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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控制性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控制性规划内容图纸应达到1:1000∽1:2000。1.1目标、性质和规模1.1.1发展目标和主要性质分析本规划单元的区位和用地构成,提出本规划单元最主要的城市功能和在城市中承担的特殊职能。1.1.2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根据用地构成情况,提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居住人口规模、就业规模。1.1.3空间结构、形态及功能分区分析提出规划单元内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及功能分区。1.2土地利用规划原则确定各类用地的界线、土地使用性质及相容性规定。统计各类用地规模,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1.3专业专项规划“六线”线位(城市支路的线位、110KV以下高压线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界定的用地性质(高压走廊、城市紫线和部分文物紫线除外)、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公益性公共设施(含居住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市政设施用地的性质和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其余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1.3.1居住区及配套设施规划阐明各类居住用地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和控制要求。1.3.1.1新建地区组织建立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设施,除中小学等需独立设置的设施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21.3.1.2城市已建成区尽可能划分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无条件集中布置的,可因地制宜布局,但内容不得缺项。1.3.1.3确定中小学、基层社区中心、公共绿地的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1.3.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阐明各类公共设施尤其是公益性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布局情况和规划控制要求,并确定其分布、规模及其用地范围。1.3.2.1城市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邮政电信设施。其中易受市场力侵蚀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1.3.2.2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街道、镇)三个级别落实各类公共设施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在城市新建地区,确定居住社区中心用地规模、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1.3.3绿地系统规划阐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内容以及规划控制要求,各种建设地块的绿化指标控制。1.3.3.1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进行公共绿地(含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含园林生产绿地以及铁路、道路、沿江沿河、高压走廊、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绿地)和其它绿地(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的规划。1.3.3.2除城市级公园以外,新建地区应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布置居住社区绿地和基层社区绿地。其他地区应满足居民步行5分钟达到一块绿地的要求。1.3.3.3落实的“绿线”控制:确定各类绿地边界及相关控制要求。1.3.4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全面调查及汇总规划范围内各类历史文化资源,重点阐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并限定各类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1.3.4.1按照文物、地区整体格局风貌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三个层次进行:3(1)文物包括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地区整体格局风貌体现在历史轴线、清代城垣、道路街巷、河湖水系和环境风貌五个方面;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历史街区、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3)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区控文物、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还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1.3.4.2按《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紫线”控制内容,包括:(1)市级以上文物的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和相关控制要求,为一类“紫线”;(2)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及线所附属的相关控制要求,为二类“紫线”。1.3.4.2提出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1.3.5综合交通规划1.3.5.1、对外交通规划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对外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等对外交通设施站场、线路、设施的用地控制。确定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尤其是长途客运的联运衔接机制、站场用地控制。协调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的关系。1.3.5.2、道路系统规划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根据所处城市区位、功能、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增加支路网密度。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落实“红线”控制内容,包括: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转弯半径、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公交站场、行人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置、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置、控制要求。4保障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行驶道路、站场设置提供优先条件。确定公交首末站、公交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车辆保养场、修理厂的规模、位置和用地控制范围。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的规模、位置和控制要求。规定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数量,对禁止开口路段提出控制要求,及地块配建停车位的控制要求。1.3.5.3、轨道交通规划深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线型走向和站点、场站的控制。确定站点周边用地控制范围及换乘的动静态交通组织。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宜和各类地区中心、社区中心相结合。落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橙线”控制:具体轨道线位和站位、线位和站点控制范围及有关控制要求。1.3.5.4、道路交通影响分析和评价1.3.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3.6.1、给水工程规划预测总用水量、选择水源或供水引入方向、明确线路走向;划定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用地位置、规模和范围,确定增压泵站、调节水池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确定中水利用原则、水量、水源及供水设施,明确线路走向、确定增压泵站等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1.3.6.2、排水工程规划明确排水体制、预测排水量;确定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用地范围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雨、污水管管线走向,确定重要污水截流管位置。落实“蓝线”控制内容: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断面、河底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护坡(驳岸)设置设想、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1.3.6.3、电力工程规划5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引入方向、确定电压等级,确定110KV以上变电站、开闭所等供电设施的位置、容量用地范围;明确线路敷设方式。落实高压走廊“黑线”控制:35KV以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1.3.6.4、电信工程规划预测通讯需求总量、选择通讯接入方向;确定局所位置及容量、(用地范围);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保护原则。1.3.6.5、燃气工程规划预测用气总量、明确气源、选择气源引入方向;确定天然气门站、储配气站位置、容量及保护范围;明确线路布置走向及重要燃气管线走廊保护范围。1.3.6.6、环卫设施规划确定环卫设施配置标准和垃圾集运、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位置和规模;明确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场等的配套标准和原则;明确环卫设施的隔离与防护措施及范围。1.3.6.7管线综合及共同沟提出管线综合的原则,对城市重点地区设置共同沟提出控制要求。确定大中型共同沟走向及影响用地。1.3.7防灾规划防洪规划要明确防洪排涝标准、设计洪水位和防洪墙(堤)顶标高;确定排水设施规模、布局、位置、用地控制范围;消防规划要明确消防站布局要求和服务范围,确定消防站位置、用地范围;落实消防用水和消防通讯要求。1.3.8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各级环境保护区;制定环境质量目标,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1.3.9其它专项规划针对每个地区的特点,确定本项内容,如:人口与就业岗位规划、旅游规划、商贸规划等。1.4城市设计引导61.4.1特定意图区划定特定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城市特色塑造、历史风貌保护及生态保育等有特别开发意图而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区域。应用城市设计的思路和方法,在进行地区三维空间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特色展示区和景观敏感区的边界。1.4.2特定意图区主要控制要素确定城市特色展示区内的特征要素、景观敏感区的控制要素;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拓展并组织认知路径的方案;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1.4.3高度分区及控制确定规划单元内重要视线走廊控制要求,确定单元内规划高度分区。1.4.4重要城市景观节点及界面确定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界面及控制要求。1.5规划管理单元及地块控制1.5.1规划管理单元划定及地块划分规划管理单元边界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地块边界属指导性指标(内容)。1.5.1.1规划管理单元划定规划管理单元是为了保证片区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兼顾规划实施管理可操作性、方便规划管理查阅而划分的功能结构单元,也是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单元。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原则:(1)居住社区(新区)、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2)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铁路等);(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0.2—0.3平方公里为宜,新区以0.8—1.5平方公里为宜)。1.5.1.2地块划分在规划管理单元中进一步划分规划地块。7地块划分的原则:(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2)与土地权属相关;(3)便于土地出让。1.5.2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指标(内容)确定各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属性、人口规模、净用地面积、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绿地广场、配套设施项目、高度控制。其中净用地面积、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城市公园属强制性指标(内容);街头绿地、配套设施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其余属指导性指标(内容)。1.5.2.1主导属性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对外交通设施区、市政设施区、文化娱乐区、工业区、仓储区、生态景观区、村镇发展区等。1.5.2.2净用地面积规划管理单元内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包括村镇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水域、山地、林地等其它用地)。1.5.2.3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规划管理单元内可供开发用地的总建筑规模。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内的建筑开发总量,不含居住用地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面积。(注:居住用地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所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面积,如中小学、变电站、邮政支局等可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控制,其建筑面积不纳入总建筑面积。)1.5.2.4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区级和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项目内容和规模。是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分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的各规划管理单元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1.5.2.5绿地广场8城市公园外、街头绿地的数量和规模。是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开放空间,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1.5.2.6高度控制高度控制是规划管理单元内的规划控制高度。1.5.2.7人口规模规划管理单元内的规划控制人口数量。1.5.3分地块控制指标(内容)分地块控制内容是控制性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属指导性指标。对地块具体规划控制和要求以表格形式的表达,应包含地块编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人口毛密度、现状用地性质、规划建设状况、实施建设、配套设施、相关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备注等方面的内容。1.5.3.1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表中城市用地分类的中类和部分小类(表中标注“★”的用地类别)内容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1.5.3.2用地面积地块的净面积。1.5.3.3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分则中所提供的容积率
本文标题:徐州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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