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关于推进省属工业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省属工业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法律文号】:赣府发[2001]2号【颁发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1-3【执行日期】:2001-1-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省属工业集团公司的改革,支持并促进省属工业集团公司发展壮大,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推进省冶金集团公司、省石化集团公司、省建材集团公司、省电子集团公司、省医药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省纺织集团公司、江西铜业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江西凤凰光学仪器(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属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属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理顺产权关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属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体制省属集团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根据省政府委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省属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直接占有和支配企业资产,依法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省属集团公司要创造条件加快所属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省属集团公司受省政府授权向所属企业收取资产收益,主要用于省属集团公司结构调整,也可相对集中一部分用于帮助所属困难企业缴交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和妥善安置职工。具体收取办法报省财政厅审定。二、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省属集团公司资本金资本金不足是制约省属各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省属集团公司资本金十分必要。(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增加省属集团公司资本金。具体操作方式是: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对集团所属企业土地资产重新进行评估,以经评估确认后的土地资产全部投入省属集团公司所属相应企业,与其他国有资产一并折成国家股,按企业隶属关系由省政府委托相应的省属集团公司统一持有,并按规定办理持股手续,将有关文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企业可以依照有关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使用、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划拨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给省属集团公司所属国有企业的,补交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30%交省财政,再由省财政在一个月内拨补给省属集团公司,主要用于增加省属集团公司资本金。(二)由省财政对企业所得税实行超额拨补,增加省属集团公司资本金。省属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依法上交所得税,其上交的所得税总额以省属集团公司汇总计算,超过1999年实交数的部分,由省财政列入下一年度省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并在一季度由省财政全额拨补给省属集团公司,主要用于增加省属集团公司资本金,也可部分用于帮助解决集团所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和扭亏无望企业破产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此政策暂定2年(2000年、2001年)若中央对所得税征收办法进行改革则作相应调整。三、加快推进省属集团公司所属中小企业改革。省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改革的成功经验,在确保银行债务不悬空、国有资产不流失、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通过出售、兼并、融资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把企业搞活。对于扭亏无望的企业,如有效资产可以变更,且变现资产能够基本满足安置职工所需费用的,可申报破产,并争取列入全国破产计划;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组织出让,变现资产专户储存,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破产企业资产、土地变现资金无法满足安置职工,可以采取部分剥离、分块搞活的办法。这类企业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依法上交,地方分成部分用来帮助企业归还银行债务本息。省属各集团公司要认真研究贯彻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放开搞活,力争在中小企业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四、认真解决好离退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省属集团公司要督促所属企业和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变现资产、土地收益和从省属集团公司收取的资产收益中调剂解决。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时足额发放。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三三制”原则负担,即:省财政负担1/3,企业自筹1/3,社会筹集1/3。鉴于省财政在近两年内已给省属集团公司实行了优惠政策,其总量已远超过省财政负担的1/3,所以应由省属集团公司自行统筹解决,省财政不再负担,省属各集团公司务必落实到位。企业自筹部分由省属集团公司负责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确有困难的,由省属集团公司和企业共同负责解决;社会筹集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负责解决。确有不足的,在省财政下拨各地的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经省财政厅批准,省属集团公司可将省财政拨补的资金和收取的资产收益用于帮助所属困难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扭亏无望企业破产时安置职工。五、逐步移交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省属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所办义务教育学校移交地方管理。移交时,应先与所在市、县(区)政府充分协商,所在市、县(区)政府应积极给予支持,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后,以1999年、1998年、1997年三年企业用于义务教育的实际支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企业第一年继续负担基数部分,第二年负担基数的75%,第三年负担基数的50%,从第四年起不再负担,企业与学校完全脱钩。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暂不移交。集团所属企业所办医院移交办法可采取多种形式,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由企业与当地政府双方商定具体办法,也可由省卫生厅组织由省属医院兼并企业所办医院,或与企业所办医院联合办院,组建医院集团;或进入社会自主运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搞好省属集团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是省政府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重大举措。省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本文标题:关于推进省属工业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306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