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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区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管理,量质并举推进我区各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切实提高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实现“2018年底前设区市规划建设区域、县(市)近期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控规全覆盖是指由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的控规的全覆盖,即法定控规的全覆盖。本次控规全覆盖攻坚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一)全区各设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二)各县(市)近期建设区域。该区域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已开发建设区域情况,结合本县(市)划定的控规编制单元确定,该区域范围不得超过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本次控规全覆盖攻坚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各设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县(市)近期建设区域控规—2—全覆盖。阶段性目标为:按控规全覆盖攻坚范围计算覆盖率,各市、县控规覆盖率到2017年底要达到70%,到2018年6月底要达到80%,到2018年底要达到100%。二、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一)合理划定控规编制单元。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建设用地范围内合理划分控规编制单元,对各控规编制单元进行统一编号,确定各编制单元控规名称。各控规编制单元面积原则上以控制在3-4km2为宜,但遇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化处理。各市、县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工作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二)开展控规覆盖情况自查,摸清控规全覆盖攻坚底数。一是对已批复控规的合法性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包括:组织编制主体、编制单位资质、与总规的符合性(侧重检查控规是否超过总规建设用地范围,是否改变总规强制性内容)、控规的公示程序、控规的修改程序、控规的审批(侧重检查审批主体是否合法)、法定控规的公布等方面。对上述方面存在问题的已批复控规,一律不得纳入控规覆盖率计算范围;对合法性控规,将其范围叠加到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图中。二是对已批复控规重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自查。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已批复控规的规划范围、容积率指标、路网—3—密度、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等合理性进行自查。其中,对叠加到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图中的已批复控规范围合理性进行自查时,将已批复控规范围与控规编制单元边界完全一致的区域确定为“完全覆盖区”,将已批复控规范围部分在控规编制单元内的区域确定为“部分覆盖区”,将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图中无已批复控规覆盖的区域确定为“未覆盖区”。“完全覆盖区”纳入控规覆盖率计算,“部分覆盖区”暂不纳入控规覆盖率计算,需与同一控规编制单元其他部分一并完成批准公布程序后再纳入控规覆盖率计算。三是全面摸清控规全覆盖攻坚底数。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部分覆盖区”和“未覆盖区”作为本市控规全覆盖攻坚的目标区域;各县(市)应将“部分覆盖区”和“未覆盖区”与其近期建设区域重叠的区域作为本县(市)控规全覆盖攻坚的目标区域。各市、县控规自查和控规全覆盖攻坚摸底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三)科学制定控规全覆盖攻坚工作计划。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控规全覆盖攻坚目标,针对本地控规覆盖率情况,制定控规全覆盖攻坚工作计划,重点包括: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图,现阶段法定控规覆盖率和控规全覆盖攻坚区域范围图,每个未编制控规的编制单元攻坚计划安排,各控规编制单元实现覆盖的时间表,建立的攻坚任务台账、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2017年9月30日前,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4—应将本市控规全覆盖攻坚工作计划报送我厅,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本县(市)控规攻坚计划报送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四)定期报送控规覆盖情况。控规全覆盖攻坚行动期间,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控规覆盖率进行统计,填报控规覆盖情况报表(详见附件1),并基于控规编制单元同步绘制该阶段法定控规覆盖范围图(绘制要求见附件2)。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相应阶段的控规覆盖率和法定控规覆盖范围图报送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辖区内各县(市)控规覆盖率和法定控规覆盖范围图进行收集、汇总,填报本市控规覆盖率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分别于2018年1月15日、7月15日、2019年1月15日前将市本级控规覆盖情况报表、本市控规覆盖率汇总表和全市法定控规覆盖范围图报送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五)按时进行控规成果备案。各市、县控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采用纸质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市、县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控规一张图”图纸绘制基本要求》,采用绘制控规成果简图的方式进行备案(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每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应将当年批准的控规成果分别按程序报送—5—备案,其中各设区城市将控规成果简图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代自治区人民政府)。三、工作要求(一)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已批复控规进行整改。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控规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自查报告,建立整改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编制控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严格按要求编制控规;对存在问题的已批复控规,不得纳入控规覆盖率计算范围,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二)优先保障民生类用地区域控规编制进度。各市、县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居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类用地区域的控规编制,优先加快重要民生区域、老城区和新区近期开发建设区域的控规编制与审批进度。(三)提升控规编制的水平和质量。一是加强控规编制管理。严格依据上位总规编制控规,不得超越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编制控规,严禁控规编制时改变总规强制性内容;不得由非法定主体组织编制控规,不得委托没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控规。二是加强控规审批管理。各地不得由非法定主体批准控规,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批准、修改控规;依法批准的控规应自批准之—6—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公布。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等在进行控规审查时,要将审查控规是否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作为硬性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不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的控规。三是提升控规编制的科学性。认真执行规划编制要求,采取先进技术方法,加强控规编制研究;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环境容量、城市设计要求等核心技术指标;注重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充分结合旧城和新区特点,合理加密道路网,打通断头路,推行街区制,确保城市道路网密度不得小于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合理确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设指标;合理规划建设小广场、小公园、小游园等小微绿地;按照社区“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要求,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幼儿园、文化室、卫生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五个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控规中的落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控规编制及审批管理工作。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成立控规全覆盖攻坚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加快推动控规的编制和审批。—7—(二)切实保障控规编制经费。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按照控规攻坚工作计划制定控规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将控规编制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规等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实行控规全覆盖预警机制。控规全覆盖攻坚工作期间,我厅将实行两次控规全覆盖预警机制。对在2017年12月底控规覆盖率低于60%的给出红色预警,未达到70%的给出黄色预警;对在2018年6月底控规覆盖率低于70%的给出红色预警,未达到80%的给出黄色预警。(四)严格城乡规划审批管理。我厅在发布控规全覆盖预警的同时将向各设区城市反馈城市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无法定控规覆盖区域的范围,各设区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我厅的做法向辖区内各县(市)反馈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无法定控规覆盖区域的范围。各市、县在未编制控规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该范围内不得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办理城乡规划审批,不得发放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五)开展全区通报和工作约谈。对在2018年底前未完成法定控规全覆盖的市、县,我厅将进行全区通报,暂停法定控规未覆盖区域的规划审批,视情节严重程度,必要时对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8—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股)负责人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联系人。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市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报送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联系人:吴剑,联系电话:0771—2260046、2260049(传真),邮箱:gxghc@163.com。附件:⒈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情况报表⒉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图绘制要求⒊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汇总表⒋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攻坚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9—附件1_______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情况报表(_____年__月__日)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__县城名称法定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近期建设区域已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基本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建设用地面积(km2)建设用地面积(km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控制性详细规划名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面积(km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批复时间……合计------填表说明: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需注明资质等级,填报格式为“×××规划院(城乡规划资质等级)”。2.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面积总和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或近期建设区域面积的比值。—10—附件2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图绘制要求一、设区城市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图绘制要求(一)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覆盖范围图以已批复城市总体规划为底图,在此基础上叠加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图。图件格式要求为CAD文件(*.dwg)格式,总体规划底图要求为jpg或tif格式底图。(二)单独建立“控规全覆盖攻坚范围”图层,绘制完整的控规全覆盖范围。颜色:红色RGB255,0,0。范围线线型IS003W100。(三)单独建立“法定控规范围”图层,绘制已批准并公布的控规编制单元范围。每个编制单元一并标注批复时间,颜色:蓝色RGB0,0,255。范围线线型IS002W100。(四)单独建立“不能进行开发建设范围”图层,绘制控规未覆盖范围。颜色:橙色RGB255,60,0。范围线线型IS002W100。二、县(市)法定控规范围图绘制要求(一)法定控规覆盖范围图以已批复城市总体规划为底图,在此基础上叠加控规编制单元划分图。图件格式要求为CAD文件(*.dwg)格式,总体规划底图要求为jpg或tif格式底图。(二)单独建立“控规全覆盖攻坚范围”图层,绘制完整的控规全覆盖范围。红色RGB255,0,0。范围线线型IS003W100。—11—(三)单独建立“法定控规范围”图层,绘制已批准并公布的控规编制单元范围。每个编制单元一并标注批复时间。颜色:蓝色RGB0,0,255。范围线线型IS002W100。(四)单独建立“不能进行开发建设范围”图层,绘制控规未覆盖范围。颜色:橙色RGB255,0,0。范围线线型IS002W100。—1
本文标题:广西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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