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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1江苏泰乐城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泰乐城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财务管理权责,特建立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体系、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电算化管理、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工作交接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内部稽核等九章。关于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与制度,另行制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外担保的管理分别单独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分级财务管理体系,各部门、各环节在董事会领导或授权下,履行财务管理权责。第五条董事会的财务管理权责(一)决定公司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公司文件2(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方案;(八)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董事长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总经理的财务管理权责(一)负责审核签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目标责任书,并对控股子(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协调、检查和考核;(二)任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和成本费用控制,在保证总费用不超出的前提下,对公司费用科目进行调整(不含董事会费用),并签批或授权签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四)拟定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计划;(五)组织实施投资方案;(六)决定公司财务核算方法、核算程序及会计工作组织的变动调整;(七)组织实施经营计划。第七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财务管理权限(一)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二)主持各项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的规范管理,及时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供管理层决策;(三)组织落实预算编制、预算控制及监督执行等预算管理事宜;(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调配及运用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确保资金流的良性循环;(五)组织协调内部审计、经营责任审计和相关外部审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六)确定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负责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委派、调配、考核等进行管理;(七)与银行、税务、审计等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文件3以保证相关工作获得支持;(八)参与拟订子(分)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九)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第八条财务部的财务管理权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审核各子(分)公司年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计划;(三)组织编写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指导和监督各子(分)公司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四)全面负责公司的银行结算业务,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编制资金周报表;(五)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交纳各项税金,及时编报财务报表(报告);(六)接受政府部门和中介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的各种日常及专项的财经审计,组织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七)向董事会提出财务预、决算草案和利润分配草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公告披露公司有关财务方面的信息;(八)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年度财务计划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考核,以确保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九)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核算及管理,组织公司定期和专项的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十)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分析,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财务指标分析;(十一)配合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公司内部的例行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十三)按公司章程规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十四)负责对各子(分)公司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聘任提出方案,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考评、培训工作;(十五)组织公司财务分析,定期对各子(分)公司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进行公司文件4分析,及时为企业管理提供各项经济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十六)负责与财政、银行、税务等政府部门公共关系的维护,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第三章财产清查第九条财产清查是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以及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和核对,以确定其实际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第十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一)全面清查包括:1、固定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2、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3、各种应收、应付款项。(二)局部清查:根据清查的目的不同,确定对某类物资或某环节的物资进行专门清查。第十一条根据财产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一)定期清查是按事先确定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的需要,对定期清查时间安排作如下规定:1固定资产、专项物资每年清查一次,静态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2货币资金: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清月结;财务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对账单,如有未达账项的,编制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应收、应付款项至少每季度清查一次。(二)临时清查是指根据资产管理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第十二条清查方法(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对财产物资的数量、质量和现金、票据进行实地盘点和检查,并结合账实相符情况确定其盈亏;在盘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技术鉴公司文件5定程序以确定其呆滞或报废;(二)按实物清点并报盘点明细表,再与账面数量、金额核对。对于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或数量不符的物资,列出盈亏数量、金额,编制盘点汇总表,并说明原因,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作盈亏账务处理,根据资产的类别和盈亏的原因,分别记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三)对于应收、应付款项采用“查询核对法”,即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抄送对账单、发函查询或派专人至对方核对。第十三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一)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对盘存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正确计价,并与账面金额进行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金额;(二)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要认真核实数字,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对需要报废的财产物资要通过技术鉴定,经财务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第十四条财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的清查时间对所管理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盘点报表报财务部,财务部编制汇总报表经公司领导确认清查结果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十五条财务部对责任部门的清查情况组织核查。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表附注。第十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为会计报表。第十八条财务会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二)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按各项收入、公司文件6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三)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计影响金额、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以及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五)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费用明细表、内部往来对账表、固定资产增减明细表等;(六)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七)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八)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帐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司文件7(九)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第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财务报告报送范围、时间(一)月度报表在次月15日前报出、季度报表在次月15日前报出、年度报表在次月15日前报出。(二)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要求公司提供部分或全部财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向公司出示依据后,公司按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向其提供。第五章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二十一条为加强财务电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章。第二十二条操作管理(一)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软件提供的各功能执行步骤进行操作;(二)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系统管理员所授予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不允许借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进行操作;(三)各操作人员进入系统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退出系统;(四)操作人员发现输入的会计数据内容有误时,如果是当月内,可经过审核人员退出重新录入正确数据;(五)操作员不得任意修改系统参数;(六)系统数据每月备份一次;第二十三条硬件和软件管理(一)严禁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公司文件8(二)未经财务主管许可,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部门计算机;第六章控股子(分)公司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为深化公司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投资行为及投资管理,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第二十五条下属控股子(分)公司都必须执行《企业财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遵守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和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成本、费用、收入核算与管理制度,正确进行财务核算。第二十六条下属控股子(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保持会计政策的统一;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分)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负责制,委派人员的编制在上级公司财务部;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必须在上级公司和所在公司的双重领
本文标题: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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