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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电营销〔2008〕229号━━━━━━━━━━━━━━━━━━━━━━━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公司):现将国家电网公司转发的国家电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一、各单位应将《意见》传达到各直属、控股和代管供电局(公司)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以《意见》为工作依据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电监会是经国务院授权进行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2在当前重要和高危用户用电安全风险突出,电力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尚没有出台明确的规章或管理办法的环境下,国家电监会出台本《意见》对于促进重要用户的安全管理有积极意义。《意见》中,对于重要用户的界定,比现行界定重要用户和负荷等级的文件和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7〕2655号文)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更为明确,对其供电方式的可靠性要求更高。《意见》既为我们规范重要用户的用电行为和供电方式提供了依据,但也对当前电网的供电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按照《意见》对重要用户的界定原则,各单位在客户安全服务工作中,应对重要用户重新进行甄别,并根据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要求,梳理是否存在新的缺陷和隐患。(二)《意见》第(三)条要求“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用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对重要用户进行重新甄别后,应根据《意见》要求,将重要用户名单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或经委批准,同时报省公司备案。此项工作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三)将重大活动保电作为临时性重要用户用电进行业务办理和安全服务。各单位原有重大活动保电办法、自备应急电源管3理办法应按《意见》确定的重要客户标准原则进行修订,为临时性重要用户提供保电、业务办理和安全管理服务。(四)各单位应对各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要求和标准、新装和变更、运行和管理、应急演练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新申请用电的客户按《意见》确定的原则逐个进行比照,明确其是否属于重要用户及其级别,按《意见》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要求制定供电方案。附件:关于转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4附件:5678910111213主题词:能源用电管理意见通知━━━━━━━━━━━━━━━━━━━━━━━━━━━━━━━━━━━━━━━━━━━━━━━━━━━━━━━━━━━━━━━━━━━━━━━━━━━━━━━━━━━━━━━━━━━━━━━━━━━━━━━━━━━━━━━━━━━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8年12月8日印━━━━━━━━━━━━━━━━━━━━━━━━━━━━━━━━━━━━━━━━━━━━━━━━━━━━━━━━━━━━━━━━━━━━━━━━━━━━━━━━━━━━━━━━━━━━━━━━━━━━━━━━━━━━━━━━━━━
本文标题: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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