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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实务问题婚姻是什么男女双方(一男一女、未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自愿登记而形成法定婚姻案例1案情:某男甲与某女乙自愿登记结婚,结婚后某男甲通过手术变性,性别由男变更为女,并且在户籍登记资料中进行了变更。某女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问:某男甲与某女乙的原婚姻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否支持某女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分析及处理原婚姻合法有效某男甲变性后,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均发生了变化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所以某男甲变性后,其与某女乙的婚姻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某男甲与某女乙的婚姻可以解除。案例二案情:某男甲与某女乙的母亲系同胞姐妹,经长辈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盖了三间房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来发生矛盾,越来越深,某女乙离家出走。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问题:婚姻是否有效?法院将如何处理?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如何处理?分析及处理判令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共同财产,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同婚生子女。案例三:返还聘金案案情:某台湾大龄男子甲,经人介绍后认识厦门女子乙,双方父母同意后决定结婚,甲送给女子乙聘金30万元,女子父母立下收据。双方在家乡摆酒举行婚礼,之后女子乙随男子甲一起生活,因女子乙与男子甲父母无法相处而搬回娘家。男子甲起诉要求解除婚约、返还聘金。问:为了结婚而送聘金属于什么性质?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聘金如何处理?分析及处理聘金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没有登记结婚,聘金应返还案例四:生父(母)死亡,继母(父)与未成年继子女的关系如何案情:某男甲与某女乙结婚后生有一子丙,后甲乙离婚,丙归甲抚养。后甲与丁再婚,丙随甲、丁一起生活。再后甲因病去世,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领回抚养丙,乙抗辩称无力抚养丙。问:法院如何处理分析及处理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因再婚及共同生活而形成。生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因血缘关系而存在,所以与继父母存在明确区别。所以乙的抗辩不成立,应领回丙抚养。案例五:继父母离婚,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确定男宋某与女刘某登记结婚,刘某带有一名非婚生女儿刘丹,婚后一直随宋某与刘某生活。婚后因性格不和宋某与刘某发生矛盾,两者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刘丹仍随宋某生活,后刘某起诉要球离婚,并要求抚养刘丹。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刘丹。法院征求刘丹意见,刘丹愿意随宋某一起生活。问:法院能否判令刘丹由宋某抚养?分析及处理法律规定: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案中,刘某长期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且刘丹愿意随继父生活,故法院应当支持。案例六: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案情:男刘某与女王某登记结婚,后因家庭苦难,刘某外出打工。王某在刘某外出打工期间与人通奸生下一男孩。刘某得知后立即起诉要求离婚,王某则认为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问:法院能否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分析与处理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手里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何谓“确有必要”?婚前与他人的性行为导致婚后分娩算不算?案例七:无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案情:男田某与女陈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后田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颅骨骨折一级伤残(植物人,无行为能力)。田某父母以陈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以田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问:田某父母是否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分析及处理法律规定: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亲属……监护范围是:对人身的监护(主要是身体健康、教育等);财产管理(不受损失和侵犯);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如处理财产等);受侵害时代理诉讼。所以田某父母的行为为无权代理,且侵害了婚姻自主权。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案例八: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及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案情:男杨某家境富裕,经人介绍与女刘某结婚。婚后发现刘某身患重病,多方医治后生活无法自理,于是杨某将刘某送回娘家。刘某起诉要求杨某尽扶养义务,支付生活费;杨某亦起诉要求离婚。问: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依据:若法院判令离婚,刘某能否要求经济帮助?分析及处理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经济帮助所以,法院在离婚前应判令杨某尽扶养义务。若判令离婚,应判令杨某适当进行经济帮助。案例九:何谓感情破裂案情:某男甲与某女乙经人介绍恋爱四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后因甲与歌舞厅一服务员关系暧昧导致夫妻关系不好,在父母教育下,甲主动向乙认错,乙亦表示原谅。后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起诉后不久甲仍到乙处与其同居生活。问:是否感情破裂?分析及处理法律规定的14种情形:(主要部分)1、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4、一方被判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公告确无下落的。6、受对方或对方亲属虐待、遗弃,或虐待对方亲属,对方不谅解的。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不改的。案例十:离婚后子女的姓名变更案情:男张某与女丁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起名为张成功。后张某与丁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子张成功随丁某生活。后丁某与刘某再婚,丁某将张成功的名字变更为刘志成,并不准张某探视儿子。张某起诉要求探视儿子并要求丁某恢复儿子的名字。问: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分析及处理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不得一方随意改变。抚养、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利。所以法院最后判令丁某将儿子姓名恢复,并允许张某探视儿子。案例十一:带走子女侵犯监护权案案情:男汤某与女刘某是父亲,婚后生有一女,女儿出生后,刘某表姐李某一直帮其带女儿。后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将汤某女儿带回家中抚养。汤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送回女儿,李某反诉要求汤某支付其垫付的生活费。问: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汤某的合法权利?李某抚养汤某女儿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分析及处理李某侵害了汤某的监护权。李某无法因其抚养汤某女儿的行为导致其获得抚养权。费用应由汤某承担。案例十二:离婚后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案情:男乔某与女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后双方离婚,儿子归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背着乔某将儿子送给刘某夫妇收养。乔某得知后,起诉要求判令收养无效,并要求判令儿子归其抚养。问:王某的送养行为是否有效?刘某夫妇的收养行为是否有效?若收养无效,收养行为无效后,抚养关系如何处理?分析和处理法律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所以王某的送养行为无效,刘某夫妇的收养行为亦无效。儿子继续由王某抚养对小孩成长不利,可判由乔某抚养。案例十三:婚后不知情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情:男戴某与女龙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后因戴某发现龙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而起诉离婚,法院判令离婚并判令儿子归其抚养。后因儿子住院验血发现并非戴某亲生,龙某承认儿子是其与人通奸所生,于是戴某起诉龙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龙某返还之前支付的抚育费。问:戴某之前的抚养行为是否属于养父母关系?龙某是否应当返还?分析及处理戴某既不是小孩的生父,也不是养父、继父,所以其抚养完全是受龙某欺骗所致,龙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孩应当由生母龙某抚养。返还抚育费还应当考虑到小孩的继续成长所需的费用。案例十四:离婚后出生的原协商流产的孩子抚养纠纷案情:男李某与女徐某经人介绍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此时徐某已经怀孕4个月,双方同意流产,费用由李某负责。于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徐某对流产反悔,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孩生育,取名徐勇,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小孩的抚育费,李某认为自己不同意小孩出生且小孩随徐某姓,自己无抚养义务。问:徐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双方关于流产的协议?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小孩的抚育费?分析及处理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下一案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随谁姓等理由而免除。案例十五:擅自流产引起的纠纷案情:男甲与女乙结婚,婚后多年没有生育,4年后乙终于怀孕了,双方都很高兴。怀孕4个月时,乙因觉得不想要小孩而在没有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到医院流产。甲知道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以乙侵害其生育权为由要求乙赔偿。问:法院如何处理?案例十六: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案情:男刘某与女李某婚后生有一子,取名刘江。后刘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刘江随李某生活,刘某支付生活费至刘江十八岁。刘江十八岁后考上大学,刘某以刘江已满十八岁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刘江则以费用增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问:刘某是否应当承担刘江十八岁后的抚养费?分析和处理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案例十七:终止恋爱请求返还装修款纠纷案案情:某女乙为年轻白领,收入颇丰,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后经人介绍与某男甲谈恋爱,一年后双方准备结婚,于是家出资对乙的房子进行了装修,为了雇请工人及购买材料共花掉了5万元。因装修设计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愈演愈烈,最终以分手告终。甲随后起诉要求乙返还装修款。问:甲出资装修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乙是否应当返还装修款,为什么?分析及处理出资装修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所以该行为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结婚不成,赠与方可以请求返还。案例十八:离婚请求返还彩礼案案情:某男甲在家乡经人介绍与某女乙开始恋爱,之后谈婚论嫁,按照当地风俗,甲给了乙父母彩礼十万元。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甲要求乙返还彩礼。问:甲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分析及处理法律规定: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者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在本案中,甲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例十九:请求补偿抚养费案案情:男付某与女包某在外出打工期间恋爱并同居,分手后包某回家,后发现怀孕生下一子,自行抚养。八年后,李某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付某,要求付某支付李某八年来欠付的抚养费,并要求付某以后每月支付抚养费。问:付某是否应当支付前八年的抚养费?之后是否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
本文标题:婚姻家庭纠纷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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