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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3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农业、供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部门),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体系。紧紧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立运作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尽快形成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纵向、合作社为横向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3、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以此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4、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要引导合作社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农产品。要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要求,组织、指导合作社成员进行生产,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流程上确保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是实实在在无公害、绿色产品;鼓励合作社积极争取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甚至有机食品认证。同时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确保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5、进一步推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协会联姻。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相关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行业协会等建立“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4户”、“采购商+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合作模式,通过合同关系或入股,实现企业(采购商)、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6、进一步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创办合作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多在机关的客观实际,制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中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技术干部下海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以此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7、政府要尽早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和奖励、土地、水利、电力、人才、信息等等。管理体制,设在农经,可是农经部门的业务工作比较多。应该建立县级或者市级合作社联合会,进行行业内规范管理,避免官办性质。成立合作社同业联合会,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业联合会,对内开展行业自律,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增强互助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信息咨询;对外维护行业权益,扩大行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拓宽服务领域,打响市场品牌,增进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坚持稳健推进,科学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指导农民自愿组建有现实需要、有生存条件、有发展空间的或大、或小、或综合、或专一的专业合作社,避免一轰而5起,一轰而下。特别要注意对专业合作社设立人的发现、培养和激励,促进其脱颖而出。通过具体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2、坚持“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员多,但求职工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的推进思路。坚持由小到大。发展专业合作社,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数人先组织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3、坚持由易到难。发展专业合作社,先从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事项办起,先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困难、满足其现实需求。坚持实践选择。发展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广泛组建,再强者统合,在实践中锻炼人才、积累经验,让实践推动优胜劣汰。五、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1、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农业专业合作社单一的从事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无法起到服务农户、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只有对内开展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对外开展统一品牌的产品经营,才能使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联合农民、服务产业、促进发展的作用。2、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政府应该赋予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的职能。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具备管理好千家万户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能力,应该让6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民自己。把农产品检疫、检测职能交给专业合作社,收益分成的钱全归合作社,这样才能保证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起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解决农药残留问题的作用。3、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制的特殊性,同时随着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功能的拓展,带动分散农户的作用突出,应对合作社兴办各类实体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其发展,从而增强合作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能力。4、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往往在运转一段时间以后,普遍存在经费困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5、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人才缺乏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尤其需要政府在人才方面的支持与推动。政府应制定出保留编制、职位、工资的优惠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也可以采取过渡性办法,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作用,强化乡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作用。
本文标题: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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