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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共8章6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三部曲”(基本法)一.概念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含义:1.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责任。性质:法律制裁,惩罚性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范围: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一.概念3.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特定的行政制裁。二.原则●处罚法定原则:①依据合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②设定合法③权限合法(无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处罚)④程序合法二.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①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依据公开——处罚规定公开,未公开不作为处罚依据②公开程序公开——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身份公开——执法证件●过罚相当原则(第四条第二款)二.原则●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监督制约原则①行政机关内部监督;②行政复议;③行政诉讼•从行政法理论上来分,行政处罚有五大类型:•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声誉罚(警告)•其他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三.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3.驱逐出境(二)财产罚1.罚款2.没收(三)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四)申诫罚1.警告2.通报批评返回三.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和利益非法财物:违法活动中的违禁物品(非法出版物)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如用于走私的车辆)●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其他行政处罚四.设定●法律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属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9条)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10条)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11条)部门规章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决定(12条)地方政府规章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13条)案例分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就是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第33条规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未按本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可见渔业法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这种处罚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法律已经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必须在渔业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而其擅自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超越了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因而是违法的。五.实施机关●法定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授权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第十八、十九条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自己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非行政组织行使。要注意三点:•1、行政机关只能将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的处罚权进行委托。•2、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3、委托的法律效果:•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六.管辖(第二十、二十一条)●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职能管辖:不同部门职能交叉:①许可批准同样享有取消权力;②先立案的处罚。●级别管辖:上下级之间分工●指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由哪个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实施处罚,即处罚主体之间权限分工。•《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规定确定了管辖的原则,明确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问题。•(一)职能管辖:•指具有不同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二)级别管辖•是指具有相同职能的上下级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权限或分工。•《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即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三)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便于调查取证)•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如,甲乙丙丁(制造、储藏、运输、销售)•(四)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表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争夺管辖权和推诿管辖权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存在以下情况:•第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地域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第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职权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各行政机关应当协商解决,也可按先查处原则来解决,仍无法消除争议时,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七.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含义: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得再次给予罚款处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25-27条)①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已经能够当给予行政处罚。②减轻危害的四种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主体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③违法情节轻微●处罚时效超过追究时效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七.适用责令改正原则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3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第24条)1、触犯一个法律规范的2、触犯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不得给予多次同一种类的处罚,非仅罚款。申辩不加重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不予处罚原则1、不满14周岁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精神病人4、违法事实不清的(25条、26条)从轻减轻原则(应当)1、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处罚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税收征管法5年);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9条)刑罚相抵原则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罚款折抵罚金(28条)八.程序(一)简易程序●前提: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步骤: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流动摊贩)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罚款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简易程序的步骤•(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记录违法事实)•(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告知权利•(6)备案案例分析•某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洪某在自家开设的茶室聚众赌博,于是便在晚上派几名人员身着便衣对洪某开设的茶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洪某等人在赌博,当场收缴赌具和赌资。乡派出所人员赵某当场口头作出每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其中受处罚的曲某不服,辩解道:“我们是在娱乐,不是赌博。”赵某说:“你再辩解,再罚你50元。”•本案中乡派出所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解析•乡派出所人员身着便衣执法,作出处罚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也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口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本案中曲某因辩解而受到加重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适用条件一般处罚:1、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3条)治安管理处罚: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法100条)作出程序1、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4条)收缴罚款(46、47、48条)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的,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般程序(1)特征适用的范围广较严格、复杂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2)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调查结果制作处罚告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请正式裁决(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二)一般程序●立案7日内立案,《立案审批表》●调查①办案人员——两名,出示证件②调查笔录——签字确认•《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调查结果的效力,但是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回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勘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决定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
本文标题:《行政处罚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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