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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1~2.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规范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範ISO14001標準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重大環境影響資訊,制定環境方針與目標。它適用於那些可爲組織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組織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它本身並未提出具體的環境表現(行爲)準則。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a)實施、保持並改進環境管理體系;b)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c)向外界展示符合性;d)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註冊;e)對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鑒定和自我聲明。本標準中所有的要求都有適用於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於組織的環境方針、活動性質、運行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規範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對於本標準的任何應用,都應明確界定其範圍。2.引用標準前尚無引用標準。3.定義下列定義適用於本標準:3.1持續改進continualimprovement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爲)的改進。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於活動的所有方面。3.2環境environment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內延伸到全球系統。3.4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impact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産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3.5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爲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式、過程和資源。3.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audit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並予以評價,以判斷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援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3.7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objective組織依據其環境方針規定自已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3.8環境表現(行爲)environmentalperformance組織基於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3.9環境方針environmentalpolicy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表現(行爲)的意圖與原則的聲明,它爲組織的行爲及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3.10環境指標environmentaltarget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或爲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並滿足的具體的環境表現(行爲)要求,它們可適用於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量化。3.11相關方interestedparty關注組織的環境表現(行爲)或受其環境表現(行爲)影響的個人或團體。3.12組織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或社團,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公營或私營。注: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爲一個組織。3.13污染預防preventionofpollution旨在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而對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産品的採用,可包括再迴圈、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注: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包括減少有害的環境影響、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是ISO14001標準中最核心的部分,它論述了環境管理體系的要素構成與要求。一.總要求(4.1)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本章描述了對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理解要點:該條款是一個總體性的要求,其要求組織應系統化、結構化的管理來改進組織的環境績效.條款當中的兩個詞是值得注意的即:建立和保持。“建立”通俗將就是指從無到有,從殘缺不全到完整的過程.就環境管理體系而言應包括決策、策劃、體系文件的編織,組織機構的配置,人力資源的配置及試運行逕行等。“保持”是環境管理體系按規定的要求運行,並在運行過程中對出現的問題加以改正,在新景況出現時及時調整修訂,以及必要的支援性活動等。在實施過程中,組織往往較重視體系的建立過程,而對體系的保持要求則重視不夠。這一條款不僅要求體系的建立應滿足17個要素的要求,建立之後也應繼續按17個要素的要求逕行運行。二.環境方針(4.2)最高管理者應制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並確保它:a)適合於組織活動、産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c)包括對遵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並傳達到全體員工;f)可爲公衆所獲取。理解要點:環境方針的內容中必須包括:b)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c)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d)建立和評審目標、指標的框架。環境方針在制定時應注重:a)適合于組織的特點;e)形成文件,傳達到全體員工;f)具有公開性。三.規劃(策劃)4.3.1環境因素組織應建立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用來確定其活動、産品或服務中它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從中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組織應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對與這些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加以考慮。組織應及時更新這方面的資訊。理解要點:條款要求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該程序用來:(a)識別出環境因素;(b)從a中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c)及時更新環境因素的信息.首先條款是程序化的要求;要求用程序來指導規範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工作,對新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時同樣應遵照此程序執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重點是對重點環境因素的管理,環境管理體系的多個內容均是在評價總要環境因素的基礎上實現,如目標的設立、運行控制程序的內容、監測的項目等.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組織的生產管理活動,也應考慮組織的產品和服務;識別因素時要包括組織可控制的,如生產現場的產品原材料等,也應考慮組織可希望施加影響的,如供應商、廢物處理方等。評價環境因素的目的是確定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是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因素,因而必須比較環境影響,確定因素的重要性。為確保評價的準確性,在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包括:3種狀態,3種時態和3種類型。3種狀態是: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化工企業生產過程很多是連續幾個月,甚至幾年運行生產的,這在化工企業是正常狀態。生產車間的開機、停機、檢修等情況下,環境問題與正常狀態有較大的不同,屬異常狀態,緊急狀態則是如發生火災、事故、洪水等景況,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種存在的環境因素,應有響應的措施、計劃,以保證對環境的影響最小化。如一個地區每年都受到洪水的威脅,那麼在評審階段時就必須對這種緊急狀態下的環境因素予以全面考慮,並制定應急的措施與方法。3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組織在對現場的、現有的污染與環境問題進行充分考慮的的同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環境問題,原材料的來源與生產過程,考慮到產品出廠以後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以及將來潛在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問題。還有計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組織要盡可能地考查其產品生命週期的各個方面,拓開思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對可以加以影響的環境因素施加影響並促使其改進環境行為。6種類型:水、氣、聲、固廢是我們平時較易想到的環境問題種類,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與標準中也較多地涉及到這幾個方面。在實施環境管理體系這一標準時,應考慮到的環境因素卻不僅僅是這些,還包括了材料的利用、土地的污染等方面。即應從以下六個方面如手考慮: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其他當地環境問題和社區性問題。這裡的6種類型也不能包括所有的環境問題,對於特種行業的環境問題,在組織運行時也要進行專門的考慮。環境因素不再僅僅與環境問題有關,而與全部設不社會生產、社會消費緊密聯繫在一起,僅從污染源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是遠遠無法達到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的,應有各部門、各層次的員工共同參與才能全面完成。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應建立在與其活動、產品或服務相關的重大環境影響的基礎之上。環境因素的確定本身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該過程也包括明確潛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組織自身業務發展、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及相關方要求等方面的影響。這些在標準中明確提出要求組織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4.3.2法律與其他要求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式,用來確定適用於其活動、産品或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並建立獲取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理解要點: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程序中應規定如何確定與它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環境因素相適用的法律,以及它所遵守的其他要求,並建立獲取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這裡所說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是指與組織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為進行行業、企業或地方管理而制定的,是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轉化形式。確定適用於組織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不是簡單地將法律、法規羅列出來,而是要明確其中的要求,並以此做為管理的依據。不少與環境相關的要求,並不以環境保護法律的形式出現,這就要求組織由自身的能力確認出其適用性。其他要求的種類較法律、法規更為廣泛,一般包括:a產業實施規範;b與官方機構的協定;c非法規性指南等。我國的不少地區、不少企業受到行業與地方雙重管理,組織應全面掌握這些要求。組織應有暢通地渠道能及時獲取這些新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保證組織持續地符合有關要求。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社會法律制度的健全,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不斷地制定和補充完善之中,不少法律、法規經過了多次修訂,組織應通過這些渠道及時掌握信息。4.3.3目標和指標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每一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並保持環境目標和指標。環境目標和指標應形成文件。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並包括對污染預防的承諾。理解要點:組織的環境目標是依據環境方針制定的具體環境目的,是環境方針的具體體現。要實現這個目標,組織需要確定環境環境控制指標。標準要求組織在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時,凡屬可行性目標要具體要量化,指標應是明確並可測量的。在制定組織目標、指標時,應考慮設置可測量環境績效的參數,為環境管理和體系運行提供信息。組織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目的是組織的環境行為得到整體改善,標準要求做到持續改進,而持續改進可見證性的數據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斷更新的目標和指標上。目標、指標是根據其環境方針,考慮組織的規模、經濟技術等實際情況制定的,並且要體現出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重大環境因素的連續性。另外標準要求目標、指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目標要符合國家環境規劃的要求,環境技術政策的要求,指標的制定要體現先進行、可操作性、可調整性和量化的要求。組織應注重目標、指標的經濟技術可行性,一個組織不能為通過認證而制定出不可行的、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標。否則,目標和指標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為認證通不過的原因。如一個冰箱廠經過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認為CFC類物質的使用是一個重要的環境因素,為此設立了響應的目標:到2000年底全部完成CFC類物質的替代工作。依次目標相配套的指標可以進一步分解為每年的任務和響應工序的指標:1998年較1997年使用量減少50%,其中發炮工序減少使用60%,制冷劑不做改變;1999年再減少1998年使用量30%,其中發炮工序減少使用60%,制冷劑不做大的改變;2000年全面完成替代工作,減少1996年使用量其餘的20%,其中發炮工序減少使用20%,制冷劑減少30%;從上述例子中也可以充分反映出體系結構化的特點。目標、指標必須符合這種結構特點,才能被有效實施與完成。4.3.4環境管理方案組織應制定並保持一個或多個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其中包括:a)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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