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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一般公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切削加工件、冷冲压件、管子弯曲件、焊接件及塑压件的尺寸、形状和位置的一般公差。适用于功能上无特殊要求的尺寸和要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参考尺寸;b)装配后不再进行加工的组合尺寸;c)构成基准体系的线或面间的未注明的90°角;d)挤压成型、吹塑成型、烧结和泡沫塑料制品;e)已有专门标准规定并在图样或文件中注明者。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800.1-1997极限与配合基础第一部分:词汇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孔、轴的定义按GB/T1800.1.4、总则4.1标注当本标准能够满足产品零件的要求时,在有关尺寸或要素上不单独标注公差,而应在图样或有关的技术文件中注明:“一般公差按HB5800-1999”.对于切削加工件,当采用:“II”级时则应注明:“一般公差按HB5800-1999-II”。当本标准不能满足产品零件的要求或允许采用比本标准规定更大的公差时,均应单独标注尺寸公差或形位公差。4.2公差原则当图样中对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特殊注明时,遵守独立原则。即当实际尺寸为最大实体尺寸(MMC)时,仍允许有形位误差,其值控制在本标准规定的一般形位公差之内。5、切削加工件5.1线性尺寸公差5.1.1孔D轴d及长度L(图1)的极限偏差按表1规定。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一般公差HB5800-1999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三零一研究所1999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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