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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传统的孝道文化数千年来一直影响着乃至整个华夏民族。中国人把孝视为:人立身之本、孝是家庭和睦之本、孝是国家安康之本,同时也是人类延续之本。孝,千百年来是中国社会维系着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的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即母权制度向父权制度过渡的时期,由于血缘关系的明确和私有制的产生,为了感恩父母及长辈的生育抚养,表达崇敬和哀思之情,日久天长,便产生了“孝”的观念。“孝”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卜辞中,“孝”字的上部是个老人,弯腰弓背,而孝字的下部是个孩子,伸出双手,托着老人,作服侍状,上一代与下一代,融为一体,称之为孝。《说文解字》对孝作了生动而准确的解释是“,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善事父母就是在物质上奉养父母。孝最初仅限于调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伦理,并无社会规范的意义。其主要内容是祭祀祖先善事父母。从西周开始孝道走向理论化。“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王朝,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在家孝顺父母,至亲至爱;在社会上尊老敬老。《诗经》中有“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报。”这是人民苦于兵役,不能赡养父母时的哀叹,诗中唱出儿辈对父母的感恩之情,身为子女,如何行孝,是我们每个人不可不知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进步,人们对自然、神鬼的认识趋于理性化,人们对先祖的祭祀活动由繁趋简,家庭形态的确立,使得赡养父母成为家庭血亲关系间最基本的义务,善事父母成为当时孝文化最核心的内容。孔子从人性出发,以家庭为单位,紧紧围绕善事父母这一核心内涵,丰富和发展了孝文化的深刻内容。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可他又将“孝”作为“仁”之本,可见其对“孝”的推崇。孔子十分重视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爱戴和赡养;提倡在父母跟前尽孝,强调“父母在,不远游。”孔子说:“今之孝子,是谓能养。天下犬马,皆能有所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是如果只是供养父母,动物也能做到;对父母不是发自内心的尊敬,不是同动物一样吗?当然,人之行孝,不能离开敬。孔子认为孝养父母,没有一定的形式,但皆要出自敬爱之心。孔子完成了孝从宗教到道德、从宗族伦理向家庭伦理的转化。曾子将孔子的观点发扬光大,从理性的高度认为“孝”是人类道德之源,并把“孝”的内容个体化。他说“孝子之亲,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对孔子、曾子的“孝”思想作了进一步的拓展,孟子把孔子、曾子所提倡的人们对于自己父母的爱推及他人,明显带有博爱思想。经历代儒家大师的不断完善“,孝”观念已经系统化、理论化。其主要成果是《孝经》,其以孝为纲,历陈“五等之孝”。它的产生标志着“孝”文化的形成。此后儒家文化中的孝悌居于整个封建社会的一切道德规范的基础和首位,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思想工具。到了汉代“以孝治天下”,孝开始走上政治舞台,被纳入封建道德体系中,成为了中国封建家长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汉代大儒董仲舒对儒学孝文化进一步拓展,使孝与忠开始接轨,如果说先秦儒学中的“孝”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爱和关怀,那么董仲舒所宣称的“孝”则是子女对父母的绝对的爱和关怀。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汉惠帝开始,凡民能养父母、着力耕耘者,皆可以担任国家的下层官吏,这是“孝道”政治化的开始。汉武帝开始,在进朝廷开设“举孝”科目,选拔任用“善事父母”的孝子到朝廷做官。汉代皇帝巡幸各地,常有表彰孝悌的事情。《孝经》一书在汉代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后汉时天下诵读《孝经》,以《孝经》进行教化,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为指导思想。从汉以后,历代统治者或思想家则自觉地把孝文化作为封建政治统治的精神基础。从汉以后,历代统治者或思想家则自觉地把孝文化作为封建政治统治的精神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孝道开始出现异化。魏晋南北朝时期改朝换代较频繁,但对儒家思想的核心部分孝的冲击并不大,孝文化并未因战乱而遭受破坏。但与两汉相比,魏晋南7北朝时期的“以孝治天下”产生了不小的变异“孝”得到了统治者的大力鼓吹和宣扬,统治者也重视研究《孝经》和传播“孝”,孝成为一种统治国家的权术,封建统治者从方方面面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孝也成了他们禁锢人民思想、麻痹人民的意识法宝,他们通过宣扬一些违背基本人伦道德的范例与行孝的“楷模”来使人们效仿,使人对封建伦理绝对服从。出现了诸如《白话百孝图》里关于舜的“鸟耘兽耕”感人故事、盂宗为母“哭竹生笋”的愚昧行为、明代彭有源“割肝救母”、南齐庾黔娄“尝粪验病”等不人道的行为。另外也有以孝为先,为了一己之私而忘却天下之公的异化现象。唐宋元明清时期孝道走向极致。唐代有“孝悌力田科”,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注,《孝经》也是《十三经注疏》中唯一一部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宋代,我国的儒学伦理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其间宣扬的孝道有的偏离了儒家的基本原则,在历史上起到了较大的误导作用。清代的康熙、乾隆等也极力提倡孝道,他们经常举行“千叟宴”,颁诏“旌表百岁”,昭示其尊老敬贤的教化,推行其以少胜多的统治政策。我国历代的法令都有类似的规定,凡需赡养老人者,官府可以减免其徭役和赋税,有罪者可以减轻其刑罚;同时都把“不孝”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被官府严厉处治,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唐宋元明清时期“移孝于忠”,孝文化走向极致。这时的孝则被更多地解释为“忠君尊王”。统治者更加强调“臣忠”和“子孝”,而很少谈到“君明”和“父慈”,甚至提出了“父为子纲”、“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等愚忠愚孝的绝对化的原则。六、总结中国传统孝道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最基本的,“孝”这个概念主要就在于顺从父母的愿望,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要求。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当然,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弊端也是十分明显的,如愚民性、不平等性、保守性、封建性等。由于受儒家伦理观念和统治阶级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的民间,关于孝道与崇老的文化和习俗,则有更为丰富的文字记载。就是说,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孝道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完全纳入了社会道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范畴,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已经发展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时至今日,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不止扩展到社会,扩展到中华民族,同时也形成一种科学的、美好的道德理念:对民族对人民的奉献心和事业上的责任感。
本文标题:中国传统文化之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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