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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作用随着汽车在家庭中的普及,人们对车辆使用中的风险转移的需求越来越大,机动车辆保险成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险种。机动车辆保险在稳定社会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方而的特殊作用使其成为社会法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垂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背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用于运送人员、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机动车辆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是针对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而言的。从被保险人方面看,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逐渐成为单位和个人必备的交通工具,正因为机动车辆拥有者的广泛性,必然存在差异性,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倾向;从保险标的方而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差异性逐步体现。首先,机动车辆类型逐年增加,从最初的生产用车为主,逐步发展到以生活用车为主,同类车辆的车型品种繁多,即使是同一车型的还在配置方面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以至于出现性能上的差异性:其次,生产厂家也从国产到进口,从整车进口到零部件的进口组装,从合资建厂生产到独资生产:最后,机动车辆的价格也根据车型,品牌,功能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性。2,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机动车辆保险标的的流动性是由于机动车辆作为动产和运愉工具的特点决定的,保险标的是否具有流动性直接影响到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的种类。由于保险标的流动性的特点,就对机动车辆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导致其风险概率增大,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二是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在核保的时候加大了“验标承保”的难度:三是由于保险标的的流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给检验和理赔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3,机动车辆出险频率高机动车辆保险相对于其他的财产保险而言具有出险频率高的特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4,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一般的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维护的仅仅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投保与否完全取决于保险客户的意愿。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参加保险并交付保险费通常被视为其应尽的义务,保险赔款亦以受害人的索赔为限,并最终由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受益,这样可以起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本文标题:机动车辆保险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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