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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解读江军学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目录一、编制背景和意义二、编制依据和原则三、编制组织和历程四、主要内容和要点五、全文解读2一、编制背景和意义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少数领导干部插手招标投标问题,特别是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亟待加以防范解决。2012年,国务院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急需衔接细化。电子招投标广泛应用,评标办法不断丰富、创新,外省市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值得学习吸收。背景1.新问题2.新法规3.新成果3编制背景和意义是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三公”原则贯彻落实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扫除评标中的弊端,推动招标投标体制机制不断发展的需要。意义1234是推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一致性的需要。二、编制依据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依据1.国家法律2.行政法规3.省政府文件5编制依据和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不突破上位法,在法的框架内改革。如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等环节。原则1.合法性2.公开性3.客观性6坚决贯彻公开的原则,将公开性扩展到最大,落实到重要环节。如推行电子评标、公示评审相关信息、资信标信息确认。以客观的标准求得公正,将客观因素作为评标的主要标准,将主观因素合理降低,增加关键因素随机抽取环节,提高公正度。编制依据和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制定规范条款。防范非法干预招标、围标串标、低价恶性竞争。(如附件一和附件三中评标基准价可随机确定、附件四合理区间法随机抽取投标人编号确定进入评审排名次序、综合评审采用暗标)原则4.针对性5.操作性6.适应性7提高评标方法便捷性,易用性本办法在评标方法上有了较大突破,在原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和评定分离定标法,增加灵活性和选择性。统揽全省不同市情,统一全省评标办法。力求评标办法既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又宽严适度、留有余地,适用全省。(如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技术、信誉、商务标分权重比例,评标方法选用,评审分值。)三、编制组织历程2014年初,成立《评标办法》专门起草小组,制定起草方案。2014年5月,收集、研究外省市近两年制定的评标办法,赴外省市进行专题调研,完成《评标办法》初稿,之后几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四个阶段12382014年7月,面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两次修订研讨会,逐条研究征求的意见,修改完善内容,形成《评标办法》会签稿。2014年11月24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出台。4四、主要内容和要点共8章48条5附件第明确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评标原则、评标监督。明确了4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规定了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以及评标标准、招标控制价、评标基准价的设立。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委员会9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责,以及评标问题的处理原则。规定了评标准备、初步评审的内容和程序,提出了投标文件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认定情形,对成本价的认定、低价担保的适用做出了规定。第四章初步评审四、主要内容和要点第规定了详细评审的程序,以及打分制、合格制评审的适用,分节对技术标、资信标评、商务标的评审内容、方法、要求做出规定。对评标报告的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确定、公示、定标做出规定。主要内容第五章详细评审第六章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第七章电子评标10明确了电子评标系统的开发、适用,明确了电子评标中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了本办法附件的适用、解释及施行时间。第八章附则四、主要内容和要点合理低价法细则;附件2综合评估法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附件附件1附件311合理区间法细则;附件4附件4:评定分离定标法。附件5四、主要内容和要点增加或修改20余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第七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依法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第十三条)工程所在地评标专家分(子)库中,所需专业专家数量不足实际需求数量3倍的,招标人应当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一级专家库或者采取异地抽取专家。(第十四条)要点1.改进评标方法的公正、客观、随机性3.完善评标专家组建122.增强评标的公开度四、主要内容和要点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的,以及综合评估法采用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候选人要求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担保额度可由招标人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差值的全额或一定比例确定。(第二十三条)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技术标分值应当不超过20%,资信标分值应当不超过10%,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应当不少于70%。(第二十六条)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形式。(第二十八条)除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工程外,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提交技术标,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第三十条)要点4.引入低价风险担保制6.完善评标规则135.推动市场价格主导四、主要内容和要点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权重进行量化评审。(第三十三条)为防止非法干预招标、围标串标、低价恶性竞争等,增加了评标因素的随机性,如附件一、附件三,评标基准价可随机确定;附件四合理区间法,随机抽取投标人编号确定进入评审排名次序。要点7.引入市场诚信机制8.针对问题制定治理措施149.提高适应性和操作性《办法》有5个附件,分别对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评定分离定标法的评审内容、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特点)附件1综合评估法细则综合评估法特点:(一)主要优点1.评审程序严密周全;2.评审要素全面,且量化细微,有深度,科学性和综合性强;3.评审方式有随机性和选择性,择优性较好;4.中标价总体可控,可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风险。15附件1综合评估法细则(二)主要缺点1.评审人为因素相对较多,评委违规风险高,监管难度大、查处成本较高;2.评审涉及因素多、情况复杂,缺少权威数据,确认难;3.评审费时、费力,评审难度大。16附件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特点:(一)主要优点1.评审程序规范,繁简适中;2.评审要素概括,精炼,;3.评审方式相对简练;4.价格起主导作用,价格竞争性强,有利于防范串标围标、操控招标。17附件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二)主要缺点1.低价竞争导致低于成本价中标风险效大,评估确认成本价难以操作;2.商务标评审中的详细评审方法二,需增补“折算量化标准”,人为操作空间较大。18附件3:合理低价法细则合理低价法特点:评审程序客观、完整;技术标、资信标为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有一定随机性、择优性,中标价可控在合理低价范围;适合于无招标控制价的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多的项目;要防范评标基准价选用方法一时围标风险。19附件4、合理区间法细则合理区间法细则特点:评审程序简明、公开、客观、随机;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均为符合性评审,中标价格可控在合理范围;适合于有招标标控制价、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围标风险。20五、全文解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鲁建发〔2014〕5号2014年11月24日2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解读:定义了评标活动,限定了本办法约束力的招标活动中的一定范围。22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解读:重申“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评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均应遵守该原则。23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解读:强调“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除法定保密事项外,都应尽可能的公开,特别是法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公示、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24第六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解读:本条借鉴了外省经验,增加了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第二章评标方法第七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解读:规定不同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是强制性的,不得擅自突破。地区性的平衡问题已考虑,可通过选用其他三种方法解决。26第二章评标方法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解读:重新划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新增“资信标”。执行中应与办法一致,以便评分操作中分值与办法一致。27第二章评标方法第九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解读:强调国有资金占控股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施工招标,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删去了对招标控制价提出异议的专门规定,使其等同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注意:本办法每一种评标方法的商务标评审中均有以招标控制价为条件和依据的规则。如:28综合评估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综合平均法、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方法二招标控制价法;经评标审最低投标价法——商务标详评中方法二量化因素折算价格法内容(3)算术性错误及不平衡报价评审;合理低价法——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二综合平均法;合理区间法——商务标评审必须以招标控制价为依据。这对于招标人控制论平衡工程造价有重要的作用,应当保证和优先。29第二章评标方法第十一条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四)评标方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解读:规定了评分细则不得出现的情形。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是针对我省实际规定的。30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解读:提高评标委员会组建的公开度。中标人确定的法定形式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是为便于业内监督、社会监督。31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并取得授权委托。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
本文标题:《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解读(2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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