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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概念强制检定是指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所实行的强制性定点定期检定。强制检定的特点主要是表现在:1.强制检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制实行,任何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以行政处罚。2.强制检定的检定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被指定单位可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可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有关技术机构。3.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非强制检定是指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它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主要区别在于:1.强制检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督管理;而非强制检定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强制检定的检定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而非强制检定主要由使用单位自己进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可以委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何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检定机构检定。3.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检定机构规定,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而非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则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非强制检定是相对于强制检定的另一种管理形式。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的项目、步骤、方法以及检定结果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检定周期的确定和检定结果的处理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在计量检定规程中,一般对需要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都规定了检定周期,该检定周期是法定的最长周期。众所周知,用户的使用情况是千差万别的,若不加以区别,一律机械地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则很难保证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都是合格的。因此,计量检定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每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检定周期主要依据是:1.计量器具的性能,特别是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水平;2.计量器具使用的环境条件;3.使用的频繁程度;4.使用单位的维护保养能力;5.计量器具的历年周期检定合格情况;6.影响准确度和长期稳定其它因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经计量检定机构确定之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周期送检或申请现场检定,不得拒绝检定,检定机构按照实施检定,不得无故拖延。对于不需要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如玻璃量器等,可以在使用前进行一次性检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不合格的,由检定机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在原检定合格印上加盖注销印。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本文标题: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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