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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汽车保险概述三、汽车保险的经营1.我国车险经营状况2.车险经营创新3.汽车保险发展方向四、车险市场1.汽车保险市场的地位2.保险市场机制3.保险市场营销的模式4.保险中介目录一、风险与保险概述1.风险2.保险概念与要素二、汽车保险概述1.含义2.作用3.特点4.发展简史5.汽车保险分析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的过程中,对于未来结果预测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二、保险的概念及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2.多数人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费率的合理厘定4.保险基金的建立5.订立保险合同第二节汽车保险概述一、车险含义车险是以汽车本身或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汽车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汽车本身——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破碎险等用车责任——三者险、车上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险等车险既属于狭义财产保险范畴,又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是一个综合性的险种。最初,汽车保险承保的标的只有汽车,随着其发展,保险标的范围扩大,除汽车外,还有电车、蓄电池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以及特种车。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仍沿用汽车保险这一名称,而我国已于1983年11月将其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有了更规范的名称。二、车险作用车险“损失补偿”职能的发挥1.扩大了人们对汽车的需求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三、车险特点1.自身特点①标的流动一是核保时“验标承保”难,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诚信。二是事故发生时检验定损难,保险人应建立和完善查勘检验的网络。②出险频率高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约为50万,相当于每200个人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另外,还有盗抢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雹灾事故,等等。2.比较特点①占财产险比重大车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保费收入的50%以上,为产险公司的“支柱险种”。②对象广泛且差异大对象包括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要求业务人员能和每个客户处理好关系保险标的——要求理赔人员能熟悉标的结构,并能跟上汽车行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③是各公司竞争焦点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车险保源相对稳定,并不断扩大。各公司集中精兵强将,展开竞争。让社会各界通过车险窗口领略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这决定对整个产险的接受程度。④是新技术的试验田车险面广、量大、品种相对单一,便于新技术推广试验。如网上销售和电话销售先在车险被应用。3.发展特点①费率自由化费率自由化是针对以前的费率刚性管理而言的。2003.1.1前,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费率。2003.1.1起,实施新的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2006.7.1起,交强险的推出和商业险A、B、C三套条款2007.4,保险行业协会统一主要附加险。(包括: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率险、车身划痕险和可选免赔额险6个险种。)各国实践:费率厘定大都经历过从无序竞争,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实行刚性管理,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过渡到自由费率的管理体系。②为汽车产业保驾护航目前,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汽车产业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必须解决好使用汽车带来的一些问题。比如交通事故问题,如处理不好,势必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所以说,汽车产业发展离不开车险的配套服务。四、车险发展简史1886年德卡尔·本茨发明汽车,汽车成为交通工具。驾驶汽车是非常冒险和不安全的行为,商机被保险商瞅准。1895年,英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签发了世界上最早的汽车保险单(为责任险保单),保险费为10-100英镑,于是车险诞生。车险伴随汽车出现而产生,属于年轻险种。1927年,美马萨诸塞州实施汽车强制保险法,成为世界上首次将第三者责任规定为强制责任保险的地区。1931年英国开始强制实施汽车责任险。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汽车保险。不久出现争议,认为车险以及三者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人保公司1955年停办车险。70年代中期,为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汽车的保险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车险业务。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车险业务也随之恢复。1983年11月我国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了更广泛的适用性。从1980年之后,我国的车险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喜人成绩,如2002年车险保费472亿;2003年车险保费544.6亿;2004年车险保费744亿。目前机动车辆保险费收入,已经占据我国财产保险总保险费收入的50%以上。五、汽车保险分析1.保险诈骗主要表现形式有:(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证金。(2)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用重复保险后一次事故多次赔偿手段,骗取保险金。2.赔偿变化(1)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目前我国商业条款将精神损失列为除外责任,并开设了附加险种。交强险列为保险责任。(2)“减值损失”的赔偿即事故会造成车辆贬值。目前,多数公司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不赔偿减值损失部分。3.责任不清指要区分开三种保险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汽车保险”。第三节汽车保险的经营一、我国汽车保险经营状况保费收入稳步增长赔付率增长速度过快二、汽车保险经营的创新(1)车险产品责任的创新创新途径:一是扩展,如间接损失等;二是细分,如“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的拆分。(2)车险保单形式的创新单期保单转为复式保单。(3)将车险与家财险捆绑销售如,购买一定险别的车险,搭售一定保额的家财险,而且在费率上给予适当优惠。(4)将车险与寿险相结合车险与寿险的结合,主要是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考虑的。(5)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将车险与投资相结合,可使得保户在得到车辆保障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6)在服务中考虑投保人独特的需求例如购车咨询,掌握相关的车辆损毁原因,车辆安全性能等多方面信息,帮助购车者买到称心如意的车,同时也可借机销售车险产品。三、车险业发展方向1.险种多元化险种增多——但不够——应细化。2.费率合理化从车——从人——从地域。3.无赔优待明显化符合保险定义——风险小交钱少——应增大幅度。4.营销电子化(即网络营销)是趋势。2005.4.1《电子签名法》——保险网上销售。第四节汽车保险市场一、汽车保险市场的地位1、保险市场的含义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2、保险市场的主体、客体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者、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客体是指保险产品。3、汽车保险市场的地位地位突出。(1)由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决定。(2)在稳定社会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有特殊作用。(3)由于汽车保险的出险率高,保险人的理赔技术和服务将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它将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4)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角度,还是从监管部门对于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角度,汽车保险均具有突出的地位。二、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机制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及其相互关系1、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中要求等价交换,即要求价格与价值相一致。即以价值为中心,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2、供求规律供求规律表现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从发展趋势看,供给量与需求量是大致相等的。3、竞争规律竞争包括供者之间的竞争、求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供求之间的竞争。价格竞争是任何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商品价格竞争机制,在保险市场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市场竞争已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变为服务等非价格竞争。三、保险市场营销的模式1、直接业务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职员进行市场营销获得业务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职员拜访客户,或者接待客户上门获得业务。2、代理业务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其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等渠道获得业务。3、经纪人业务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经纪人或经纪公司的渠道获得业务。四、保险中介1、汽车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三类: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2、汽车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公司或个人。投保人因经纪人过失而遭受损失的,经纪人在法律上需负赔偿责任。目前,我国的保险经纪人一般较少涉足汽车保险业务。3、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损失评估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予证明的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估人办理相关事宜。谢谢
本文标题:01 汽车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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