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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BM103.022-2011吉林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位置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个人坠落保护系统,是指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锚固点,是指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系索,是指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锚固点连接器,是指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减速装置,是指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JHBM103.022-2011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生命线,是指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下降装置,是指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全身式安全带,是指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定位系索,是指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防坠落速差保护器,是指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临边,是指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处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管处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JHBM103.022-2011(二)负责组织本专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三)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五条公司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一)负责在检维修施工、设备更新改造作业过程中组织落实本办法;(二)负责组织本专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三)负责检查并考核本办法在本专业管辖作业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在新改、扩、建及各类基建项目作业过程中组织落实本办法;(二)负责组织本专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三)负责检查并考核本办法在本专业管辖作业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机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设备更新、各类检维修项目高处作业实施情况,按本办法审核承包商制定的书面《坠落预防计划》;JHBM103.022-2011(三)基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新改扩建项目高处作业的实施情况,按本办法审核承包商制定的书面《坠落预防计划》;(四)属地车间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高处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有权检查考核高处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第三章人员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一)提出作业申请;(二)联系办理作业许可证;(三)协调组织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第九条作业批准人安全职责:(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批准或取消作业。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安全职责:(一)确认高处作业相关手续是否齐全;JHBM103.022-2011(二)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三)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四)纠正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五)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终止作业。第十一条作业人安全职责:(一)持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二)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内容作业;(三)检查高处作业具体措施落实,安全措施未落实,有权拒绝作业;(四)作业过程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告知作业监护人,迅速撤离现场。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第十二条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一)在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二)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三)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JHBM103.022-2011(四)接近或接触带电体进行的高处作业;(五)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六)突发灾害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七)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八)异常温度设备设施附近的高处作业。第十三条公司范围内的高处作业,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申请。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申请人填写作业申请、安全措施及坠落防护设施检查,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在申请栏中签署意见。(二)作业人确认。作业人在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进行签字。(三)监护人确认。由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监护人对安全措施再次确认后签字。(四)批准。一般高处作业,由属地单位主管领导(车间或部门主任、副主任、基建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车间主任、副主任)确认签字,由施工单位厂级主管领导和属地单位厂级主管领导进行批准签字后,方可作业。(五)关闭。作业完成后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监护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JHBM103.022-2011(六)取消。取消高处作业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七)在其它单位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许可证须经所在属地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副主任)批准。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由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第十四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每天开始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重新确认风险削减措施已落实后,方可重新作业。第十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包括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正本(白色)批准人留存;第一副本(粉色)交申请人放置在作业现场;第二副本(黄色)张贴在现场的值班室或控制室;第三副本(兰色)送交相关方。工作完成后,正本由双方监护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第十六条作业申请人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员、生产技术人员)担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一)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二)工作安全分析结果;(三)相关安全教育证明和安全交底记录;JHBM103.022-2011(四)近半年体检报告,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严禁作业;(五)特殊高处作业《坠落预防计划》;(六)其它。第十七条一般高处作业由属地单位车间级领导批准,特殊高处作业由厂级主管领导批准。一般高处作业:收到一般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应组织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人员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各项风险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在相应栏内签字确认,批准人最后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特殊高处作业:收到特殊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应组织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人员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各项风险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在相应栏内签字确认,特殊高处作业批准人应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和属地单位厂级主管领导会签。第十八条作业监护人,应由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分别指派。没有监护人,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够处理异常情况。作业监护人变更,应经申请人和批准人批准,并在作业许可上签字。第十九条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JHBM103.022-2011并告知批准人取消原因,若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二)作业许可证规范的作业内容改变;(三)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六)事故状态下。第二十条作业人应培训合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不得使用损坏的安全带。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二条在屋顶、脚手架、受限空间、攀登梯子及升降平台等处作业,宜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吊绳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安装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安全带使用时,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JHBM103.022-2011系使用。第二十四条安全带系索不可随意接长,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高处作业需移动时,应使用安全带和双系索。第二十五条安全网的安装和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确认安全牢固后,方可投入使用。及时清除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第二十六条以下情形之一,严禁从事高处作业:(一)六级及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二)40℃及以上高温、-3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30℃--40℃高温环境下,高空作业实施轮换作业。第二十七条临边作业周边须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架设安全平网。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第二十八条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二)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三)使用区域限制安全带;(四)使用坠落保护装备。第二十九条脚手架搭设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JHBM103.022-2011搭架人员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具体执行《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第三十一条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设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警戒标志,专人监护。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套(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易滑动、易滚动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作业,中间应采取隔离措施。第三十三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以下行为:(一)骑坐、倚靠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二)站在不牢固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作业;(三)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第三十四条洞口作业,须设置牢固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夜间应设红灯示警。JHBM103.022-2011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第三十五条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置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第三十六条外用电梯、罐笼应设置可靠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第三十七条使用移动梯子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前检查,平时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修理;(二)使用前须放置稳固,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梯子顶端应与建、构筑物靠牢;(三)在木板式地面上使用梯子,梯角应有金属防滑器;在混凝土式硬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梯角应有橡胶套合成纤维防滑垫,必要时专人
本文标题:吉林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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