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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规定一、旅馆登记员登记时必须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旅客没有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身份证件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派出所出具的《身份信息核查证明》。二、严禁代人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旅馆接待各类会议及旅游团队住宿的,可凭会议主办单位和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信息名单及身份证件逐一进行登记。三、旅馆办理旅客住宿登记,要及时将旅客姓名、户籍地址、证件种类及号码、房间号、退房时间等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录入、传输率要达到100%。对24小时内无旅客住宿的旅馆,要在次日9时前按如下规定录入上传,否则视为未上传信息。旅客姓名:无客;证件类型:其他;证件编号:123456789;住址:旅馆地址。四、旅馆接待外国人(包括港澳台)时,在将其信息准确、及时、完整的录入信息系统后,即时报辖区派出所。五、旅馆前台设备应保证24小时开启,并专门用于录入、传送旅客信息严禁另作他用。系统如发生故障,旅馆应立即将故障情况报公安机关,并与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联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六、旅馆或旅馆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一年内受到三次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本文标题: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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