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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的危险特性1.氨的危险特性氨是一种无色透明的带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易液化成液态氨。氨比空气轻,极易溶于水。由于液态氨易挥发成氨气,氨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遇明火能爆炸,爆炸范围的体积分数为15%~27%,车间环境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泄漏氨气可导致中毒,对眼、肺部黏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化学性冷灼伤危险。2.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规定氨临界储存量>10t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液氨储罐属于三类压力容器,3.液氨储罐的存储量超过储罐容积的85%,4.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控制在1/3~2/3指标范围内,防止液位过低或过高5.液氨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6.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7.防雷、防静电设8.夏季或气温高时,液氨储罐未按要求设置遮阳棚、固定式冷却喷淋水等预防性设施,会造成储罐超压泄漏9.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装置10.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方可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气防器材(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个人防护器具,穿戴专用的防化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防止中毒和冻伤。11.储罐相连的根部阀、进出口阀、法兰、垫片及仪表管线等重要部位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查12.操作平台、楼梯、扶手等设置应符合要求。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有关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许可票证。严禁在液氨罐区防爆区内动火、动土作业13.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设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14.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罐区内液氨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罐区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15.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①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1.5m;②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③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④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⑤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⑥液氨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2.2m的不燃烧实体防火堤⑦容积小于等于20m3的液氨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16.贮量1t以上的储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17.卧罐筒体长度小于6000mm时,应设置1个人孔,筒体长度大于或等于6000mm时,应设置2个人孔。卧罐上的人孔应设置在罐筒体顶部;当设2个人孔时,宜分别设置在罐体的两端。人孔中心宜高出罐底750mm。18.液氨储存、装卸区域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型的。19.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本文标题:氨的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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