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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及要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坚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二、管理机构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区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各学校其他部门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到人,细化到岗位。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落实从业人员体格检查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三)落实学校食堂、商店执证制度。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向师生提供服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四)严肃事故报告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体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五)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六)落实食品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利用有效手段和途径,经常性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并将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常规化、制度化。(七)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突发事件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要求,各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一)校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校园稳定负总责。(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三)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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