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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法[2011]号鲁山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接受县人大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院各部门:《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院接受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2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和《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四部委法发14号文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一、自查自纠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20日。二、自查自纠内容严格对照《法官法》以及《基本准则》、《行为规范》逐条逐项自查,各部门可按照工作职责有所侧重。(一)单位和部门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1、查学习贯彻落实《法官法》的情况(1)学习宣传《法官法》的情况。是否组织全员学习《法官法》,法官是否掌握《法官法》的基本内容,是否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官法》。(2)法官任命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官法》第九条、3第十条的规定任命法官。(3)法官任职回避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及第十七条的规定落实任职回避。2、查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1)2009年以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案件是否存在超审限情况;案件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违法执行情况;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情况。(2)法官遵守《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情况。(3)遵守“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情况。3、查法官职业保障情况(1)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解决法官职级待遇。(2)法官等级评定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申报法官等级;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申报法官等级;是否存在对《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不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问题。(3)法官享有的“八项”权利的保障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法官法》第八条的规定保障法官依法享有的“八项”权利。(4)法官的教育培训情况。法官参加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情况;培训经费保障情况;鼓励支持法官参加相关培训的办法措施情况。4(5)法官轮岗、竞职上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法官轮岗情况;竞职上岗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情况。(6)法官的奖惩情况。对《法官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八种”表现的法官奖励情况;对《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违反“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的法官是否惩处情况。(7)法官职业保障。法官依法审判案件是否受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法官是否遭受暴力抗法问题;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法官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处理法官辞退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受到处分、处理的法官损害其申诉、控告权利的问题。(8)法官(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9)法官绩效考评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10)司法警察的职业保障情况。司法警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81号文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的落实情况。4、查接受人大监督情况(1)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情况。办理情况是否及时回复人大代表。(2)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3)办理人大交办、领导批办案件情况。(二)法官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5全体法官重点围绕《法官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义务”、第八条规定的“八项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切实做好“五查五看”:一查学习,看对《法官法》、《基本准则》、《行为规范》的学习思想上是否重视,理解是否深透,行动是否自觉,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法官法》、《基本准则》、《行为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约束行为。二查思想,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强不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是否存在不顾社会效果,不注重分析法理人情,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是否存在只顾证据程序,不审查具体内容、实体是否正确的思维定式,是否存在只注重坐堂办案、不注重实地调查分析的现象。三查工作,看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违反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是否存在损害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是否存在损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的问题。四查作风,看是否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不接受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问题,是否存在对群众和当事人冷、横、硬、推、烦问题,是否文明用语,是否按照规定庭审着装,是否存在庭审抽烟、接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影响法官形象的现象。6五查廉洁,看是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问题,是否违反规定参与投资入股煤矿等商业营利活动,是否违反规定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三、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一)6月1日至6月3日,召开院党组会,对自查自纠工作研究部署,明确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提出严格要求。(二)各部门结合实际,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补充动员,确保每位法官参与自查自纠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对本部门自查自纠活动负总责。活动办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认真研究,做出计划,及时通知,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相互衔接。(三)各部门组织深入学习《法官法》、《行为准则》、《基本规范》,学习《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和杨红旗、李文献、罗国恩等领导同志在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活动办负责组织对全院法官学习《法官法》、《行为准则》、《基本规范》基础知识情况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成效,并把《法官法》、《行为准则》、《基本规范》内容纳入今后法官晋职晋级考试范围。(四)广泛征求意见1.6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召开全体法官会,广泛征7求大家对本院实施《法官法》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将收集到的情况按通知要求报送活动办。2.6月10日前,召开本院法官(刑事审判法官2人、民事审判法官5人、行政审判法官2人、执行法官3人)代表座谈会,征求法官对本院学习贯彻落实《法官法》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活动办公室协调组织。3.6月16日前,召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意见座谈会。院办公室负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名,纪检监察室负责邀请5名廉政监督员,集中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法院落实《法官法》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分别进行归纳整理。座谈会由院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协调组织。(五)各部门和每位法官要对照《法官法》和自查自纠方案要求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六)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召开法官会,部门和每位法官在会上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报告。部门和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按活动办通知要求统一报送。(七)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对自查的问题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一时难以纠正的要限期纠正。(八)6月18日前,召开院党组会,对本院自查自纠情8况报告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专题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对做好下步全面整改至关重要。各部门和全体法官要充分认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活动办要定期对各部门自查自纠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二)要保证质量。自查问题要准确,分析原因要深刻,整改措施要具体,确保自查自纠的质量。中层副职以上法官要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问题,带头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三)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院领导小组要求认真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附件:鲁山县法院接受《法官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日程安排表主题词: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方案通知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鲁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2011年6月1日印发(共印40份)
本文标题:鲁山县法院自查自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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