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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培训目录一、洗钱的基本概念二、反洗钱基础知识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与责任四、反洗钱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五、村镇银行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洗钱的基本概念•洗钱源于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后来,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有一个以阿里.卡彭为首的黑手党金融专家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洗钱概述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最常见的几种洗钱方式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的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洗钱的过程(1/3)浸泡——处置阶段,即将不法资金(大部份情況为现金)通过各种形式混入金融洗钱的过程(2/3)搓洗——离析阶段,即利用各种手段:转帐、贷款、信用卡大额消费等交易以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洗钱的过程(3/3)•甩干——归并阶段,将从银行、保险、证券等获得的表面上已经‘正当’的资金以合法名义投放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二、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反洗钱的意义•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遏制相关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社会信用;•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有利于消除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促使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反洗钱法律法规•国际法:•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9.11”后FATF发布了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我国是2007年6月正式加入该组织。2012年FATF发布《反洗钱新四十项建议》国内法《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稳定,遏止洗钱犯罪极其相关犯罪。因此《反洗钱法》主要是预防洗钱活动,而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则由《刑法》作出规定。•《反洗钱法》共分: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刑法》《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二)客户身份识别与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化分;(三)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四)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五)保密义务;(六)反洗钱宣传和培训。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与责任•其中金融机构的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其他义务:1、接受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督检查义务(表面合规到实际合规检验);2、配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和临时冻结措施的义务;3、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洗钱活动义务;4、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内部职能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义务;5、保守反洗钱秘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不得向客户和他人泄露本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配合人民银行、侦察机构开展可疑交易调查或侦察的情况。6、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义务。了解客户政策既是反洗钱的要求,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加强信息维护,强化金融服务、开拓市场、强化风险管理,防止各类欺诈和操作风险事件的工作基础了解你的客户(KYC)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工作要点(1)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要求及期限(2)客户尽职调查和增强型尽职调查的相关资料也属于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料,这些资料与异常交易甄别分析记录、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等材料都是商业银行反洗钱履职的证明材料,建议电子、纸质保存。对营业网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和本行账户管理规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完整采集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识别确认客户真实身份,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如果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客户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应撤销其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其基本存款账户。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是指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可能性,可通过识别客户的特征、分析其涉及洗钱风险因素来判断这种可能性的大小。客户不同,潜在的洗钱风险也不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量化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客户风险的措施。如:五类客户风险等级:一类(制裁名单客户,限制交易类)二类(高风险等级客户,重点关注类)三类(中风险等级客户,一般关注类)四类(低风险等级客户,正常客户类)五类(白名单客户,正常客户类)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定大额现金交易大额交易报告非现金交易对公: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对私: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交易: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6条界定了可疑行为5种: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界定了4种可疑行为: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2)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要求: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资料和交易记录。(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内容: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等相关资料(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从记账日起至少保存5年。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反洗钱义务,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实施洗钱犯罪或参与洗钱犯罪活动,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反洗钱法》对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为采取“双罚制”原则。•对未按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未建立反洗钱岗位、未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现场检查主要内容现场工作程序调阅资料填写资料资料调阅清单调阅人签字通过座谈、询问、测试、查看资料及相关系统等方式发现有关问题制作工作底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取证被检查人在取证材料上签章归还借阅资料由接收人在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退场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全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检检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查宣传培训情况审计监督情况方式专项按义务。如:客户识别、内控建设、可疑交易报告等。检查按业务。如:电子银行、银行卡、外汇、西联汇款、现金、经纪业务、保全等。检查方式主要内容•(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三)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四)反洗钱内部审计监督情况•(五)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六)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容:1.是否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明确反洗钱工作的管理部门,该部门能否独立、不受干预地开展反洗钱工作?2.是否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反洗钱相关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3.是否配备了充足、稳定、能胜任的反洗钱专业人员?4.业务部门是否配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部门间有无建立顺畅的协调沟通机制?5.相关反洗钱部门实际履职是否到位?6.反洗钱小组的建立或调整是否向当地人行报备?(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内容:1.是否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应包括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部门和岗位职责规定、保密管理、内部监督与评价考核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2.是否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和可疑交易的采集、分析、审定、逐级上报以及洗钱案件线索报告制度?3.是否根据反洗钱工作发展形势需要适时修订和细化内控管理规定,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4.金融机构在开办新业务或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时是否及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控制度?5.是否认真组织学习《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6.是否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及时报备?(三)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了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2.是否制订了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如何,如培训层次、次数、对象、内容及方法等?3.评估培训取得的实际效果,相关人员对反洗钱知识的掌握程度。4.是否切实采取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包括宣传的组织是否到位、方式是否多样、效果如何等。(四)反洗钱内部审计监督情况内容:1.是否贯彻执行了内部审计制度,频率是否与本机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审计方
本文标题:21反洗钱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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