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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无锡市污染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二OO八年一月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普查表格主要内容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生活源普查表格分类、结构与内容生活源普查表主要填报内容、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一、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普查依据普查对象与普查范围技术路线与普查主要污染物普查方式普查表填报规定(一)普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07〕37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508号国务院令)(二)普查对象与普查范围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独立燃烧设施和机动车;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对象为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1、普查对象范围2、普查对象确定第三产业普查对象确定≥0.7兆瓦(1蒸吨/小时)锅炉额定出力独立燃烧设施≥20张床位数医院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洗车业)有扩印设备设备容量摄影扩印服务业沐足座位数≥20个澡堂(桑拿)衣柜数洗浴服务业≥3张美容和保健床位总数≥3个理发座位数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20公斤设备总容量洗染服务业≥30个餐位数餐饮业≥30张床位数住宿业规模低限划分单位普查对象3、普查范围(三)技术路线与普查主要污染物普查信息获取生活源普查对象分为6类,包括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独立燃烧设施、城镇居民生活、机动车。普查表不需要填报污染物的量,仅需填报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通过普查表获取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应用《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各类的产排污系数,在数据软件中自动计算出生活源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普查污染物的种类普查对环境影响较大,对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生活源普查技术路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发放各类普查表清查普查表收集与校核普查表填报符合要求数据录入与校核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是是各级质量检查与抽查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否否数据库软件系统开发普查表格设计产排污系数核算产排污量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污水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洗车业)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污水摄影扩印服务业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污水洗浴服务业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污水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污水洗染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生活垃圾、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动植物油、氨氮、总氮污水住宿业、餐饮业污染物普查指标普查对象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废气机动车生活垃圾、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气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污水城镇居民生活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气独立燃烧设施医疗废物、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废气量、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汞污水医院污染物普查指标普查对象(四)普查方式以环保、统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为基础,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认辖区内全部生活源的名称、地址、联系人、所属行业、行业硬件特征等信息,建立该辖区基本单位名册(库)。在此基础上,通过入门入户拉网式清查,完善该辖区基本单位名册(库)。将达到或超过普查规模低限的清查对象确定为普查对象。由普查员发放普查表,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对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进行城镇居民生活普查。设区城市的区是指区本级行政管辖的城市地域;县城(县级市)是指县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所在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所在地。(五)普查表填报规定1、普查表的填报普查对象按照普查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要求填报普查表。部分第三产业中的个体经营户填报普查表有困难的,可由普查员经询问了解情况后,协助填报。住宿业中含有多个经营单位,如果各经营单位是独立经营的,且各自独立注册的,由业主单位协调各经营单位填报相应的普查表;如果各经营单位不是独立注册的,由业主单位统一填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所需的区域性信息,由当地普查机构协调同级统计、城建、发改、经贸、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普查表由普查机构填报。机动车污染源普查表所需车辆分类登记数量信息,由当地普查机构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普查表由普查机构填报。二、普查表的分类、结构与内容(一)生活源总体分类:住宿业、餐饮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污染源填报S401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服务业(洗车业)等污染源填报S402表;医院污染源填报S403表和S403-1表;独立燃烧设施填报S404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S405所需的区域性信息,由当地普查机构协调同级统计、城建、发改、经贸、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普查表由普查机构填报;机动车污染源普查表S406所需的车辆分类登记数量信息,由当地普查机构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普查表由普查机构填报。(二)普查表的设计与结构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独立燃烧设施普查表分别由行业基本信息、公共特征指标与行业特征指标等三个部分组成。城镇居民生活与机动车普查表由普查机构进行填报。(三)普查表格内容住宿业、餐饮业污染源普查表,指标49项。包括基本情况、能耗、水耗、固体废物收集情况、床位数、餐位数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污染源普查表,指标49项。包括基本情况、能耗、水耗、固体废物收集情况、洗染服务业设备总容量、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床(座)位数、洗浴服务业衣柜(座位)数、摄影扩印服务业设备总能力、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洗车业)专业洗车设备数和车位数等。医院污染源普查表,指标45项,包括基本情况、能耗、水耗、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普查表,指标19项。独立燃烧设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23项。包括锅炉基本情况、能耗、废气处理设施等。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标23项。包括常住人口、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用水量、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情况等,由设区城市的区、县(县级市)、建制镇的普查机构填报。机动车污染源普查表,指标7项,以直辖市、地区(市、州、盟)为普查单元。包括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基本情况、机动车分类登记数量。其中机动车分类登记数量由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四)普查表填报规定1、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3、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4、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5、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三、生活源普查表主要填报内容、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一)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公章)】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个体经营户等没有公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没有单位名称的,按“负责人姓名”+“行业小类名称”进行填报。例如:“张三理发店”★填报与审核要求: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填报注意事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对于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ˉˉˉˉ校验码|ˉˉˉˉˉ连字符ˉˉˉˉˉˉˉˉˉˉˉ本体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样本对于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条件的,填写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连锁经营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9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个体经营户有营业执照的填写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注册号。2007年7月1日以后注册或者进行了变更登记和增补、更换营业执照(登记证)等的共有15位阿拉伯数字;2007年7月1日以前注册未更新为15位的填写原13位阿拉伯数字。个体经营户无营业执照的由区(县)普查机构给予临时编码。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15位码。前9位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第10位为汉语拼音S(代表生活源),后5位为区(县)普查机构对其进行编码,从00001~99999,共15位码。★填报与审核要求:组织机构代码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填报时法人代码9个字符后加6个0补齐15位;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只有13位数字的,其后加2个0补齐15位。【法定代表人】按《企业营业执照》填写法定代表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实际负责人姓名。个体经营户填业主姓名。★填报与审核要求:不能填写职务及职称,如:王厂长、王经理等。【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1)单位地址指2007年末普查对象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2)行政区划代码指普查对象的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填写。要根据企业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内。行政区划代码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表》填报。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和镇;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①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②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③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3)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原则★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单位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镇以及具体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填报注意事项: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提供的编码,为按照2006年的全国行政区划编码,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编码,县以下代码(第7-12位码)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但不能与提供
本文标题: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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