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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0608修改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微生物(朊毒体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细菌、螺旋体)和寄生虫(原虫、蠕虫、医学昆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流行的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责1.开展服务区内的疾病监测工作,负责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填写疫情报告卡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协助实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与管理,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学处置。3.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工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协助落实各项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工作内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定期访视重点单位,记录重点单位发生的相关事件,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协助收集信息,对服务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及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相关工作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一、报告病种(1)•1、法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其他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一、报告病种(2)•4、其他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并予以公布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一、报告病种(3)1、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甲、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例甲、乙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霍乱、脊灰、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注意!!!要求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传染病病例是指新发生的(首次被诊断的)病例2-1、分类报告病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献血员、HIV)五类。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2-2、分型报告病例对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要做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要特别注意:当发现本地以前从未有过的传染病以及国家已经宣布消灭的传染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时应按甲类病报告!填报要求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用统一格式的、用A4纸印刷的《传染病报告卡》,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患者姓名*:(患儿家长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岁月天)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属于*: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现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患者职业*: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学生(大中小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结果(献血员)(2)急性、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填写)发病日期*:年月日(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诊断日期*:年月日时死亡日期:年月日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戍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被订正病名:退卡原因:报告单位:联系电话:报告医生:填卡日期*:年月日时备注: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首诊医生填卡防保科室防保专干上网直报审核查重上级疾控中心国家数据库县区疾控机构卫生部邮寄乙丙类病24小时立即甲类病2小时甲类病2H电话、传真审核代录国务院报告时限无城市、农村之分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时限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订正(1)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病例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填卡错误报告报告订正卡片时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一周内)。订正(2)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订正时需将原诊断日期更改为确诊日期,该订正若由责任报告单位作出,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订正信息重新审核。订正(3)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订正。•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补报服务要求村卫生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村卫生室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考核指标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本文标题:村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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