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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4—A—42项目编号:2004—ZL—034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五年一月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项目编号:2004—A—42[建]城规编第021043(甲级)工咨甲1033013002出图号:2005—X—012(2)院长:龚正明总工程师:汤海孺审定:汤海孺审核:杨涌潮项目负责:侯成哲设计人:侯成哲校对人:李忆冰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HANGZHOUCITYPLANNING&DESIGNACADEMY二○○五年一月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目录i目录1、总则2、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2.1土地使用性质控制2.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2.3配套公建设施的规划控制2.4道路交通控制2.5绿地规划控制2.6城市设计控制2.7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2.8其它相关内容的规划控制2.9工程管线控制3、旧城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要求3.1规划的沿续性3.2现状地籍情况3.3现状建筑质量情况3.4交通改善3.5用地性质调整3.6社区配套设施完善3.7区域条件影响3.8开发强度控制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目录ii3.9建筑高度控制3.10历史文化保护3.11规划地块划分4、非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要求5、用地性质分类规定6、控规指标的技术要求6.1规定性指标6.2指导性指标6.3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参考)7、强制性内容的规定8、成果的要求和统一格式附件:成果的基本格式附录一:杭州市用地分类(暨与土管用地分类对照)表附录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三: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表附录四:配套设施标准图例附录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彩色图例附录六:控制性详细规划单色图例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1-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总则1.1为使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统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1.2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为依据,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规划管理单元内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各项控制指标和相关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1.4本技术规定以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为编制依据。1.5本技术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1.6本技术规定的解释权属杭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2、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2.1土地使用性质控制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2-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详细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和用地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2.1.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三级,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原则为:1)考虑规划用地的具体情况及面积大小等因素,根据用地的自然界线(山、河、湖、江等)、人工界线(主要道路、用地红线等)以及用地功能布局和适宜开发规模等来划分用地。2)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3)尊重现有用地产权和使用权边界。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5)兼顾行政管辖界线,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6)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地改建区的两类区别对待,新区地块控制在0.5—3公顷左右,旧城改建区地块可在0.05—1公顷左右。7)划分中小学使用地块,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证中小学操场布置的朝向和长度。2.1.2地块的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需要而变化,在规划审批和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2.1.3土地使用性质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性质的划分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项目不确定或特殊情况下可划分至大类。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参照《杭州市用地分类(暨与土管用地分类对照)表》(附录一)。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3-2.1.4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为使规划指标具有可操作性,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以增强控规编制的弹性和政府管理的灵活性,土地使用相容性包括两类情况,一种是同一性质中不同建筑用途之间的兼容性,另一种是不同用地性质之间的兼容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加以表示。(参照附录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2.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2.2.1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其人口及建筑密度分区要求,不同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合理确定;且以用地控制指标、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形态控制指标、交通控制内容等指标体系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地块的土地利用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一般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表达,(表格内容及形式可参见附表三: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凡表中不能表达的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2.2.2对各地块开发强度的控制,不仅要分析影响该地块的各种因素,更要从整体环境风貌出发,合理确定。对于城市重要区域、重点地段,需在区域风貌分析、区域城市设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2.2.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4-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人口容量;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交通控制内容: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重要地段的交通组织;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对城市重要地段的地块,需对地块内建筑的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2)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可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指标,也是“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必须包含的控制指标;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指标,其目标是贯彻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为布局引导,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设设计提供依据,引导城市建设有序进行。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面积(住宅、公建)、禁止开口路段(出入口)、配建车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居住人口(户数)、城市设计引导和控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其它环境要求。2.2.4建筑间距的控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线、紫线、高压走廊距离的规定按《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执行。2.3配套公共设施的规划控制2.3.1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格内容及形式可参见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5-附表六: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的方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配套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凡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如:(1)各类配套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数量、服务半径。(2)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合建、单独占地等。(3)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层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4)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2.3.2配套公共设施的配置要求依据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的规模,按《杭州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和杭政办函(2004)329号文《关于杭州市商品市场建设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控制的重点应在非营利性公共设施项目。2.4道路交通规划控制2.4.1阐明规划用地范围内路网与外围道路的联系,协调铁路、机场、航空、港口以及城市快速路系统与城市道路的关系。2.4.2道路系统功能构成、等级划分及横断面形式。2.4.3增设各级支路路网,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具体可在道路规划图中表示)。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6-2.4.4确定主要交叉口的意向形式,重要平面交叉渠化设计。2.4.5地下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站点布置,地下交通(隧道、地下人行道等)的线路走向、出入口位置。2.4.6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共场站的控制要求。2.4.7停车场(库)配建车位的控制指标。(参见附录三: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该控制指标参照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杭州市标准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试行),故为参考指标,待省、市有关标准正式成稿后,方可确定。2.4.8确定街坊和地块车行出入口方位和数量,控制禁止开口路段。2.4.9规划管理单元范围内交通组织分析2.5绿地规划控制2.5.1阐明本地区绿地系统的布局和等级分布,并提出对居住区级公园、小区级公园、组团绿地、河道、道路、铁路、滨河绿地、防护绿地的控制原则和要求。2.5.2提出绿地控制的措施和建议。2.5.3绿地系统的指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2.6城市设计控制2.6.1根据地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点和空间关系,对地区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7-的整体形象塑造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2.6.2对重点地段建筑物、标志物的高度、形式、色彩、体量、风格、建筑群体的空间形态提出设计要求。2.6.3对特殊地段如:城市广场、广场环境、历史街区、中心区、街景等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2.7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2.7.1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规划区的生态环境控制与保护要求。2.7.2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2.7.3提出规划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及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建设的控制措施。2.7.4规划管理单元涉及工业用地占50%以上的,应单独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市环保局组织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规划管理单元涉及工业用地占50%以下的,编制“环境保护”篇章。2.8其它相关内容的规划控制2.8.1对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洪、防震、人防等提出控制措施。2.8.2规划管理单元若涉及国土资源局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单独编制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2.8.3对特殊建设项目(如地下空间、军事设施等)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8-2.8.4划出历史地段(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范围,并提出保护原则和措施。2.8.5无障碍设计规划的控制要求2.9工程管线规划控制2.9.1供电规划预测总用电负荷,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容量和用地规模,确定线路的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控制范围。2.9.2电信工程规划预测通讯总规模,确定电话局、模块局、邮政支局和其它通讯设施容量和规模,确定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走向、宽度及保护原则。2.9.3给水工程规划预测总用水量,确定主要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用地规模和位置,确定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及管径。2.9.4污水工程规划确定污水体制,预测总污水量,确定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污水管线的管径及走向。2.9.5雨水工程规划确定雨水排涝标准、防洪标准、汇水面积,确定管渠布置、管径、坡度,确定雨水泵站等相关设施的位置及规模。2.9.6燃气工程规划预测总用气量,确定贮存站、调压站或气化站等站点的位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1-9-容量、用地规模、供气区域及保护范围,明确线路布置走向、管径及重要燃气管线走廊保护范围。2.9.7河道工程规划确定河道水系布置,确定地区内河道的控制宽度。3、旧城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要求旧城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
本文标题:杭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2005。1(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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