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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物业管理合同甲方:大连海洋与渔业局乙方:大连日吉玛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夏芳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吉庆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号街号邮编:邮编:资质等级: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招标编号:15-05-1),甲方选聘乙方对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物业类型:办公楼、座落位置:大连市中山区吉庆街号、建筑面积:—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2.工程及设备管理;3.保洁、绿化管理;4.餐饮管理;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四条付款方式:服务期内每季末月份的日(即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前一个季度的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2/3肆拾万伍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小写:(¥元)第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详见物业管理范围)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第七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总平面图,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文件;第九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第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通知乙方;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一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3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至少四份:采购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春海街支行帐号:帐号:年月日
本文标题: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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