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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残疾人社会工作第一节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发展•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涵义•(一)什么是残疾人•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不同的残疾对人的生理功能、社会功能影响的不同情况,把残疾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功能、形态残疾,它是指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的后遗症,使人体结构或功能发生缺陷或异常的状况;•第二类是丧失功能残疾,指人体的结构缺陷和功能障碍使人体丧失应具备的能力•第三类是社会功能残疾,指由于身体的形态和功能的缺陷或异常而影响残疾人参加正常社会活动的情况。•所谓残疾是由于人的生物器官在结构和功能上出现较严重的问题而影响了人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状况。这样,带有以上残疾的人就是残疾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一界定不但注意人的生理状况,也注意到心理状态,以及上述缺陷造成个人生活、活动能力的缺陷,当这种状况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为残疾。我国将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涵义•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康复工作,即最大限度地恢复残疾人的生物机体的功能或进行功能补偿,以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2)特殊教育,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享受权利和挖掘其潜能的重要措施,在残疾人教育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学校社会工作使受教育者获得更显著成效。•(3)劳动就业,这是残疾人得以自立并展现其能力的最重要环节和措施。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残疾人寻求更适宜的劳动岗位、帮助他们适应劳动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4)社会适应,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咨询、介绍和指导促进残疾人的婚姻与家庭生活。此外,在改善残疾人生活的物质和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一)世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1780年瑞士人奥比(Orbe)创立了第一家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1820年第一个残疾人之家在德国慕尼黑成立。之后,欧美各地陆续建立了招收残疾儿童的学校。这是最初的残疾人社会工作。•1922年,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国际组织“康复国际”(RI)成立,对推动各国政府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此后各国纷纷立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二)中国的残疾人工作•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中国残疾人的生活责任几乎完全落在家庭肩上•1988年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相继,全国各省、地、县、乡也成立地方分会和基层组织。这种“半官半民”的组织极大地促进着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则使中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第二节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理论•(一)关于残疾现象产生原因的理论•1.个人责任论•残疾的个人责任论是将残疾现象的出现归因于个人(或家庭)原因的理论。这一理论在看待残疾现象时,将它同广泛存在的非残疾现象相比较,而认为残疾是一种个别的、特殊的现象,是由个人(或其家庭)原因造成的。在先天性残疾和非因公后天致残现象中这种理论最为普遍。这种观点认为,在“同样的”生活条件下,其他大量的人是正常的,而少数人致残,其责任应该在个人或其家庭。这种理论对于先天性、遗传性残疾现象有一定解释力,但是它常常忽视了社会因素对致残过程的复杂影响。•按照这种理论,一个人患有残疾只能是个人或家庭的悲剧或不幸。•2.社会责任论•残疾的社会责任论认为,一个人患有残疾主要是由社会因素造成的,不管是先天性残疾还是后天残疾都是如此。先天性残疾可能是残疾人的父母缺乏某些知识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造成的。•残疾的社会责任论是人们对致残的多种原因有了较多了解、对个人权力和社会的责任有较深刻认识后的产物。虽然把残疾的责任完全归结于社会因素并不一定适当,但这一理论把人当作社会的人、认为社会负有改善人的生存条件的观点有益于人的健康发展,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二)关于如何看待残疾现象的理论•1.标签理论•标签理论是解释某些偏差行为何以产生的理论,也是反对那些不正确地制造偏差行为的理论。•有权势者的妄加标签使那些可能并不属于偏差的行为成为“偏差行为”,而且这种妄加标签可能真的会产生促成弱势者偏差行为的后果(周晓虹,1993)。•这一理论应用到残疾现象上就是哪些人被认为是残疾人?他们为什么会被认定是残疾人?当他们被认为是残疾人之后受到了哪些不公正的待遇?这种不公正的待遇对残疾人的行为与生活又有何种影响?等等。总之,用于残疾现象的标签理论反对轻率、不负责任地给某些人加上“残疾人”的标签,以避免这种妄加给这些人带来不利影响。•2.正常化理论•正常化(normalisation)是与帮助某些特殊的社会群体(特别是精神病患者及其他伤残人士)相关的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工作对象为本的价值理念认为,以往把某些工作对象(如残疾人)的行为视为异常并用某些所谓“正常”的方法去治疗的行为实际上是有偏颇的,因为被社会工作者视为不正常的行为在工作对象群体看来是完全正常的,因此问题在社会工作者的标定(加标签)上。另一种对正常化的理解,关注为受助者提供与平常人相似的生活环境,包括使他们回归平常社会,在常人社会中生活。英国的社区照顾就包含了这种意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正常化理论是多元的。有的从文化价值角度分析问题,有的从工作模式上探求合理的方法。但有一点又是共同的,即它们都认为应该从工作对象本人(本群体)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面对的问题。•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方法•(一)关于残疾人工作方法的理论探讨•1.供养理论•以前,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最初的甚至认为是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养起来。他们的家人或社会通过对残疾人的经济上的供养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尽管对于残疾人,特别是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说经济上的供养是完全必要的,但这并不是对残疾人进行关照的全部。仅从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人的需要是多样化的、人是有潜能的—来看,简单的供养理论就有不少缺点。在供养理论(观念)的指导下产生了以经济、物质提供为主的残疾人工作的实践。•2.回归社会论•回归社会理论是一些学者针对将残疾人封闭起来进行供养和照顾而产生的弊病而提出来的。•3.增能理论•许多关于残疾人、老人的供养及照顾理论在把服务对象看作是脆弱的一群时,忽视了人是有潜能的、是可以改变的这一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增能(empowerment)理论则站在人的发展的立场上,认为通过一定的方法残疾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他失去的机体的、社会的功能,并有助于他们进入一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增能不但在于增强其原本丧失的机体功能,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甚至可以减轻他们对社会的“拖累”。增能理论是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基础的,关注于人的基本价值的实现。•(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1.个人模式•残疾人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既是肢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个人因不幸所导致的肢体或其他器官的残疾(严重创伤)则是他由一个正常人变为与常人不同的残疾人的过程。面对这种意外的伤残,当事人及其家人会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2.社会模式•社会模式是相应于社会型残疾的工作模式。社会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社会责任论,即认为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的。社会在结构上、制度上存在问题使得某些个人受损,因此,社会应该为受损的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即使社会型残疾其直接后果也是由某些个人来承担的,即某些人因社会问题而变成残疾,痛苦发生在这些人身上。与个人型残疾不同的是,对社会型残疾来说,个人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应该由社会来补偿。•(三)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方法•1.社会康复•社会康复的概念,是指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造、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环境的活动,其目的是使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达到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社会康复的实现,一方面依靠残疾人自己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则依靠社会对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社会康复工作的内容主要通过各种康复机构来实现,康复机构中开展的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主要由社会工作者承担。•康复机构中的社会康复临床个案工作包括如下内容:•(1)对住院患者的个人生活史、家庭情况和患者所在单位的状况及其生活的社区环境进行了解,掌握患者存在的社会、家庭问题及其背景,从而帮助其解决住院期间的困难。•(2)对患者的致残原因或病因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从而对涉及的政治、经济、法律、劳动条件和家庭伦理道德等问题进行专题或综合研究,以适当干预。•(3)和有关医生、护士密切配合,协助他们解决残疾人的非医学问题,如对残疾人做心理辅导,通过谈话减缓残疾人的心理负担。••(4)组织患者参与共同活动,减少他们的孤独感,促成患者间的互相支持;组织患者走出医院和机构,增强他们与社会的联系;组织适当的文化、体育及其他活动,展示他们的才能,减少自卑感,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5)对患者出院后的生活环境进行调查,帮助建立有利于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6)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残疾人争取合法权利,保护其利益。•2.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是近些年来在世界上广泛流行的残疾人工作模式和方法。•社区康复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由于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康复模式,需要各方面合作共同批准,于是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4年联合发表了《关于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总结了过去十几年的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康复的组织、方法与目标,使社区康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职业康复•职业康复是通过帮助残疾人就业来促进他们康复和发展的方法。通过就业残疾人不但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收入,而且可以使某些器官的能力得以某种程度的恢复。此外,就业还可以增强残疾人的效能感和自信心,使他们融人社会生活。因此,职业康复是一种有综合意义的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和帮助其发展的方法,在方法取向上也是治疗和发展的统一或整合。第三节中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一、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第二,由于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正常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第三,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第四,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奋斗。•第五,残疾给一部分人的生理和心理功能带来障碍,但这种障碍可以通过自身的代偿和社会的补偿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少和消除,获得康复,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为社会创造财富。•二、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组织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成立了半官半民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了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创新•此后又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国务委员任主任委员,教育部、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其他各部委、群众团体为委员•三、政府机构的残疾人工作•(一)民政部门的残疾人工作•(二)卫生部门的残疾人工作•(三)教育部门的残疾人工作•四、残疾人组织的社会工作•(1)宣传普及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参与制定法律、采取措施,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减少致残因素的影响,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控制残疾的发展。•(2)采取各种康复措施,对残疾人进行治疗、训练,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改善自身条件,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3)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
本文标题:16第十六章残疾人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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