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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文件编号:JYK-GLZD-108第1版第0次修改颁布日期:2010年1月1日1.目的: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2.操作程序:2.1、做好保密工作,是实验室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实验室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实验室保密内容(不限于此)包括实验记录、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科学研究课题的思路、技术路线等,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均不得向实验室以外的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和提供,更不得向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和提供。如因科研需要必须与有关单位交流思想、实验材料的必须向实验室报告,征得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实验室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实验室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因此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其有关制度如下:2.2.1.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主任(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工作。2.2.2.分室主任或副主任须有一人分工负责本分室的安全工作。2.2.3.每个大型仪器责任人即为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水和防盗的安全措施。2.2.4.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门卫负责实施实验室大楼出入登记制度,以及大楼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2.2.5.所有实验室成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任何实验(含野外地质调查)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2.2.6.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2.2.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2.2.8.剧毒物品管理办法按本手册专项管理办法执行。2.2.9.电炉、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装接新的电源。2.2.10.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开。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2.2.11.做易燃液体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有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2.2.12.在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实验时,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2.2.13.实验室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大型仪器室要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其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学校安全消防的培训。2.2.1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大型仪器操作规程,污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2.2.15.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总水阀;火灾,及时切断电源、火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盗窃,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校保卫处报警。2.2.16.下班或节假日,各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火、水、电等安全责任和做好安全记录。2.2.1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制定者审核者批准者
本文标题: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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