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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快我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村设立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洁队,负责本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三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违反者除责令清除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条禁止将建筑工地及其它作业场所产生的未处理的泥浆直接排入污水管,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五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和杂物,禁止从高处抛垃圾和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条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生活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配置的垃圾桶由各组和住户协助管理,不准随意变动地点和位置。第七条分布在村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由管理队委托专业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和收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捡拾垃圾、废弃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第八条村民住户卫生间及时清刷保洁,做到无积粪、无尿垢,干净卫生。第九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放养禽畜,因放养伤及他人的责令养主负责赔偿一切费用。第十条辖区内所有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实行“三包”,对在门前乱涂、乱丢、乱贴、乱摆等违章行为要进行监督。第十一条辖区内各种摊档必须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治,不准将垃圾丢在地面,要及时打扫周围卫生,保持清洁。第十二条辖区内所有绿化设施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砍伐树木花草,违者每棵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严禁采摘公园、草坪、路旁的花草和树木,严禁在花坛、草坪、树木下堆放杂物、垃圾,违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在村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和泄漏。第十五条保洁队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公厕、垃圾场、沟渠等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蛆。以上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公布之日七日起执行,希望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公共场所保洁制度为了确保公共场所设施安全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环卫工人负责清扫,保持干净整洁。2、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堆放杂物,凡发现乱堆乱倒垃圾者,每次罚款10—50元,并责令限期清理。3、家长应以身作则,教育子女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街道德,做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4、爱护花草树木,不准采攀摘树枝花草,不准在绿化带草坪上践踏、玩球和做游戏,不准在绿化带上晒东西,不准攀爬树木,凡造成损坏绿化树木者,视情况轻重罚款50—100元。5、公共场所不准放养鸡、犬等畜禽,一旦发现,每只罚款10元。6、不准在公共场所内修理汽车和清洗抽油烟机。7、公共场所内禁止私自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8、爱护公共场所内健身活动器材和设立的垃圾箱,不准私自拆解,不准在活动器材上乱刻乱画。凡发现乱刻乱画的,责令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垃圾清运制度1、各村民小组垃圾必须一天一清理,无论阴天、下雨还是刮风、下雪。2、垃圾清运时必须在早上(5:30)以前完成。3、垃圾清运时不得有洒漏、丢包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4、垃圾点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桶及清扫工具一律排放整齐。5、夏天需一天两次清运,且清理后用水冲洗垃圾桶。6、必须爱护垃圾桶及其清扫工具,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保护用品。绿化场所管护制度为了绿化美化村庄,提高广大村民文明素质,增强村民生态环境意识,把新村建成环境优美、清洁整齐、绿化规范、文明舒适卫生的新村,特制定本规定:一、全体村民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积极参加植树活动,并自觉遵守新村绿化工作的各项规定。二、村成立村庄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绿化的管理、宣传和动员群众积极植树、种花、美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新村绿化。三、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打球等踏踩草坪,严禁车辆停放在绿化地内。四、严禁在树木及绿化带内置放各种广告标语牌,违者除责令其自行拆除外,并处以罚款。五、凡在绿化带上架设敷设管线、开挖排管等,必须提前向村庄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同意后,由绿化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未经同意,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书面检讨外,没收其工具并处以罚款。六、严禁偷、摘花果,严禁楼上住户向地下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七、对破坏新村绿化的人和单位,将根据村规民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或罚款。村庄亮化管理制度为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路灯的作用,管理好路灯设施,特制定以下制度。1、路灯是为全村广大村民服务的,保护好路灯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2、为节约用电,路灯要根据农活季节、月亮的圆缺或特殊情况适时开亮。3、各位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爱护路灯,不故意损坏。4、一经发现故意损坏路灯的行为:成年人,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要求赔偿5倍该次破坏路灯的全部损失;未成年人,除批评教育外,由其家长承担5倍损失责任。5、路灯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由本村电工负责管理,发现与路灯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向其报告。6、凡举报、制止损坏路灯行为的,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7、路灯的电费由村委会从办公经费中节俭支出。8、本制度在施行过程中,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起草制定和修改完善。
本文标题: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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