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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手册2目录第一编法律文件篇一、河南省消防条例(摘要)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摘要)三、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摘要)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摘要)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摘要)六、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乡镇办事处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意见(摘要)七、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摘要)八、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安监局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摘要)第二编职责任务篇一、乡镇(街道)专管员工作职责二、“一长三员”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编工作方法篇一、常见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二、常见火灾隐患处置措施和方法三、消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常用记录及填写要求五、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第四编典型火灾案例3第一编法律文件篇4河南省消防条例(2014年3月25日修订,2014年4月15日实施)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第十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2年1月12日修订)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在管辖区域内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四)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5(五)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等工作。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三)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阻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四)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辖区居民。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做好本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维护本村消防安全;(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根据生产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保障本村消防车通道畅通,有条件的应当贮备消防水源;(六)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自防自救的业余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扑救。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对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本辖区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6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第87号令,2004年12月6日公布,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七条乡镇、村应当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农村学校每学期应当安排两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课程。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有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消防工作。驻村企业以及各种经济组织应当贪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根据消防安全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和义务消防队,或者指定专(兼)职防火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3年1月15日豫政[2013]5号)二、持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街道(乡镇)作为“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作为“中网格”,街区、居民小区、楼院、7企事业单位、村组责任片区作为“小网格”,明确三级网格的消防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管理规范”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一)继续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条块权限,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35号),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格局,全方位加强政策保障。(二)建立健全“五级联动”机制。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级分包联系制度。省辖市领导分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包村(社区),机关干部要定期到村组(片区)蹲点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市、县、乡、村(社区)、村组(片区)五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三)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实行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对乡镇(街道)“大网格”、村(社区)“中网格”和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小网格”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逐级备案登记。加强对基层消防管理负责人的消防培训,每季度对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消防专管员,并由当地消防部门统一管理。(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指导乡镇政府保障同级消防经费需求,市、县级政府可根据情8况加大对困难乡镇的经费扶持力度。(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3月12日豫政办[2012]35号)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以街道(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一是做专街道(乡镇)“大网格”,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各地要成立街道(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由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社区(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并指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委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二是做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壮大一线消防管理队伍。各社区(行政村)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由社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行政村)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做实片区、单位“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9自治组织。各社区(行政村)要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形成责任片区。指派社区居委会(村“两委”)委员分别组织、指导各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以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二、整合资源,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各街道(乡镇)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核心,充分整合资源,壮大防控力量,为基层消防管理提供强力支撑。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责任。街道(乡镇)防火委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社区(行政村)要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小网格”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网格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二是加大基层消防经费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保障基层消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投入;拓宽基层消防投入渠道,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资助和捐赠。三是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按照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公通〔2011〕74号)要求,加快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推进巡防消防一10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治安巡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综治办〔2011〕65号)精神,推动城乡治安巡防队承担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将消防工作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推动保安队伍在做好安全保卫的同时全力做好消防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协管员必须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由辖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管理。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要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消防管理职责。四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行政村)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街道(社区)要根据需要增设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器材点。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统称“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积极依托街道、乡镇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三、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各街道(乡镇)要建立完善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基层消防管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建立网格化检查排查机制。街道(乡镇)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及时解决存11在的突出问题。社区(行政村)要每周组织居委会和村“两委”委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小网格”内的巡防队员、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各街道、乡镇要积极参与上级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建立隐患移交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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