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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珙珙府办函〔2008〕166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2-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7〕30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委办发〔2007〕87号)和《中共珙县委办公室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珙委办〔200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把义务教育的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来,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为主、乡镇为重点的原则,注重区域内的相对平衡;二是坚持薄弱学校优先投入的原则,加大政府对薄弱学校投入的力度;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四是坚持以强扶弱、整体提升办学水平的原则,通过创建特色学校,扩大优质资源,实行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制-3-度,实现区域内学校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义务教育,逐步推进教育公平。二、主要评估内容(一)按规定年限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08年,巡场镇、洛亥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09年,观斗乡、曹营乡、罗渡乡、玉和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10年,底洞镇、上罗镇、下罗乡、沐滩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11年,珙泉镇、仁义乡、石碑乡、孝儿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12年,洛表镇、王家镇、恒丰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12年,全县85%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二类标准以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85%,小学、初中的入学率、毕业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以上;100%的农村初中建成远程教育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卫星远程教育收视率达80%以上学校。(二)乡镇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目标职责1.把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带头尊师重教,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健全乡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秩序。2.按全县教育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学校布局调整和校-4-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3.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学龄儿童(免学者除外)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升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达到85%以上,小学生年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在校学生年度巩固率达到98%以上。4.坚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保证乡镇成人教育学校规模适当,教学秩序正常,办好各种长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坚持农、科、教结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做到培训有目标,示范有基地,推广有项目,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增长。5.维护所辖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6.根据乡镇经济条件,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教育发展。(三)实现学校布局调整目标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的原则,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抓好区域内的校点布局调整。在新建、改扩建学校时,对生源不足、规模过小、质量不高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规划好隔年招生的学校。从2008年秋期起,新招的小学、初中一-5-年级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内,原有大班额按《解决大班额问题三年规划方案》逐步解决。(四)加大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人力资源配置均衡建立并落实教师配置的长效机制,按县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分解到所辖学校,未被截留、占用;新补充教师按所签合同到岗;辖区内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师生比、学历结构、学科结构、教育教学工作量基本均衡,职称结构符合省规定。建立并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鼓励教师提升学历,注重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教师培训制度健全,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切合教育教学实际,注重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以提升教师业务能力为重点的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工作开展扎实,坚持开展教研活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师德高尚,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授方法科学,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教师群体;城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差距明显缩小;学生、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并落实稳定教师队伍的机制。教师政策规定的待遇落实;教育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师敬业,队伍稳定。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工作务实,办学理念先进,政策执行能力强,群众信任度高,学校间管理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基本达到均衡;副-6-校级以上班子成员按规定接受培训后再上岗。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课达规定要求。(五)区域内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逐步达到均衡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分校改造规划,按规划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达到《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标准的乡镇,辖区内各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基本达到标准,解决学校用地遗留问题;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标准,无危房,班额符合规定,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用房配置达到相应标准;生均图书、教学实验仪器、器材分别达到相应标准;师生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设施配置达到相应标准;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符合规定。初中、完小和村小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适应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未达到《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要求的乡镇,按规划完成改善办学条件的阶段目标。(六)教育质量逐步提高,校际间差距逐步缩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教学为中心和质量为生命的意识,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中得到落实。学校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安排合理、科学,保证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和体育活动课等课程的开设,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德育为首、五育并举;注重学生的公民-7-基本道德规范培养;培育学生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和环境意识。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探索创新和科学进取精神有明显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明显增强;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监测、评价机制健全、落实,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校际间教育教学质量差距明显缩小。(七)积极推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得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和控制在校学生辍学制度健全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未设重点学校,学校内未设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无学生择校。按规定推进“三残”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乡镇政府建立并落实了对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三残”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域内改造薄弱学校特别是村级小学的措施具体,效果明显,实现阶段目标。(八)加强一体化管理推进中心学校对所在乡镇学校的一体化管理,做到中心学校与辖区内学校在行政管理与教学管理的统一,考核与奖惩的统一。中心学校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检查、指导、帮助,中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学校管理制度健全,过程管理到位;学校间管理水平的差距明显-8-缩小。三、评估办法(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核评估由县政府负责。对已达到《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要求的乡镇,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评估申请,由县政府组织评估组经评估合格后,发文确认,并报市政府。向县政府提出评估申请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同时,按《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方案》进行自查打分,一并报送。2008年接受评估的乡镇,在收到本办法后立即报送;2009年及以后接受评估的乡镇,一律在每年的8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复查制。县政府每年对已通过评估的乡镇进行随机抽样复查,复查结果作为继续确认的重要依据。(二)评估等次的划分督导评估按“领导保障”、“就学保障均衡制度”、“教师资源均衡程度”、“办学条件均衡程度”、“经费保障均衡程度”、“教育教学质量均衡程度”、“学校管理均衡程度”等7个方面分项进行,满分为1000分。评估结果分为“均衡”、“基本均衡(合格)”、“欠均衡”三个等次:总分在900分以上,且7个方面的得分率均不低于90%的为均衡、800—899分为基本均衡、799分以下为-9-欠均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督导评估的等次一律评为不合格:1.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2.行政区域内学校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3.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有关指标严重下滑(入学率、毕业率、完成率低于或辍学率超过“两基”验收时5个百分点)的;4.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督导评估的等次一律在总分所在等次基础上降一个等次认定:1.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不到位的;2.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完成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3.教师资源配置失衡,且2年无明显改善的;4.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5.无特殊原因A级指标得分率低于80%的。附件: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细则-10-附件:珙县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细则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分标准参考自查分县核查分市核查分A1领导保障B1均衡发展规划(20分)C1乡镇政府制定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4分);规划及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2分);完成了阶段目标(4分)。有规划2分,有具体实施方案2分;目标明确1分、措施具体1分,可操作性强1分;阶段目标一项未完成扣1分。C2乡镇政府制定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方案(2分);学校布局调整符合规定(3分);阶段目标完成好(5分)无方案0分;发现一处布局调整明显不符合规定扣1分;阶段目标一项未完成扣1分。B2政策保障(30分)C3乡镇政府制定了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教学设备设施配置、招生与消除择校等相关政策(10分)。缺一项配套政策扣2分。C4制定的相关政策体现了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五项基本原则(10分)。一项原则体现有明显差距酌情扣1-2分。C5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10分)。一项政策落实有差距酌情扣1-2分分,B3薄弱学校改造(20分)C6乡镇政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及村小改造方案(5分);师资、经费、设备设施等资源配置向薄弱学校及村小倾斜(6分);有方案5分;一项资源未向薄弱学校倾斜扣2分。按规划完成了学校改造的阶段目标(9分)。阶段目标一项未完成扣1分。B4目标责任制(30分)C7乡镇政府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职责(6分);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4分)。未明确部门职责不给分,该履职不明确的一项扣1分;年度任务未明确的一项扣1分;C8乡镇政府依法履行了教育职责(10分);考核、奖惩逗硬(4分)。未依法履行职责一项扣2分;考核不逗硬酌情扣1-4分。C9针对督导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5分)。未制定整改措施0分,整改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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