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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规则(征求意见版)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大数据资源的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2本规则由中关村大数据交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制定,适用于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及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交易行为。3数据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4数据交易方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平台5交易平台是服务于各行业数据流通交易的场所,由数据源登记系统、数据源评估系统、数据中转系统、数据检索系统、数据调用计费系统等组成。6交易平台对数据交易行为具有监督和审核的权利,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及时停止违规交易行为。7交易平台接受联盟监督,交易平台应为数据交易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行平台,保障数据的安全,并维护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交易平台有义务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涉嫌违法数据内容开展调查。8交易平台未经授权委托不得将托管数据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9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托管数据,防止第三人未经授权进行截取、搜集、检索、接入,避免发生托管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等安全事件。10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托管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等隐患时,交易平台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11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法入侵、法律修订、政策变动等造成交易平台无法提供交付服务,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第二节交易主体12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购买方及数据代理人。交易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13数据提供方应是经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具备数据开放能力,并自愿遵守本规则的法人或自然人,数据提供方可选择一种交易平台支持的交易方式对数据自行定价出售,并按相关交易方式规定设定数据售卖期限及使用和转让的条款。14数据购买方应是经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并自愿遵守本规则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不得用所购买的数据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活动。数据提供方如设定了关于所出售数据的附加条款,交易达成后购买方应自觉遵守。15数据卖方代理商是受数据所有者委托,为其提供数据开发、数据开放服务,并代替数据所有者,在交易平台出售委托数据的法人或自然人。数据代理商在提交数据时应提供委托方给予的授权文件,并遵循数据提供商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第三节交易对象16本规则所称的交易对象,是指原始或经处理后的数字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所持有或拥有的各类数据。17交易数据应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权利清晰无争议,并具备准确性、真实性,与数据描述一致。18禁止交易的数据:18.1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数据禁止在交易平台上交易。18.2涉及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的数据,除非取得权利人明确许可,禁止在交易平台上交易。18.3涉及以下内容的数据,禁止在交易平台上交易:18.3.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18.3.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18.3.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8.3.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18.3.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18.3.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18.3.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18.3.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8.3.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18.4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交易的数据。第三章数据交易19本规则所称交易,是以货币换取数据的行为。20数据交易流程分为数据上线、数据审核、交易实施、交易确认、数据下线、交易结算六个步骤。第一节在线数据交易21在线数据交易是指以数据调用接口的形式,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数据拷贝的数据交易形式。22数据上线:数据上线是卖方完成数据整理,并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条目录入的过程。22.1数据上线由数据卖方在交易平台提供的功能入口处完成。22.2数据卖方有权自主确定交易数据价格。22.3价格基本单位为数据调用次数。22.4数据卖方应在数据交易提交审核时清晰描述待交易的数据调用接口。22.5数据买方应准确了解数据卖方的有效时间规定,在数据卖方所提出的数据有效期间完成所购买数据的调用,如超出时效未能调取的,视为放弃。23数据审核:数据审核由交易平台完成对数据可交易化的审核,对满足要求的数据进行上线操作。对不满足要求的数据上线申请,交易平台有权要求卖方修正。24交易实施:交易实施由买方发起,买方在交易平台中发现所需要的数据之后,向卖方发起交易要约,并对交易商品按价格进行付费,交易平台对所付费用进行保管,卖方确认收到买方的要约后,向交易平台发出交易确认,交易平台完成对交易确认的审核后,向买方开放相应使用权限。交易卖方在数据买方相关调用未全部实施前,有义务保证数据商品访问质量和访问速度符合数据成交时的相关描述。25交易确认:买方获取到相应数据产品或者相关使用权限后,完成交易确认,交易平台收到相关确认请求,向卖方支付相应费用。26数据下线:如数据卖方确有提前关闭数据调用的需要,应向交易平台及时发送下线申请,下线数据不再提供买方购买渠道。26.1交易平台有权处理数据卖方的下线申请,并根据交易情况判定是否准许下架。26.2数据卖方有义务遵循相关处理决定,如下线申请获批,交易平台有权从卖方未支付费用中向买方退还相应比例的交易费用。27交易结算:在线数据交易结算在数据完成调取后收取,并由数据卖方以提现形式结算。第二节离线数据交易28离线数据交易是指卖方将数据拷贝到交易平台,由交易平台转移给买方的交易形式。29数据上线:数据上线是卖方完成数据整理,并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条目录入的过程。29.1数据上线由数据卖方在交易平台提供的功能入口处完成。29.2数据卖方有权自主确定交易数据价格。29.3价格基本单位为数据包。29.4数据卖方应在数据交易提交审核时同步上传待交易的数据包到交易平台。29.5数据卖方应在交易平台购买足够数据商品存储的存储空间,以用于相关数据的存储。30数据审核:数据审核由交易平台完成对数据可交易化的审核,对满足要求的数据进行上线操作。对不满足要求的数据上线申请,交易平台有权要求卖方修正。31交易实施:交易实施由买方发起,买方在交易平台中发现所需要的数据之后,向卖方发起交易要约,并对交易商品按价格进行付费,交易平台对所付费用进行保管,卖方确认收到买方的要约后,向交易平台发出交易确认,交易平台完成对交易确认的审核后,向买方开放相应使用权限。交易卖方在数据买方相关调用未全部实施前,有义务保证数据商品访问质量和访问速度符合数据成交时的相关描述。32交易确认:买方获取到相应数据产品或者相关使用权限后,完成交易确认,交易平台收到相关确认请求,向卖方支付相应费用。33数据下线:数据卖方可向交易平台及时发送下线申请,下线数据不再提供买方购买渠道,交易平台有权处理数据卖方的下线申请,并根据交易情况判定是否准许下架。34交易结算:离线数据交易结算在数据完成调取后收取,并由数据卖方以提现形式结算。第三节托管数据交易35托管数据交易:托管交易是指卖方将数据拷贝到交易平台,买方在交易平台提供的环境内使用数据,原始数据不发生转移的交易形式。36数据上线:数据上线是卖方完成数据整理,并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条目录入的过程。36.1数据上线由数据卖方在交易平台提供的功能入口处完成。36.2数据卖方有权自主确定交易数据价格。36.3价格基本单位为数据包。36.4数据卖方应在数据交易提交审核时同步上传待交易的数据包到交易平台。36.5数据卖方应在交易平台购买足够数据商品存储的存储空间,以用于相关数据的存储。37数据审核:数据审核由交易平台完成对数据可交易化的审核,对满足要求的数据进行上线操作。对不满足要求的数据上线申请,交易平台有权要求卖方修正。38交易实施:交易实施由买方发起,买方在交易平台中发现所需要的数据之后,向卖方发起交易要约,并对交易商品按价格进行付费,交易平台对所付费用进行保管,卖方确认收到买方的要约后,向交易平台发出交易确认,交易平台完成对交易确认的审核后,向买方开放相应使用权限。交易卖方在数据买方相关调用未全部实施前,有义务保证数据商品访问质量和访问速度符合数据成交时的相关描述。38.1托管交易由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使用隔离安全环境,并向买方发放使用账户;38.2交易平台有权对数据买方在数据使用环境中运行的相关程序和产生的数据包进行审核。38.3数据买方在数据使用完毕后,向交易平台提出提取结果数据的请求,核准后由交易平台发放给数据买方。39交易确认:买方获取到相应数据产品或者相关使用权限后,完成交易确认,交易平台收到相关确认请求,向卖方支付相应费用。40数据下线:数据卖方可向交易平台发送下线申请,下线数据不再提供买方购买渠道,交易平台有权处理数据卖方的下线申请,并根据交易情况判定是否准许下架。41交易结算:托管数据交易结算在数据完成调取后收取,并由数据卖方以提现形式结算。第四章争议处理42交易平台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由交易平台受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3如买卖双方选择交易平台解决,即表示同意本交易平台有权处理争议,但本交易平台非司法机关,对争议的鉴别能力即对处理纠纷的能力有限,因此本交易平台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各方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44如收到关于数据侵犯所有权、隐私、国家安全的诉讼,本交易平台查证属实的,将停止相关数据交易服务,并冻结数据交易款项,涉及不能正常履行的买卖合约,由数据卖方承担买方损失,退还所得交易款。45数据质量争议,数据提供方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与数据描述一致,如收到卖方关于数据不符合上述描述的诉讼,本交易平台查证属实的,将停止数据交易服务,并应退还数据买方货款,期间产生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46交易合同的执行,交易平台所交易数据由数据卖方定价,对已成交的购买合约,不受数据价格调整的影响。对于数据提供方约定了数据调用有效期的,可决定在有效期截止时是否继续提供数据调用服务,而不受已完成调用情况的限制。47数据交付中断风险,数据提供方应保证数据提供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实时性数据,如因数据提供方原因所导致的数据调用无效或服务中断,数据提供方有义务及时解决,如对数据买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交易平台核实确认,数据提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交易平台有义务协调双方妥善处理纠纷。48举证责任,交易平台可要求交易双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本交易平台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48.1数据提供方对出售的数据描述负有证明责任,对数据的说明应根据本交易平台的要求提供数据的采集证明等证明文件。48.2数据买方明确数据质量有问题,且数据提供方已按照本交易平台要求出具本条第1)项约定证明文件的,买方应当根据交易平台要求出具相关第三方测试机构的证明。48.3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的,撤销该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本交易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49本交易平台根据自行判断的结果处理相关争议后,交易任一方不同意本交易平台处理结果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交易对方,凭生效的判决书可向交易对方索赔或者从交易平台获得相应的补偿;本交易平台进行补偿后,取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第五章附则50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数据提交、发布、交易等,参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1本规则由联盟负责解释。52本规则自2014年6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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