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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当今的中国日益强大,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小康。这些都归功于党中央正确的战略路线,坚持中国经济走持续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全面发展战略,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是重中之重,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就在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毫无疑问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农民的问题解决的话,对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现代经济中,金融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农村金融的发展是影响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农村小额信贷就是现在解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村小额信贷由发端与上个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主要是以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为对象,为他们满足信贷需求提供的一种无需抵押的信贷方式。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推广小额信贷。随着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目前这种方式也出现了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就是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经济资金供给一、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历程1.试验初期阶段20世纪50年代开始,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不断在试图为低收入群体阶层提供信服务。实施的主力军分为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非政府组织),但由于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或组织存在实施小额信贷时采取了正规金融机构的申请、审批、和放贷程序,正规金融的抵押担保制度,以及过大的贷款额度和过长的还款周期的问题,这么多不符合贫困户和生产者的实际需求和能力,而非政府组织缺乏金融运作经验,没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同时兼具效益与效率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所以这项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项目,在60-70年代始终没有探索到不仅能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解决穷人的燃眉之急,又能解决信贷机构的自我生存的途径。所以这是这项试验被称为“短命的实验,乡村银行家的梦想”。虽然这一时期开始的试图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尝试失败了,但是为今后的成功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教训。2.不断探索的阶段在20世纪70-80年代,一些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项目和机构,在吸取过去教训的基础上,依然持之以恒地进行艰苦的努力和有益的探索,不断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相继诞生孟加拉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部、利维亚的阳光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银行、国际社区在资助基金会、信贷联盟和众多的非政府组织等一批组织和机构,为小额信贷的发展起到了鼓舞人心的作用,掀起了小额信贷运动的高潮。小额信贷项目的客户是特殊的目群体——穷人或低收入阶层。而此阶段以南美为代表的小额信贷被称为微型企业金融项目,它们服务于自己有微型企业的穷人,包括自我就业者。这一定义强调建立企业,即便是非常小的。同时包括季节性的或兼业的创收活动,到20世纪80年代末。作为微型企业金融的成长,因其扩展到更广泛的人口,超出了微型企业金融的范围,从而以“小额信贷”取而代之。3.持续发展阶段根据小额信贷先行项目走过的路程分析,可以将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强调为穷人提供贷款资金和穷人偿还能力为中心目标;第二阶段:以项目收入覆盖借贷成本为目标;第三阶段:以寻找商业渠道资金实现金融持续性为目标。20世纪90年代初期证实为了吸引当地储蓄和商业银行存款,小额信贷机构必需证明其金融行为具有稳定性,一些杰出的机构投资于小额信贷的资金已经是其初始资本的2-3倍。此外,小额信贷机构已经可以争取从当地金融主管部门得到许可证,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大大增加了其投资和获得潜在客户的能力。4.双赢的战略阶段1995年扶贫协商小组的成立标志着小额信贷被主流发展组织所接受。1997年2月在美国华盛顿举办了首届小额信贷高峰会,标志着小额信贷运动的普及达到了严格的新的高潮。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新世纪初期的几年中,“双赢”的理想冰没有取得预料的效果。5.新兴的行业小额信贷行业开始时规模很小,也很简单。到了21世纪,随着小额信贷在整个发展中世界的普遍展开,对小额信贷的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的需求日渐显示,发展援助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开始寻求支持创建小额信贷行业的努力,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到1996年6月底,全世界有近900个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其成员超过1000名且东亚和运作超过3年以上。其中东亚和太平洋地区122个,南亚98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362个,东、中、南非134个,西非124个,中东和北非30个。另据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的“小额信贷高峰会议运动”介绍,到2000年底,报名作为该机构成员的各国小额信贷机构有1065个,已为1380万贫困家庭(其中75%为妇女成员)提供信贷服务。根据沛丰基金的数据:到2002年,全球有7000多家小额信贷机构为1500万人(户)提供帮助。小额信贷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认可,从洲际角度分析,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亚洲是小额信贷活动最发达的地区;亚洲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贷款偿还率高于非洲和拉丁美洲,但交易效率比较低;亚洲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指标高于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国外小额信贷的发展,给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二.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在曲折中前进。今年来,党中央把“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此背景下,小额信贷应该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一个很好的尝试。从时间上来看,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第一阶段是从1981年到1993年,属于完全的项目小额信贷试验阶段。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只是作为国际援助机构扶贫项目的一个组成部门和一种特殊的资金使用方式,并且只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试验。如90年代初,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我国开展的项目,就是讲扶贫作为项目优先考虑的问题,因此该机构援助的直接扶贫项目16个,涉及探索延缓中国农村绝对贫困途径和中国城市扶贫问题。说明了90年代初期,国际机构在华援助的许多项目都是为了;配合中国的扶贫政策,提出了明确的扶贫目标,而且扶贫项目中包括了小额信贷成分。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到1996年9月,这个阶段是项目小额信贷与非政府组织操作小额信贷共同试验阶段。主要是有社会团体或者非政府组织利用来自于国外捐助和软贷款,和自筹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以探索孟加拉乡村银行式小额贷款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为基本目标,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实施,资金来源基本上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但同时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依据并不完善,只能以国家的扶贫政策和国际相关经验为参考。第三阶段是从1996年9月到2000年,在这一阶段由于政府认识到小额信贷对于扶贫的作用,政府开始采用小额信贷的方法扶贫。所以国外援助和自筹资金继续试验的同时,政府资金也介入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把小额信贷推广到我国多数贫困地区,成为重要的解决贫困问题的措施,两大类型的项目并行发展。第四阶段是2000年到2006年,主要是在央行的推动下,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市以及民间自发成立的各种小额信贷组织全面大力开展小额信贷的阶段,2000年起,农村信用社开始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试点,并且逐渐成为主力军。2001年,国际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所以这一阶段中央政府和央行都出台了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法律法规。第五阶段是从2006年至今,随着小额信贷在国际市场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小额信贷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小额信贷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重要管理部门鼓励民营和海外资本进入,出来具有法人资格的正规进入组织机构外,大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正规进入组织也快速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机构不断完善。三、中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小额信贷从1981年开始在我国发展,经过了二十多年,经历了学习别个技术环节,借鉴制度,从别国优秀经验中吸取适合中国国情发展的合理成分。可是毕竟时间尚短,在这二十几年中,我国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很少,全国范围内只有《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指导意见》,除此之外,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律法规规定。更加没有完善的关于小额信贷的自身的法律体系,虽然大部分实施农村小额信贷的所在地的小额信贷机构有依据国家政策颁布的自己规则,如《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昆明市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信贷扶贫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等。这些都是地方小额信贷机构为了完善自己的小额信贷工作实施而制定的法律规定,但是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高速发展,小额信贷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资本的流通速度很快,地区的联系更加紧密,各个地区的小额信贷法律法规虽然也是依据国家的法律而制定的,但还是会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在地区之间进行沟通联系时,难免会发生冲突。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这很不利于小额信贷在我国更好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同时造成了除了以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名义进行的小额信贷之外,大部分的小额信贷的机构都没有获得明确的合法地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同时造成了不良小额贷款的增多等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让小额信贷能有一个舒适的发展环境,制定针对小额信贷的规则迫在眉睫。有了关于小额信贷自身的法律系统,才能减少冲突,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2、政府过度干预我国小额信贷的引进是与我国扶贫政策的要求是分不开的,扶贫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而信贷扶贫又是我国重要的一种扶贫措施。因此小额信贷早期仅仅是被作为一种扶贫的手段而采取看,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实现政策性目标,实现赢利性目标是退而求次的。农村信用社在实施发放小额信贷的过程中,同时承担着政府的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任务。农村信用社要实现小额信贷的财务自立是非常艰难的。我国金融机构都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并不能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从实质上来说还是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政府信贷的过多干预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无法实现商业化运作,效率低下,权、责、利关系模糊。3、资金紧张,受益农户范围窄资金总量不足主要是因为缺乏充足且稳定的资金来源,而这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和小额信贷试点公司,由于它们还是试点阶段,相关能力上存在不足,为了减少风险,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所以受到“只贷不存”的限制,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筹资,而只能运用来自于机构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于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发相关业务,以防范金融风险,而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发放小额农贷的任务,而且肩负着投放整个农业贷款的重任,并且吸存能力有限,资金来源不够,资金总量必然不足。由于资金总量的不足,很多银行都不愿意直接对农户发放信用贷款,它们更加愿意把有限资金投资于获利高的行业。导致了许多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小额信贷资金在总量上实在难以满足农户所需。4、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低收入农户和一些中小企业,农户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本生就存在风险,常言道农民是靠天吃饭的,这突出说明了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部健全,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农产品是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市场风险常常在农业生产经营时出现,同时贫困农户本身缺乏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自身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因此一旦发生天灾人祸,毫无招架之力,更别说还贷款。而且一旦发生,不仅仅是一户农民,而是波及整个地区。同时,由于小额信贷是无须抵御担保的,加上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他们只重视贷款部重视归还,赖债、逃债思想根深蒂固。只要有一人借贷不还,其他人就会有样学样,造成大面积拖欠行为。加上村班子不固定,时常更换,小额信贷得不得当地村委的有力支持,小额农贷借款对象分散成本高,执法力度非常之大。综上所述,难以对不良信用行为予以有效的法律约束。四、发展我国小额信贷的建议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构建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保障现今我国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实在是太少了,政府应该在现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改进当前的联保贷款制度,改变现有的联保成员结构,成立更加广义的联保共同体
本文标题: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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