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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及规范一、新生入学阶段:1、党组织关系转接2、新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格式要求:“入党申请书”正中,称谓,最后申请人与时间。申请书整理:将申请书按照团支部分开装入档案袋,将团支部成员名单贴在档案袋表面填写支部成员写申请书的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3、党校培训:根据学院要求选拔党校学员名单具体工作:1、选定各支部党课负责(小组长)及我系党课总负责2、小组长课前通知,考勤点名工作3、课堂纪律维持工作4、党课小组讨论、党校结业论文、党校考试的安排二、入党积极份子程序: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机构:A、团支部推荐B、班主任推荐→C、各系团总支推荐2、推荐对象需具备的条件A、建党对象必备条件: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通过党校考试。2)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通过党校结业考试3)上个学期没有不及格的课程(注:不及格包括补考合格的);4)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不曾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注:含迟到、旷课、通报批评等);5)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中排名前60%的。B、建党对象参考条件:1)主动参加院系各项活动;2)曾任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或社团干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3)有其他特长并乐于发挥;4)与同学相处融洽。3、党总支谈话:主要内容为党史、时事、党的基本纲领、入党动机等4、拟确定入党积极份子→5、公示:最后确立为入党积极份子6、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入党积极份子考察期(若无延期一般为一年):具体实施根据学院《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考察条例》(注意填写《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具体填写办法见下。)三、发展的基本步骤:1.自鉴人向推优小组递交自鉴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各方面的表现;2.由推优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形成团支部鉴定意见,报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团总支审核后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并随交推荐表、团支部鉴定意见、自鉴书。3.党支部接到团支部推荐后,应召开支委会讨论。讨论程序是:a)宣读团支部推荐意见;b)其他党员发表意见;c)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被推荐人的审议情况及意见;d)在结合上述意见基础上,对于全体支部成员一致同意发展的学生直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意见不统一的情况,由与会成员按多数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e)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4.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关于联系人制度详见《培养联系人的产生和职责》5.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学生预备党员发展程序及规范一.推荐对象: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二.发展对象必备条件:1.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已满一年;2.上学期没有不及格的课程(注:不及格包括补考合格的),并且学习成绩在班级中排名60%之内(注:学习成绩以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考察标准);或上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中排名1/2之内。3.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不曾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注:含迟到、旷课、通报批评等)。4.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年期间,与培养联系人谈话次不少于4次,书面谈话不少于1篇,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4篇。三、发展对象参考条件:1.主动参加院校各项活动;2.曾任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或社团干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3.有其他特长并乐于发挥;4.与同学相处融洽。三.推荐机构:由党小组推荐。党小组的组成:各班的学生党员、入党联系人、辅导员四.发展基本步骤:1.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由党小组在综合联系人、辅导员和普通同学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重点培养对象,进行重点考察,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适时调整重点培养名单。2.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于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推荐,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酝酿党员发展对象。酝酿程序如下:a)由培养联系人根据一年来的培养考察情况,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b)其他党员补充意见,进行民主评议;c)民主评议后,对于全体支部成员一致同意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于意见不统一的情况,由与会党员按多数意见确定发展对象。3.接受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过政审。政审工作由党总支负责,支部配合。政审结果应形成综合性材料,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4.向拟发展对象的父母所在党支部了解家庭政治情况。5.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指定的同学征求意见,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的对象由党支部指定,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原则,应包括室友、班干部各,普通同学、老师,每次谈话不少于三名,男女比例适中。6.党支部应当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等情况与支委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总支审查。需要审查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父母政审材料、《外语系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等级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发展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7.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领取《入党志愿书》五.预备党员的接受:1.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应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入党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中约请。介绍人应当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的向党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各方面情况。2.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其程序是:a)由支委成员之一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2/3,其中正式党员人数不少于3人。b)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c)介绍人根据谈话记录和思想汇报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d)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e)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及意见;f)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采用正式党员举手表决的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赞成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g)支委会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大会决议,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后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3.党支部将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材料上交上级党组织审批;4.党委授权党总支派专人谈话;5.审批预备党员,张榜公布;6.预备党员宣誓。学生党员转正程序及规范一.转正对象:预备期满一年的学生预备党员。二.预备党员转正条件:1.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一年之前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内各方面表现良好,具体标准参照党员发展对象必备条件第3、4、5条;3.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党支部、班委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内不曾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5.预备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在一年考察期内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4篇(交由所在支部的组织委员)。三.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步骤: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向支委会提出该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党支部根据党小组的意见进行审查,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其程序是:a)由预备党员宣读其转正申请;b)由支委会宣读党小组意见;c)由其他党员进行评议、提问;d)最后由正式党员举手投票表决(注:预备党员无表决权,党支部其他成员需回避),赞成票须超过支部所有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方可获得通过转为正式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支委会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决议。6.党总支审查;7.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8.张榜公布。培养联系人的产生和职责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以方便发展工作为原则在学生党员中指定;2.培养联系负责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正确书写思想汇报。对于每一位新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有义务告知其思想汇报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在培养联系人履行告知义务后,被联系人应该积极主动的上交思想汇报,对于其上交思想汇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联系人原则上不应再催促或提醒。3.培养联系人应认真阅读入党积极分子提交的思想汇报,对于思想汇报中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地方应及时向其指出,督促改正;对于思想汇报中的抄袭现象应分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4.培养联系人在通过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的了解的基础上还应定期找其谈话,深入了解其各阶段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在了解的基础上及时指出不足的地方或努力的方向并给予帮助和指导。在一年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口头谈话应不少于四次,书面谈话不少于一次。5.培养联系人应深入学生群体,了解被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基础。6.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应做好相应的书面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涉及谈话时间、地点、人物以及主要谈话内容、谈话总结,在每次谈话后,谈话记录应交给被联系人检查,确认无误后,要求其签名)、思想汇报评阅意见记录,群众意见记录等,形成书面材料,供党支部讨论参考。思想汇报的具体要求1.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培养考察期要求每年递交“思想汇报”各不少于4篇;2.思想汇报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如有思想变化,应写出思想变化的过程。切忌东抄西摘,空话、套话连篇;3.思想汇报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书写,字数在1500字以上;4.思想汇报由被培养考察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期书写并递交汇报,原则上不得采用两篇或多篇一起上交的方式。5.思想汇报上交到接收人后,接收人应当及时阅读,对于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6.党支部讨论后,接收人应及时将被联系人的思想汇报上交给党支部以便整理归档。
本文标题: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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