的相关技术参数和之前所供确认样品的材质及物性数据予以制造,并保证其交付之订购材料为符合甲方需求规格要求之制品。三、“订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或甲方认为有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书面报告并可以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在必要的范围内调查乙方的质量管理体制并给予乙方以指导及改善意见。四、起因于乙方交入之材料所造成甲方或者第三者生命、身体或财产损失发生时,责任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会同处理解决。第五条:报价及价格调整一、订购材料价格是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书及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前项价格除另有约定外,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费、运输费在内之价格。二、订购材料因技术变更或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成本时,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三、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乙方报价所依据之相关真实凭证,乙方不得拒绝。第六条:样试、量试及第一次量产一、材料开发或设计变更,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提出材料开发日程计划表交甲方认可。二、乙方应于试作前两星期提出材料检验基准(书面方式)交甲方认可,格式由甲方提供,第二原三、四、五、六、七、八、稿留存甲方。乙方应依合约、订单或开发进度表之日期交货,并依甲方管理之规定确实实施初物检验及管制,并附检验报告书;如乙方逾期交货的,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产品试样时,乙方所交甲方材料由乙方无偿提供,但试作结果,甲方应于七日通知乙方(耐久试验除外),试作不合格材料,其再试作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之。量试时,乙方应依甲方之采购订单进行交货。乙方应于材料第一次量产前,提出《QC工程表》交甲方承认,并依该表所列之制程管制方法,确实实施制程检验。甲方可随时派人员至乙方工厂确认乙方制程管制实施状况,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证明,不得拒绝。试作、量试所需材料数量由甲方规定。第七条:量产订购一、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之日期、数量、纳入到指定地点验收。二、甲方应于合理时间内将采购订单传真至乙方,乙方依甲方订购要求实施。三、乙方对甲方订购内容有异议时,须即刻向甲方提出协调修正。第八条:交货规定一.乙方交货时须附上送货单及检查记录表。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异常情形,应事先与甲方协商以获得甲方同意,并须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置。二.乙方在报价单上注明产品的交货期时长,如甲方给了足够的交货期并未经协商而发生之异常交货情形,甲方因此遭受损害,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之责任。第九条:检验规定一、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依检查标准书,检验乙方所交材料,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合格与否之判定后。通知乙方。二、检验标准(含抽样计划,检验方法等)依据甲方规定。三、乙方须依甲方的检验通知,将不合格的材料,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如收回更换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第十条:不良品退回处理一、乙方提供甲方材料发生不良时,处理方法如下:1、不良原因是乙方所致者,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材料不良给甲方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2、乙方应取回制造之不良品并报废或要求甲方直接报废产品。二、乙方交货时,经甲方检验不合格之不良品,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日期内将不良品自行取回或做出处理。三、复检品及市场不良交换品处理:1、乙方接到退回之不良品与退货通知起三日内,如无异议或无提出申诉,必须补送相对数量的产品或甲方依不良退货扣款规定,扣抵处理。2、因乙方质量问题引起的市场抱怨及退回,必要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所有权的移转及损害负担一、乙方交给甲方之材料,验收完成时,所有权移转至甲方。二、乙方材料至甲方待检区时,其验收前所发生之制品遗失、损坏、短少、变质等种种损害,无法归属于甲方责任时,概由乙方负责。三、甲方由乙方移转所有权后,发现材料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可向乙方请求扣款或损害赔偿。第十二条:标示及运输一、乙方交付甲方之材料,标示缺少时,甲方有权拒收。二、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实施产品的运输,当发生异常时,需紧急对应而更改运输方式,且责任归属于乙方时,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付款及扣款一、甲方量产后于每月26-31日核算当月账(即前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供货),乙方应于每月26-31日传真对账单给甲方确认,经确认后开出之发票须在每月31日前送到甲方处,甲方于每月10日付款。二、甲方如有乙方货款扣款发生时,(如供应材料、复检销货退货等)得将扣款明细、扣款日期证明通知乙方。第十四条:所有权一、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要求产制之订购材料,如侵犯他人的工业所有权时,应由甲方负完全责任。二、乙方自行设计产制之订购材料厂,乙方须负责因侵犯他人工业所有权所产生之一切后果。第三章特别事项第十五条:保密责任一、甲方推广乙方产品材料开拓新市场的商业过程中,为了维护双方共同开发成果,避免市场恶性竞争给双方带来的困扰和损失,以及维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维护所开发的产品市场,积极支持和配合甲方为维护共同利益所提出的商业活动。尤其是有其它厂商以甲方所开发的乙方产品材料去攻击甲方的销售市场时,乙方必须保护甲方客户坚决予以抵制。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二、乙方不得将承制材料之数量、价格及本合约内容流漏于第三者。三、甲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标准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披露、赠与、转让、允许使用等,亦不得自行作其他目的之使用。四、若乙方违反保密规定,致甲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任。第十六条:调查的协助一、甲方于必要时,得要求乙方提出生产管理、品质保证等有关资料及决算报告书等有关之经营资料。二、甲方于必要时,得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材料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品质保证等实务。三、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的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必须予以甲方必要之协助。第十七条:辅导改善协助一、乙方应积极提案以谋求订购材料的品质,交期及价格合理化。二、甲方于必要时应对乙方提供技术或管理的指导,或接洽技术管理顾问机构协助解决技术或管理问题。三、为追求企业永续经营,必要时乙方须做成本合理化之改善。第十八条:通知义务一、因不可抗力事情发生而使任何一方无法履约时,应即检送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之有效
本文标题:原材料技术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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