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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可民法第十五讲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的瑕疵法律行为有三个成立要件,和特别的成立要件;有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本节课将分别学习各种具体的要件,重点是掌握一般生效要件。本节课讲解第二个一般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此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就不具备了,称为“意思表示瑕疵”。广义上的意思表示瑕疵是任何导致意思表示有问题的都叫做“意思表示瑕疵”。广义上的意思表示瑕疵有时出现在表示行为的构成要素上(无表示价值、无法律拘束意思),此时因为没有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成立;有时意思表示的瑕疵出现在内部的意思上(无行为意思(意思表示不成立)、无表示意识(意思表示虽然成立,但是表意人会类推适用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来撤销)、缺乏效果意思(称为“狭义的意思表示瑕疵”,传统学说称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既包括故意的不一致也包括非故意的不一致))意思表示之瑕疵(广义)无表示价值无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成立无拘束意思无行为意思无表示意识意思表示成立故意叫做“虚伪表示”不一致狭义之瑕疵非故意叫做“错误”不自由:欺诈、胁迫一、意思表示瑕疵中的利益衡量㈠无瑕疵的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⒈无瑕疵的意思表示A想为自己的女友B6月1日的生日买一件生日礼物。A觉得自己的女朋友肯定会喜欢首饰,而自己现在还有5000元可以花费的余钱。首饰店中A看到了一个标价5000元的戒指,并认为这是一个纯金的戒指,并向店主C为相应表示:“我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戒指”。⑴A最终形成了效果意思——“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戒指”在形成效果意思前,A考虑了很多因素(女友生日、生日礼物、5000元余钱、纯金戒指...),这些因素促使他形成了效果意思,这些促使效果意思形成的因素称作“动机”。⑵A形成效果意思后,还要解决如何表达效果意思的问题,要为自己形成的效果意思寻找一个恰当地表达方法。A会有多种表示方法:Ⅰ用语言文字把全部效果意思表达出来A说:“我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a戒指,标号为XXXXX”Ⅱ用写信等书面的方式A写一封信,信的内容是“现在我愿意按照你的标价购买标号为XXXXX的a戒指”Ⅲ采用语言加行为的方式A指着标号为XXXXX的a戒指说:“现在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戒指”(此时如果没有指的行为,不可能把效果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Ⅳ用默示的方法完成意思表示A把5000元现金放在柜台上,用手指着标号为XXXXX的a戒指如果采取的表达方法不恰当,会造成意思表示的瑕疵;即使找到了恰当的表达方法,在表达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也会造成意思表示的瑕疵。如果A在形成效果意思表示前的诸多考量(所有的动机)和外部的事实完全相符,那么A就没有任何认识上的错误,A采用正确的表示方法后意思表示没有瑕疵。(动机没有错、效果意思没有错、表示方法没有错、执行意思决断使也没有错,所以整个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瑕疵)什么时候会出现意思表示的瑕疵?⒉意思表示的瑕疵:类型内心意思形成过程中的瑕疵(无意不一致)促成效果意思形成的诸多考量因素(动机)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动机错误意思表示内容错误⑴B的生日在12月1日而不是在6月1日⑵B根本就不喜欢戒指(4843)⑶A仅有2000元余钱可用于购买戒指⑷该戒指非纯金,而是镀金的⑸A本来想购买a戒指,误将b戒指当作a戒指,手指b戒指称:“我要买这个戒指”⑴⑵⑶⑷的情形:这些瑕疵是表意人无意造成的,无意造成的意思表示瑕疵称为“错误”因为这些错误是动机上的错误,所以被称为“动机错误”⑸的情形:A此时内心的效果意思(“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a戒指”)没有错,但是A再为自己的效果意思寻找表示方法时找的是一个错误的表示方法(A本来可以正确地说出来——“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a戒指”,这种方式不会产生任何误解,但A并未采取这种方式),A是因为内心把b戒指当作a戒指,所以选的表示方法就不对了,此种情形同样是意思表示瑕疵。因为这种瑕疵是无意造成的所以是“错误”,这种错误是错在效果意思形成之后,而非形成效果意思前。效果意思形成之后内心的错误称为“内容错误”内容错误主要的情形是寻找的表示方法不正确表示过程中的瑕疵(无意不一致)另一种“错误”——“表示行为错误”A想要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戒指,却因口误说成:“我以6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A的效果意思非常清楚“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戒指”,A选取的方式是用口头方式,做出这个决定后,A就开始执行自己的表示方法,说的时候发生口误——“我以6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A的诸多动机没有错、为效果意思所找的表示方法没有错,只是错在执行自己所选择的口头表达方法时发生口误。这种瑕疵是A无意造成的,所以称为“错误”。这种错误称为“表示错误”或者“表示行为错误”,错在表示过程中,是外部的错误,内心的认识没有错误。无效果意思而故意为表示(故意不一致)A根本就不想买这个戒指送给女友,但是在女友B面前,为讨其欢心,只好对C表示:“我以5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A此时内心没有效果意思(A内心真诚地不想买),但是情势所逼A还是做出了表示。此时外部虽然存在一个表示行为,也有表示价值(任何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都会认为A做出了意思表示,表示价值是“以5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但是A内心毫无效果意思。这种意思和表示的不一致是A有意为之,凡是有意为之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都称为“虚伪表示”。这种“虚伪表示”是A单方的虚伪表示,因为店主C是有效果意思的,这种单方的虚伪表示具体叫做“真意保留”。真意保留单方虚伪表示心中保留秘密保留狭义意思表示瑕疵的举例:案例评价真意保留A根本就不想买这个戒指送给女友,但是在女友B面前,为讨其欢心,只好对C表示:“我以5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A此时内心没有效果意思(A内心真诚地不想买),但是情势所逼A还是做出了表示。此时外部虽然存在一个表示行为,也有表示价值(任何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都会认为A做出了意思表示,表示价值是“以5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但是A内心毫无效果意思。这种意思和表示的不一致是A有意为之,凡是有意为之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都称为“虚伪表示”。这种“虚伪表示”是A单方的虚伪表示,因为店主C是有效果意思的,这种单方的虚伪表示具体叫做“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A为讨女友B欢心,让B在首饰店自己挑选首饰。女友B挑中了一个标价5000元的戒指;A即对店主C表示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但实际上A并不想真的购买,他事先与他的好朋友店主C商量好的,其购买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双方都没有效果意思,而且双方都知道对方没有效果意思,此时也是故意为之的虚伪表示称为——“通谋虚伪表示”此时意思表示有瑕疵,A的意思表示没有效果意思但有表示价值。C也是外部看上去有一个意思表示,但是内心没有效果意思。意思和表示不一致且故意为之的且双方当事人串通为之的叫做“通谋虚伪表示”欺诈A本来不想买这个戒指,但是店主C告诉A这个戒指是纯金的,A以为戒指是纯金的所以购买。A的错是错在意思表示形成之前,“戒指是纯金的”是促使A效果意思形成的因素。因C的欺诈而给A加上了促使A效果意思形成的因素,所以欺诈导致的是表意人A内心动机出现了错误病因动机错误而形成了效果意思。所以欺诈是因他人的欺诈,导致表意人有动机上的错误,同样属于意思形成中的瑕疵。欺诈和动机错误的不同:同——都是效果意思形成中的瑕疵异——意思形成中的瑕疵是谁造成的动机错误是表意人自己形成的,没有受到外在的相对人的不良影响。欺诈的情形是表意人之所以有动机上的错误(意思形成中的瑕疵),是相对人的欺诈行为引起的。胁迫A本来不想买这个戒指,但是店主C告诉A如果不买这个戒指,第二天就见不到女朋友了,A心生恐惧,于是购买。胁迫的情形有效果意思!!!!!(A是真诚的想买C的戒指)所以胁迫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是促使A内部意思形成中有一个非常不正当的动机——相对人C威胁他,逼他做出意思表示。胁迫仍然是意思形成中的瑕疵,胁迫和欺诈一样,都是在意思形成中由相对人导致的瑕疵,但是欺诈和胁迫的方法不同,一个是“骗”另一个是“逼”。现在用例子讲了狭义的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了解了这些瑕疵的特征后,法律一定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如何去处理这种种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历史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论来尝试解决这种问题两种理论:意思表示与表示主义意思主义意思主义主张之所以会有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之所以会按照表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是法律行为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基于这种古典法律的理念,法律认为应该让法律行为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产生效力,所以意思表示产生效力的最终根源在于内心的意思。凡是内心意思有欠缺的,此时让法律行为按照表示内容产生效力的最终理论依据就没有了,所以依照意思主义的观点,此时一律不保护内心意思有欠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律无效)。依此理论,如A内心仅愿支付5000元,但误称:“以6000元购买这个戒指”,则该表示无效。因为这个“以6000元购买这个戒指”的表示背后没有A的内心真意(效果意思)作为支撑,所以无效。同时A的内心真意“愿支付5000元购买这个戒指”仍然存在,但是因为A没有表示于外,所以此时认为也不能按真意处理。表示没有真意作支撑所以无效,真意因没有表示出来也不可能产生效力。所以整个表示都是无效的。意思主义为了维护表意人的意思自治根本不考虑相对人是否会有信赖。表示主义表示主义认为表示人内心的意思他人是无从得知的,而在交易过程中的一切他人只能根据表意人的表示内容判断表意人的内心真意是什么。所以表示主义认为首先要看相对人有没有信赖,正常的相对人如何理解表意人的表示内容最重要,内心是否有真意只是相对次要的第二因素。表示主义是偏实用主义的处理方法,维护的是交易的安全。依此理论,如A内心仅愿支付5000元,但误称:“以6000元购买这个戒指”,则该表示仍有效。按相对人的信赖认定表意人A的表示内容,表示就按照该内容生效,此时A内心真意的缺乏不影响表示的效力。表示主义认为:意思表示不因为内心真意的缺乏而无效,要看相对人有没有信赖。如果相对人信赖,表示内容不仅有效,而且会按照相对人的信赖生效。(生效是信赖主义的事实构成)目前,世界各国立法都不会单纯地采用意思主义或者表示主义,来规制一切意思表示的瑕疵,而是针对不同的法律类型来确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按照意思表示不同的类型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㈡利益衡量之结果:折衷说⒈解决方案一:意思表示有效⑴有利于相对人,保护其信赖,保护交易安全⑵适用情形相对人的信赖非常明显,值得保护的时候——相对人有值得保护的合理信赖Ⅰ普通的动机错误:原则上有效⑴B的生日在12月1日而不是在6月1日⑵B根本就不喜欢戒指⑶A仅有2000元余钱可用于购买戒指⑷该戒指非纯金,而是镀金的⑸A本来想购买a戒指,误将b戒指当作a戒指,手指b戒指称:“我要买这个戒指”对于A的种种认识上的错误,如果此时允许表意人主张以这种意思表示瑕疵来撤销这个意思表示,会导致交易没有任何安全性可言。A可能有千奇百怪的动机,有悖于相对人的信赖,如如果允许撤销,那么任何交易都可能被撤销,而且相对人很难考证。所以法律在这种情形下的考量是——一般的动机错误由于有这样的特征,不能允许表意人随意地撤销,要保护相对人的信赖。Ⅱ单方虚伪表示之真意保留:原则上有效A根本就不想买这个戒指送给女友,但是在女友B面前,为讨其欢心,只好对C表示:“我以5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A内部没有效果意思,但是外部有表示价值。相对人并不知道A内部内有效果意思,此时由于A是故意为之,相对人更值得保护。理由有四:⒈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确实有瑕疵,但是表意人意思决断的过程中并没有受到来自相对人不正当的影响。内心与表示的不一致是表意人故意造成的,相对人是无辜的,所以法律保护的是相对人的合理信赖。⒉诚实信用原则时民法上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中禁止前后矛盾、自相矛盾。A的意思表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中禁止自相矛盾的规则。⒊从体系上看,假如A说“我以5000元的价格买这个戒指”时缺乏表示意思,相对人不知道A缺乏表示意思。此时为保护相对人的
本文标题:金可可民法第十五讲-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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