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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凶猛于虎医务犯错误医院高代价一宗医疗事故赔偿:医院可能需要诊治几个、几十个仍至上千个病人诊治费用为代价!安全就是财富医院安全医疗安全人人有责和谐社会的口号以人为本!生命和健康是人之根本!神圣的职责呵护生命、健康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漠视生命、欺残健康是极大的犯罪!防范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重大意义起家如针挑土!败家如水推沙!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就是洪水猛兽!防范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重大意义控制和减少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就是最大的创收!医疗安全大于一切忽视医疗安全医务人员的一切工作等于零!最难对付的敌人导致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尽职尽责我们虽然不能挽救所有病人宝贵生命!但是我们必须依法依规诊治所有病人!主讲内容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五、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六、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1、严重损害了医务工作者的心身健康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医务工作者不能正常生活、不能正常工作。医务工作者心里压力大,家人陪同担心受怕。许多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引发成治安事件,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病员或其家属及不法分子常发生恶性闹事:锁医院工作场所门、占据医院工作场所、在医院内搞反面宣传、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医务工作者。自从医疗事故举证到置实施以来,有多少医务工作者后代学医?有多少医务工作者抢着竞争医务科科长之职?有多少医师争着管理、救治危重病人?有多少医务工作者开展临床科研工作?有多少医务工作者内心不严防患方?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2、严重损害了医疗方的经济权益:表现在下列五个方面:①患方无理的高额索赔(动辄要求几十万,乃至上百万);②法院不合理的高额判赔(如以前省人民医院婴儿脑瘫案法院判赔292万);③患方损坏医院公物(打、砸);④患方拒付医疗欠费和拒不出院;⑤患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导致医方正常收入受损(医务人员不能正常执业:被伤害、被攻击等,患方在医院造成负面影响:集众闹事、歪曲宣传)。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3、严重影响当事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社会声誉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极易导致人们对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医疗服务、医疗道德产生误解,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易使当事医院或当事医务人员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4、加重了医院管理工作量为了应对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医院加强了医疗的管理,加强了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护理部、宣教科等科室人力和物力,加强了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加强了病案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督办等,聘请了医疗法律顾问,许多医疗行政管理人员花极大精力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5、增加了病员的经济负担,医务人员为了防止在医疗官司中被动,不得不对病员进行多方面检查、反复检查,这无疑加重了病员的经济负担。6、导致了医患之间的隔阂:因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极易导致发生医患之间矛盾,从而使医患双方均易产生对对方的防范心理,不信任心理,甚至仇视心理。这样极不利于正常的医患关系建立。7、加重了社会负担:医疗官司增多,增加了司法机关工作压力,增加了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1、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针对医疗活动的争执,是因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包括对疾病的疗效、服务态度、医疗费用过多等方面)与医方发生争执。现阶段医疗纠纷也几乎包括了其他的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如:病员故意拖欠医疗费用,医方对患方的隐私未保密等),更有甚者少数不法分子将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移矛盾嫁祸于医方以造成医疗纠纷之假象以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纠纷常是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造成对患者的伤害,这些过错常导致患者或其家属的不满意,从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但是,还有部分医疗纠纷是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过错,是因为患者或其家属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置,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医疗中的医疗意外不理解而引起的,也有是患者故意无理取闹引起的。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2、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对此,有四个方面需说明:(1)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发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2)行为的违法: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这里讲的是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买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它们是指导具体的操作的,凡是违反了,必定要出事情。在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时,这是最好的判断标准。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说的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远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是医疗事故。两点要注意:①是医务人员过失行为造成,而不是主观故意伤害患者。②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面虽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虽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视为医疗事故。另一方面虽然对患者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因果关系判定还关系到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确定对患者具体赔偿数额等。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重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例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现代医学科学虽有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人体的特异性、复杂性,加之人们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理尚未认识,因而现代医学科学的诊疗技术不可能包治百病(回忆起来非常难过,非典期间不是牺牲了许多懂医学知识的医务人员)。有时尽管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忠于职守、竭尽全力,但由于其他原因仍然使病员遭受了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这也是医护人员本身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这些情况的出现纯属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够预见且又不能完全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意外情况,此类情况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因此,医疗意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其一,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其二,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意外发生,医务人员在客观上均不存在过失。医疗意外的表现形式是: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态度积极、措施得力或手术等操作无误,但患者仍死亡或有严重后遗症,病员为特异体质,在治疗前知道或治疗后发生,但目前医学科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的不良后果。如在基础麻醉或推管阻滞麻醉时使用规定的剂量麻药仍导致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平面过高,虽经救治,依然未能防止不良后果者。无过错输血感染,即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液时,按当时国家的供血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此种情况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方原因延误诊疗:指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自购药品,个别患者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护理治疗措施,如过早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拖欠医药费等,由于患方的这些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定为医疗事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主要是指疾病的自然转性所致和医疗并发症。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这里需说明的是医务人员只要尽职尽责,医疗并发症出现不应属于医疗事故;经患者同意的诊断性治疗和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只要是患者签字同意的,医务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1、医疗纠纷的新特点:①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加,尤以县级医院为主。②以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数量在增加,以恶性无理取闹、攻击、侵害医务人员医疗纠纷案在增加。③患方要求医方赔偿数额在剧增,部分法院判决医方赔偿数量在增加,医方每年作为医疗纠纷赔偿额在增加。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④成为部分不法分子获取财富手段(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缺乏的部分律师和近期出现的医疗官司中介指导者及部分缺乏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的群众)。⑤部分医患纠纷存在社会黑恶势力的介入,加大了医疗机构的处理难度,加重了医疗机构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患者的切身利益。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2、现阶段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①国民的法律知识在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就医时对医疗质量要求在提高。③医疗改革相对落后,医院管理落后,医疗保险的有限性,医院人事改革落后,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质量意识跟不上时代要求,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责任心落后于广大患者。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不理解医学科学的艰难性,不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不理解医疗意外和医疗并发症,常凭个人感情用事。⑤医疗举证倒置出台,使患方易于打医疗官司,促发了以前只是怀疑却苦于不能举证的医疗纠纷得以复提;⑥医疗服务队伍质量跟不上时代要求,医疗市场高素质人材相对减少,那些没有经过正规学习、培训的学生及大量乡村医生就凭肤浅的医学知识服务于医疗第一线。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⑦部分新闻媒体的不负责行为,为了单纯追求所谓新闻效应,对医疗纠纷起着推波助澜之作用。⑧医疗赔偿案赔偿数额的剧增,激发了部分患者和少部分不法分子为经济不遗余力地投身打医疗官司。⑨医疗行业虽是高风险行业,但是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得力,医院、医务人员在纠纷面前成了真正的弱者;⑩救死扶伤本是医务人员神圣的职责,但是部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和索、拿、卡、要等丑恶现象的存在,这是导致医疗纠纷重要导火索之一。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一)医院管理问题1、院领导层如果对医疗安全重视力度不够,就会发生下列情况:①全院干部职工的医疗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②全院医务人员职后教育、职后学习不到位,医疗技术水平不到位;③全院干部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淡化;④医院抓医疗安全的人力、物力、权力投入不到位;⑤医院对医疗安全执行情况奖惩不到位;⑥医院诸多环节存在医疗不安全的
本文标题: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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