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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1、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类型具体情况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1、纳税义务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机构。机构、场所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6.营业代理人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2、征税对象纳税人类型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等。非居民企业在我国设机构场所的,就其境内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国设机构场所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10%预提所得税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2、征税对象所得类型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机构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确定其他所得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3、税率税种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①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相关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征收)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所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三、收入总额一般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入类型实现时间销售货物收入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的产品的日期确认,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③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④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⑤需要安装和检查的,安装和检查完毕时确认收入。⑥采用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1.一般收入的确认三、收入总额三、收入总额收入类型收入确认时间提供劳务收入①安装费,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③软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④服务费,可分期确认收入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等,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⑥会员费,取得会籍时或分期确认收入⑦特许权费,转移、交付资产、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⑧劳务费,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⑨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长期劳务,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1.一般收入的确认三、收入总额1.一般收入的确认收入类型收入确认时间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而取得的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①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收入总额1.一般收入的确认收入类型确认时间租金收入①按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②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收入总额2.特殊收入的确定收入类型确认价格视同销售①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认收入②外购的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结转成本售后回购①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房时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不扣除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买一赠一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收入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视同销售性质内部资产外部移送特征所有权未发生改变所有权发生改变税务处理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具体情况①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③改变资产用途④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⑤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用于交际应酬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对外捐赠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联系上页PPT)三、收入总额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四、扣除原则和范围1.税前扣除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费用应当在发生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实际支付时扣除。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扣除。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准予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须注意三方面内容:(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扣除。(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3)出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准予扣除项目扣除项目范围成本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成本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费用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管理费用)等税金及附加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坏账损失等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及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其“合理性”可以通过以下原则确认: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且有序进行的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逃避税款为目的⑥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及标准项目计算基数扣除比例扣除限额①②③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①×②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5%①×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①×②(2)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及标准(3)社会保险费保险种类扣除情况基本五险一金准予全部扣除补充保险(两种)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扣除生产经营财险和责任险可扣除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及标准(4)利息利息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据实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③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④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限额扣除①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②支付给无关联自然人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限定比例①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2:1,5:1)不超过比例的借款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不得一次扣除资本化利息支出折旧或分期摊销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及标准(5)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计提比例扣除标准①②③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视同销售收入15%①×②计算基数计提比例扣除标准①②③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视同销售收入千分之五①×②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及标准(8)公益性捐赠支出(7)租赁费①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在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捐赠项目税前扣除操作要点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①扣除比例:12%②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③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较小者④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在本年扣除,也不的结转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含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及标准(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9)资产损失企业在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类型业务计算基数扣除比例佣金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③×④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当年全部保费-退保金15%人身保险当年全部保费-退保金10%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不得扣除项目及标准(1)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互相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互相支付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五、资产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税务处理(1)不得计提折旧的范围: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④已足额提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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