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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受理单(通知书)流水号:事项名称申请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地址受理机构受理依据收费状况接受材料时间年月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时间年月日法定办结时限在20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编号批件发放方式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申请人凭本受理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审批结果)(受理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行政许可法规定:第3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78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晋升甲级测绘资质、增加甲级专业范围和甲级测绘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审批项目编号:52004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四、受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二)全部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甲级测绘资质:1、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2、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3、符合要求的单位办公场所证明;4、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5、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6、健全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7、与所申请甲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申请新增甲级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符合第1、2、4、5、6项。(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2、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表1。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单位简介1电子jpg格式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2单位办公场所证明3单位负责人情况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2任命或聘任文件3简历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1任职资格证书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2任用或聘用文件3毕业证书4身份证5劳动合同附件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5仪器设备情况所有权证明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6应用软件情况发票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7近2年测绘业绩及承担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1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2验收文件8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情况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9保密管理情况1保密制度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2与涉密人员签署的保密责任书3保密设施证明材料10质量保证体系情况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与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原件扫描件1电子jpg格式2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二)申请材料提交和时间仅接受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材料。24小时接收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网上接收:(二)接收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主办部门:法规与行业管理司申请人行业管理处经办人(4个工作日)行业管理处处长(2个工作日)否是是否否是省级测绘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否是十、办理基本流程图1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流程图分管司领导(2个工作日)收件、审查退件受理、初查司长(2个工作日)司务会审查审查意见汇总制证网上提交材料签领退件领证是否通过是否通过审核是否通过公示/意见处理(5个工作日)是否通过初查意见汇总复审审核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局领导签批(2个工作日)送达十一、办理方式(一)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二)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与初查(三)审查与决定1、行业管理处经办人审查2、行业管理处处长审查3、分管司领导审核4、司长审核5、司务会审查6、签报7、局领导批准公示8、结果公示9、到期报批10、报签发证(四)证件制作与传达1、批文2、打印资质证书3、发放资质证书(五)结果公开十二、审批时限1、甲级测绘单位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人代表变更的,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2、初次申请乙级单位申请晋升甲级、甲级测绘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在2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依法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因特殊原因,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十四、审批结果(一)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正本:(二)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十五、结果送达1、电话通知单位,可以选择前来领取或寄到单位,若前来领证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若寄到单位需核对通讯地址。2、前来领取:查验介绍信及身份证,核对领证人身份;交付证书请其检查无误后在发证登记本上签字确认。3、证书寄发:使用平信挂号邮寄给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并记录快递或挂号条编号备查。4、批文寄给相关省局。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测绘资质的权利;2、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依法变更、撤销申请的权利;3、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有依法执行决定的权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自觉遵守测绘资质管理管理规定,听从审批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2、申请人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七、咨询途径(一)电话咨询:010-63882217;010-63882233。(二)信函咨询: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邮编:100830。(三)电子邮件咨询:chzz@sbsm.gov.cn十八、监督与投诉渠道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监察审计室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内部监督机构,受理投诉。(一)电话投诉:(010)63882021(二)信函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监察审计室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邮编:100830(三)网上投诉:(四)窗口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三)乘车路线:公交451,568,94,77,68金家村桥北站;公交9路,特14,890金家村桥东站;地铁10号线莲花桥站;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一)依照本指南第十七条的咨询途径申请查询。(二)测绘资质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审核记录”获取审批状态和结果。(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结果。
本文标题:甲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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