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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测井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1200-10-KK-测井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承包方(乙方):合同订立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2010年测井工程承包合同.1.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简称:甲方)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936号负责人:雷清亮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承包方(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2009年测井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2010年度指定井测井工程施工、包括裸眼井(水平井)测井、固井质量检查测井和井壁取心或生产测井,具体任务项目和井段以甲方测井通知单为准。1.2井况、测井项目、作业方式和提交成果等见各井工程、地质设计。1.3仪器系列乙方使用仪器系列按乙方于2010年月日编制的投标承诺。第二条合同工期及时效要求2.1本合同之订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但合同期内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仍然适用本合同条款约束。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施工队伍抵达井场,在预定作业时间前4小时作好施工准备。乙方按要求作业完成后,经甲方监督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井场。2.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现场作业时效,纯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554-2003,测井工程劳动定额和SY/T5555-1992,射孔、井壁取芯工程劳动定额规定的作业工时。根据实际测算,单井次裸眼组合测井应在40小时、井壁取芯15小时、固井质量11小时内完成作业(不包括遇阻工时)。2.3完井测井完成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交本次测量井段初步的油气水层解释结论;72小2010年测井工程承包合同.2.时内提交正式解释成果;除完井讨论外,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必须派解释工程师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乙方应在5天内向甲方提交常规测井解释成果资料,7天内提交特殊处理成果资料,15天内提交全套正式的测井评价成果报告和其它解释成果。第三条技术标准及测井要求3.1标准及规范3.1.1施工中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没有约定标准的,可使用相应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可使用国家标准。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可由甲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或由乙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3.1.2测井过程中的技术指标及验收执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SY/T5132-2003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SY/T5945-2004测井解释报告编写规范3.2测井人员要求3.2.1乙方应成立项目组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宜,并将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及合同履行的代表)书面告知甲方;项目组成员的更换必需征得甲方同意。3.2.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认真负责、具有实践经验且身体健康的现场施工人员,满足施工要求。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具备有关上岗资格。3.3测井设备要求3.3.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投标承诺配备优良的设备及工具满足施工要求。3.3.2乙方必须提供所有国家要求强制检测设备的检测部门合格证,经甲方审批方可投入使用。3.3.3乙方应在开工前将含有主要设备的数量、使用年限、性能指标等资料的设备配套清单报送甲方确认,如不报送甲方将按30%的新度认定。3.4质量要求3.4.1乙方应对测井质量长期负责,每口井测井资料质量的合格率须达100%,优质品率须达80%以上,测井解释符合率80%以上,常规井壁取芯收获率达到70%以上(取芯段井眼直径大于40cm时除外),不得低于投标承诺。3.4.2现场测井信息应记录齐全,其记录格式应符合数据处理要求,在磁带记录格式与处理格式不匹配时应负责对测井资料按处理要求进行格式转换。3.4.3常规井壁取芯使用大直径取芯,几何尺寸直径大于15mm,芯长10mm以上,校深曲线用2.5米电极曲线或自然电位曲线,并向甲方提供校深曲线,以便进行检查。常规井壁取芯完成后,进行编号后交井队地质人员。3.4.4对多次测井,下次测井要重复上次测井井段50米以上(重复段不另计费用)。3.5资料上交及验收:3.5.1乙方按甲方要求报送资料(原始资料:全套原始测井曲线图和原始测井数据光盘二套。成果图件:标准曲线图、测井曲线图、测井成果图、测井解释成果表和解释分析报告各15套;编辑2010年测井工程承包合同.3.好的数据带及成果带一套。特殊资料(核磁共振、声电成像):7套。其它资料:测井施工作业总结;结算申请书)。3.5.2原始测井光盘等原始测井资料按甲方有关规定归档。3.5.3测井资料、图面、解释评价报告应符合合同要求的标准。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图面整洁、清晰,装订正规,报送及时(报送时间按第二条)。3.5.4单井测井施工完毕后30天内向甲方提出测井项目竣工及成果评审验收申请,并提供测井施工竣工报告、测井施工单及全套测井成果资料。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3.5.5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及填写规定》以软盘方式在完井15天内将数据录入勘探数据库并报请甲方检查验收,入库资料验收完成后方可验收其他资料。入库勘探信息完整(完整率确保100%)、准确(差错率3‰)入库。3.5.6解释成果资料由甲方组织评审验收,验收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验收合格后与原始测井资料和其它资料一起,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交。乙方在提交成果评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结算申请书。3.5.7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超过十天,甲方无合理原因不组织验收,视乙方自动通过验收。第四条承包方式采用风险总承包的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测井通知单和本合同的要求,以及投标承诺和甲方的生产指令,采用单井风险总承包的方式在规定的工期内由乙方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及人员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按质量标准和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作业任务。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第五条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5.1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1合同价款是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款项。结算按甲方认可的工作量及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测井费用结算标准(附表1)计算,以单井为单位计算价格,价格详细构成见每口井工程费用明细表5.2费用调整5.2.1因设计变更或其它甲方认可的工作量增减,增减相应的费用。5.2.2增减工作量依据以下顺序确认:1、甲方现场记录;2、监督现场记录;3、乙方现场记录(各类报表)或乙方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5.2.3对于乙方超出设计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延误所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2010年测井工程承包合同.4.5.2.4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设备能力局限等原因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或设备,甲方不予计量。甲方以满足需要的设备类型为费用计算标准,乙方配备设备类型超过甲方要求,不增加额外费用。5.2.5维持正常施工的材料消耗,不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5.2.6甲方承担下达有关指令造成的相关费用。下达有关指令而增减工作量必须具有甲方签发的指令和当时现场监督的签字,并由甲方相关室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作为结算时的调整依据。事后补签不予认可(特殊情况可先采取措施,但须及时补办有关手续)。5.2.7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设备和作业人员在随时能投入正常作业的状态下,因甲方原因(不含其他协作方等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待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给予部分补偿。)5.2.8仪器遇卡、落井或其他重大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失的处理及赔偿:5.2.8.1事故发生后甲乙方共同合作组织打捞及处理。5.2.8.2乙方在该事故处理完毕后5日内写出事故经过和仪器损坏情况报告,由现场测井监督或委托人、地质监督、钻井监督签字认可,附上该仪器投产时间及原价证明,一并报甲方。5.2.8.3甲方组织监督及乙方相关人员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5.2.8.4如甲方为主要责任方,甲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及赔偿仪器原值折旧后的价值。5.2.8.5如乙方为主要责任方,乙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及仪器损失。5.2.8.6如不能完全清楚界定责任方时,甲乙双方各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及仪器损失的50%。5.2.8.7因乙方不及时提供报告或相关资料,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处理及仪器损失费用。5.3质量奖罚:5.3.1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或3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5.3.2优良工程:按实际完工结算金额结算;5.3.3合格工程:扣罚5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或3万元(结算金额≤100万元)。5.3.4不合格工程按违约责任处罚。5.3.5优质、优良、合格、不合格工程评定标准:5.4付款方式5.4.1根据甲方安排,单项工程完工后,并经甲方项目评审验收合格,交齐全部资料、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施工进度按照中国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有关办法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由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后按进度工程款拨付。5.4.2、进度工程款方式:根据单项工程进度,凭甲方出具的阶段验收签证分期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余款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工报告和甲方所需的各项资料向甲方交割完毕并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5.4.3每次拨付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并进行进度结算,甲方在收到拨付申请和发票一个半月后三个月内,按照进度结算金额予以结算2010年测井工程承包合同.5.5.4.4甲方将按照财税【2009】8号文件规定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或者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5.4.5甲方按本合同指定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5.4.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委托甲方或第三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服务、完井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5.4.7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变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到ERP支持中心变更供应商(客户)银行主数据信息,否则由于主数据信息不能按时付款,责任自负。6.4.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凭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各类款项。6.4.9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凭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各类款项。第六条甲方权利6.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生产需要下达各项指令,有权了解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宜。6.2甲方有权在开工前对乙方资质、队伍等按乙方投标承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予开工。6.3甲方有权派监督进入现场的任何区域对施工质量、HSE管理、技术方法等方面行使监督、检查、协调和生产动态反馈的职责。甲方监督作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不承担乙方造成的质量责任。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或对资料质量有质疑时,监督有权责成乙方返工,或更换仪器重测,以便获取合格资料或对怀疑资料进行证实。6.4甲方有权依据标准、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随时对乙方的人员、装备、材料、技术力量、录取的资料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要求乙方停止作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有
本文标题:测井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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