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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系统产品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安全性,加强对运输车辆及运输途中产品的冷链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鲜系统各子(分)公司鲜、冻产品冷链运输的管理。第二章车辆运输温度控制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车辆运输过程控制流程:第四条各子(分)公司质量小组组长负责车辆运输过程质量管理和温度控制工作,生鲜品管部负责车辆运输过程质量和温度的考核监督工作。第五条各子(分)公司品管科负责车辆检查工作;各子(分)公司物流科负责制车况及运输过程中的制冷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考核工作;财务科负责运输费用的扣款与审核工作,报销以品管签字的发票为准。第三章运输车辆要求第六条鲜品运输车辆要求:车辆制冷检查装货前检查抽查验证记录仪验证、检查费用报销依据销售系统押货员品管科物流科财务科办事处抽查记录途中温度制冷记录(一)鲜品发货应使用制冷效果达标的冷藏车,确保运输途中温度控制在0℃~4℃。(二)冷藏车的制冷性能与制冷机组须达到能够满足鲜品运输途中温度控制需要。各子(分)公司物流科(包括第三方物流)要确保运输途中产品质量安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预冷产品中心温度必须控制在0℃~4℃。(三)在不同季节和不同区域,当外界环境温度≤7℃时,各子(分)公司使用保温车运输鲜品时,需得到品管科批准。品管科负责人须检查所用车辆的保温性能,确保车辆保温性能能达到运载冷鲜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方可批准放行,必要时采取加冰降温的防护措施。(四)热鲜产品运输要选择符合热鲜产品特性的车辆运输,要求必须用制冷效果好的冷藏车运输,同时必须吊挂发货,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确认的要求操作。热鲜产品的生产要求、运输要求、温度要求及品管科的控制方案等相关资料须提交到集团生鲜品管部备案。(五)在东北区域,当外界环境温度≤-10℃时,各子(分)公司在鲜品运输时必须使用性能良好的保温车发货,品管科负责人要检查所用车辆的保温性能,确保车辆保温性能能符合运载冷鲜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方可批准放行,必要时可采取加保温层(板)保温的防护措施。第七条冻品运输车辆要求:(一)汽车要求:1、当外界环境温度达到20℃以上时,包括到达目的地的环境温度达到20℃以上,须使用制冷性能好的冷藏车并打冷发货,禁止用敞篷车或棉被车发货。2、当外界环境温度≤15℃,包括到达目的地的环境温度≤15℃,可用保温性能好的保温车运输,禁止用敞篷车或棉被车发货。3、当外界环境温度≤10℃包括到达目的地的环境温度≤10℃,可用保温性能一般及零担保温车运输,禁止用敞篷车或棉被车发货。4、在不同季节和不同区域对于冻品的短途(6小时以内或300公里以内能到达目的地的)运输,各子(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输车辆,需要得到品管科批准,同时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冻品在到达目的地后中心温度必须控制在-12℃以下,且不得有解冻现象。(二)火车要求:1:用火车皮发货时优先选择有制冷能力的车皮,发货地、到达地或途经地的环境温度在20℃以上必须选择有制冷能力的车皮。发货前车辆必须先制冷,车厢温度达到≤18℃以下方可装货,在运载行驶过程中车厢温度必须保持在-15℃以下,且只能用于冻品的发货。2:非制冷车皮发货前必须提前90分钟装冰,当车厢内温度降到≤18℃以下时方可发货,在运载行驶过程中车厢温度必须保持在≤-10℃以下,长途运输的须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中途加冰的要求及质量保证要求。第八条客户自提产品的车辆运输由销售部门与客户协商后确定,但必须说明利害关系,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交品管科存档备查。第四章车辆装车前检查要求第九条卫生和消毒要求:(一)鲜品运输车辆在装车前须用清水涮洗车厢和红、白条挂钩、挂架,确保车厢及挂钩、挂架卫生干净无异味。(二)冻品运输车辆在装车前须清扫车厢内卫生,确保车厢内卫生干净无异味。(三)清洗、清扫后的车厢,须用0.2--0.5%的过氧乙酸或其它消毒剂对车厢和车体进行彻底消毒。第十条车辆装货前的相关要求:(一)发货前由品管人员对运输车辆防护性能(如车厢破损等)和清洗、清扫后的车厢卫生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准予装运产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品管人员有权要求不予使用该车辆装运产品。(二)发货时如因等货等现象需暂停发货超过半小时的,须关闭车门并进行制冷。鲜品从装货到发货总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冻品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红白条发货必须有吊挂钩。用周转箱发货的产品须用大方底袋罩住周转筐上,防止杂质落入。(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码放整齐,运输途中每次卸货后,对剩下的货要重新码放,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倒垛而损坏或污染产品等现象发生。(四)发货车辆须有《车辆考核表》以记录车辆到各办的温度测量(未卸货前温度测量数据)数据,由办事处人员填写。(五)对于车辆到达办事处或客户处时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办事处或客户有权拒收,责任由子(分)公司承担。(六)火车装运产品时,必须在车厢内加上垫板确保产品离厢底摆放,垫板高度须≥15cm以上。(七)在车厢顶部及两侧应使用厚塑料布封盖防止冷凝水落到产品上。(八)产品运输车辆不允许同车装载有毒有害化学物;串味产品、微生物指标要求不一致的产品在同一辆车内不得混放。(九)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须向品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且申请协议必须经发货方总经理和接受方主管确认后,方可发货。(十)如因未按制度执行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其他退货等情况,由生鲜品管部和子(分)公司品管科按此制度要求进行责任落实及索赔。第五章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制冷及监控第十一条子(分)公司物流科组织人员对公司运输车辆的制冷机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对有异常情况的及时修理,在没有修复前不得作为发货车辆使用。第十二条在停靠发货台前,车辆必须关严车门进行打冷;装货前品管质控员对车厢温度进行检查,符合装车温度要求的才可以装货。鲜品运输车辆车厢温度达到≤12℃时才可装货;冻品运输车辆车厢温度达到≤18℃时才可装货,车辆在装货过程中始终保持打冷状态,同时作好记录归档。第十三条鲜品运输车辆在离台60分钟内车厢内温度必须降到0~4℃,须使用温度记录仪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厢内实际温度;到达超市必须达到0~4℃。第十四条车辆到达办事处后,办事处人员再次检查车厢温度,并在行车单上填写实际温度,在运载途中每一次卸货结束后办事处人员填写温度及时间。第十五条在运载途中每一次卸货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处于制冷状态,从而减小温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对于特殊地方(如居民小区、高级办公处)应按办事处人员现场要求卸货。第十六条如出现产品退货的,在退回公司路途过程中车厢温度须保证在7℃。第十七条车辆到达公司后,由出车司机或押货员将温度记录仪拿到品管科,品管科检查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不允许在未使用温度自动记录仪的车辆运费发票上签字。第十八条物流科按行车单与保卫科车辆出厂温度登记表及办事处人员的途中温度记录表进行核对,然后根据温度记录仪中记录的温度来判定车辆途中制冷情况。第六章考核办法第十九条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发货的对,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第二十条出现车辆制冷机损坏强行装货的,对物流科长处理200元/次,造成损失全额索赔;制冷不达标而装货的,处理仓储科负责人50元/次。第二十一条车辆在装卸货过程中办事处人员要求制冷而没有制冷的,对司机处罚20元/次。第二十二条运输车辆未使用温度自动记录仪的,运费发票不允许签字报销,造成损失的全额索赔。第二十三条运输过程中使用温度记录仪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次,运费发票给予签字报销;造成损失的全额索赔。第二十四条如出现司机不提供温度记录的,品管人员不得签字确认,运输中产生的费用,财务不得报销。第二十五条凡因运输温度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扣款,财务必须在当次的报销费用中扣除。物流科、品管科抽样人员未按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财务人员未按照车辆运输过程温度控制流程中有关规定扣款的,对财务总监进行全额索赔。第二十六条办事处人员对车辆温度不进行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对于后期因产品温度问题而出现的投诉或造成产品变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办事处人员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车辆司机将温度记录仪摆放于冰水中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温度不合格对司机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将全额索赔。第二十八条对车辆在运输途中私自倒车、换车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20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产品损失的,将对车主全额索赔。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执行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和子(分)公司品管科,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生鲜品管部。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颁发日期: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本文标题:生鲜系统产品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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