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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地归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的制度。第三条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2、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第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指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第五条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可根据其单位或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第六条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地上报信息,并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准确。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信息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九条公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一)会议: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4、股东大会决议;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二)达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的标准的一般交易: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三)达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的标准的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五)重大事件: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5、回购股份;6、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六)重大风险事项: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坏账准备;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12、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七)重大变更事项: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深交所指定网站上披露;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5、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0、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1、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12、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5第十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情况介绍等。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第十三条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事宜;(二)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事项后,应当由该部门的决策机构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控股子公司发生第二章规定的事项后,应当由其董事会或总经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第十五条应报告的交易根据交易类型,适用如下有关内容:(一)交易概述和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四)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五)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六)交易定价依据,公司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七)预计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包括潜在利益),交易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6(八)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九)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十)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应对措施的说明;(十一)其他有助于说明该交易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应报告的关联交易,适用如下有关内容:(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本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或者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四)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五)从当年年初至报告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六)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应报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的内容包括如下:(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二)案件对子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三)其他有助于说明该诉讼或仲裁真实情况的内容。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控股子公司的报告后,应视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决策机构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决议第九条(二)、(三)项规定的重大交易时,可以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第四章责任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参股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7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第二十一条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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