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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条款:符合出口包装要求,适合长途海运包装.一。包装要求货物运输包装应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货物运输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均应符合国内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无标准的材料和容器须经试验验证,其性能可以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货物运输包装应完整、成型。内装货物应均布装载、压缩体积、排摆整齐、衬垫适宜、内货固定、重心位置尽量居中靠下。根据货物的特性及搬运、装卸、运输、仓储等流通环境条件,选用带有防护装置的包装。如防震、防盗、防雨、防潮、防锈、防霉、防尘等防护包装。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框架、裸装的包装方式。以裸装、捆装、框架方式包装的设备,法兰、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装框架,必须涂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护包装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2337的规定。防水包装(GB7350防水包装技术条件)防潮包装(GB5048防潮包装)防霉包装(GB4768防霉包装技术要求)防锈包装(GB4879防锈包装)防震包装(GB8166缓冲包装设计方法):局部防护包装:凡需进行局部防护包装的货物必须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必要的局部防护包装.各类直方体货物运输包装的底面积尺寸,应符合GB4892《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规定。二.标志要求货物运输包装必须具有标志。标志应符合内装货物性质和对运输条件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应按照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和GB5892《对辐射能敏感的感光材料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内货与标志一致,如碰振易碎,需轻拿轻放的货物,必须使用“小心轻放”标志等。旧标志应抹除,标志一般应印刷或标打,也允许拴挂或粘贴,标志不得有褪色、脱落或喷刷在残留标记上。包装标志应以国际通行的图标或英文标记,文字标记统一规定为:向上:THISWAYUP怕湿:KEEPDRY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重心点:CENTEROFGRAVITY吊装位置:SLINGHERE有效期限:VALIDITY室内保管:KEEPINHOUSE正面:THEFRONT密封:SEALUP三.对于箱体式包装要求木箱技术要求:1.木箱材料应无明显的毛刺和洞眼,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其结构强度。2.木箱成箱应四角垂直端正,箱板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所装产品的重量确定。重量在50kg以下:箱板厚度为12mm、宽度不得小于20mm;重量50~100kg;箱板厚度为12~15mm、宽度为20~40mm;重量100kg以上:箱板厚度为15mm、宽度不得小于40mm;箱档的厚度和宽度根据木箱的尺寸选定,但厚度不得小于12mm,宽度不得小于40mm。3.木箱箱板拼接应严密,间隙一般为2~5mm,长度方向拼接必须搭钉在箱档上。4.组装木箱用钉钉距一般不大于50mm,每块端板用钉数不少于2个。箱板表面不准显露钉头、钉尖,严禁虚钉、弯钉。4.木箱封箱后必须采用钢带在两端和中间扎结加固。加固要求平直钉牢,必要时用薄钢板护边包角加固装运机械仪器,其重量超过100kg的木箱,应有底盘、底座或加厚底带,其材料应保证搬运装卸作业安全。箱内产品必须采用螺栓与底盘、底座固定牢靠,不摇晃、不滚动。装运精密仪器等产品,必须具有必要的木箱防震装置。相关标准:ZBA82001《通用木箱技术条件》起吊位置的设计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单件重量在10吨以下的设备,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卡板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重心点标注: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木箱必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包装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不得使用竹皮板等其它材料。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精密仪器、仪表、控制盘等电气设备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震包装处理后再包装。易碎设备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包装。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包包装充满度不低于90%。设备包装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货物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并经采取防锈、防霉等防护措施后,方可按包装单进行包装。包装时应有人监装,以防漏装、错装。包包装内所装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标签及包装单记载的内容三者完全一致。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货物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到使货物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货物上突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底座上。对发电机、电动机等应将转子固定,不使其转动,并将轴的端部牢固地固定在包装荷重部分上。货物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包包装内,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窜动或移动。与主机同箱发运的特殊附件,随机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应先装入内箱,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然后再固定在主机箱的空隙处。一般情况下,货物与包包装壁应留有一定的间隙。分箱原则在—个包包装之内,只能装有同一机组的货物。特殊情况例外,但需报需方认可。分箱应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状态为前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整台设备或整个部件包装,如条件不允许,也可拆开包装,但应尽少拆散零部件的数量,特别是精密的和难以在现场再装配的部件。电器、仪器仪表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不得混放在同—包包装内,对已安装在设备上的电器件,或仪器仪表,则应采取特殊防护。设备上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应特别注意对全部阀、法兰及管道上盲法兰的保护。各供方应对包装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承担制作各种包装资料费用,承担因包装资料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安装单位及业主的设备、资料顺利交接,或由此导致影响安装进度的交接责任。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费用。
本文标题:包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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