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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2013年9月15日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预案适用于本旗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国家、区、市、旗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界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重大(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10例(含10例)以上。较大(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四个级别。五、工作原则㈠预防为主,依法规范。提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建立规范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分级管理。㈢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①根据要求,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旗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刘子斌(局长);副组长:苏都毕力格(副局长);成员:付彦萍、王秀琴、王和平、王剑峰、萨如拉、呼斯林、张泽旭、魏炜玮、永梅、张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应急调查、控制、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③应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食物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护并按规定进行报告。要存留病人的剩余食物、血清、呕吐物、排泄物等临床标本,协助进行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④食物中毒的发生单位、可疑肇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救治病人,报告食物中毒情况,及时控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件。2、食物中毒的报告与登记①报告单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救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食品药品监管局。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②报告人:食物中毒发生单位或肇事单位的当事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发生食物中毒相关的单位人员。3、报告时限和程序①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当按有关报告规定尽快向旗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②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旗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不能排除投毒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③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在学校、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实施紧急报告。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4、报告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5、报告登记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不得缺项。六、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㈠应急反应1、发生30人以下,无死亡的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并向旗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2、发生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并实施紧急报告。3、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病因的实验室诊断和中毒原因调查以及控制工作,并随时向旗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㈡调查接到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和取证、采样工具等对食物中毒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事故现场,了解污染情况和程度,分析污染原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对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采集现场剩余食品、食品原料、留样食品、食品用具、容器、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人员粪便和水样等与食物中毒调查有关的样品送检。2、了解与食物中毒有关的菜谱、加工、就餐等情况,制作相关的调查笔录。3、了解中毒病人发病前72小时内的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的发病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大便、血液等,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㈢控制1、控制可疑的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品、食品原料及被污染的食品用具、物品等。2、责令收回已售出的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3、追踪可疑食品流向,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控制、封存。㈣处理1、对疑难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并按规定报告。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经排查,如属于传染病疫情的,按相关传染病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疑似投毒的案件,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3、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后写出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6、调查处理结束后,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对食物中毒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各种调查表格、现场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食品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㈤应急救治1、做好常见食物中毒救治药品和特效解毒药品的储备。2、接诊的医疗单位发现可疑食物中毒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收集、保存病人的呕吐物、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粪便、血液等样品应尽快进行检验,并立即组织医疗力量开展应急救治。3、接诊的医疗单位需要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救治力量援助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请求。七、信息管理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发布有关食物中毒预警、报告和相关的信息。2、对于跨辖区、跨部门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毗邻地区进行必要的通报。3、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八、经费保障重大活动食物中毒预防和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预算,调查、监测涉及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收费标准执行。九、附则1、解释部门本预案由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2、实施时间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9月15日
本文标题: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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