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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行政监督主要内容•一、行政监督的概述•二、行政监督体系和内容•三、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一、行政监督概述•“监督”一词,在汉语中大体有两层意思:一是监察和督促。•在英语中,“监督”一词“supervision”是一个复合词,其中“super”,是“在上”的意思,“vision”,是“看”的意思,二者合起来就是上对下的观察、指导和控制的意思行政监督的理论前提•分权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人民主权:以权利制约权力•社会契约:以道德制约权力行政监督概念是指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活动,是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各种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促和控制活动。•行政监督实为监督行政。•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内涵•(1)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个人。•(2)客体是行政行为。•(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法制监督。•(5)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合法性、合理性)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关系为标准,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以其实施监督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原则•(一)经常性原则•(二)公开性原则•(三)广泛性原则•(四)确定性原则•(五)有效性原则作用•预防•惩戒•补救•教育意义•维护公共利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防治掌权者腐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二、、行政监督体系和内容一)、内部监督二)、外部监督一)、内部监督•我国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1、一般监督2、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包括:上下级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上下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之间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这种监督是由行政层级制度决定的,在行政内部监督中最为常见;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行政民主的集中体现。职能监督是指有专门权限的行政机关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实施的监督活动。如国家财政部就其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对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实施的监督。职能监督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主管监督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关对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各自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的监督。一般监督的特征、优缺点•监督频度的日常性•监督主体的普遍性•工作与监督的统一性•优点:直接、经常、方便、及时•缺陷:上级对下级监督有“家丑不外扬”现象下级对上级监督难有实效2、专门监督•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设立专门机关对所有行政部门的行政工作实行的全面性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1)、行政监察★是指我国政府中的行政监察机关对相应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情况的监察、督导和处理。★特点:●属于行政内部的专门监督●法制性监督●范围广泛●具有经常性和直接性监察对象•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管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相关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职责•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的职权•检查权:监察机关依法享有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调查权: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有立案调查的权力。•建议权: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对如何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和对如何提高行政效能作出的具有一定行政法律效率的建议。•行政处分权: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的基础上,对违反政纪的监督对象,按照管辖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行政监察的程序•调查程序:•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有违反行政纪律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行政监察的效力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具有法定效力,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2)、行政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务)收支活动及其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审核和稽查的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突出特点是监督业务的单一性、专门性、专业技术性。审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审计机关有国家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组成。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政府最高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审计监督的内容•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的财务收支;•与财政财务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收益;•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的有关审计事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4)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要求报送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经济活动和财政(务)收支情况材料。•检查权。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财政(务)资料。•调查权。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制止并采取措施。•通报权。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处理权。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依法作出处理。二)、我国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的督察和督导活动。外部监督由政党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公民监督构成。1、执政党的监督•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领导和监督;•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实行监督。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方式和内容有:•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视察和检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和检举;•罢免职务。3、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的范围是: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4、社会监督★是政治组织之外的社会组织、公民、社会舆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特点是监督的结果不直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监督主体包括不是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公民以及以新闻媒体为核心的社会舆论。★监督的形式有批评、意见、建议、申诉、控告、揭发、举报等。监督的途径有社会协商对话、上访、信访、披露等。公民监督•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批评和建议;•控告;•检举和举报;•申诉;•信访;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新闻舆论监督;•公众舆论监督;思考题•行政监督的含义。•行政监督的原则。•行政监督的体系和内容。
本文标题:第七章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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