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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均川镇中心幼儿园食堂剩饭剩菜承包协议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随县均川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现决定将学校剩饭剩菜无偿出售给(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不该出现的经济民事纠纷,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条款:一、承包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此合同一学年一签)一、权属决定方式:甲方将学校的剩饭剩菜以自愿的原则无偿出售给乙方。二、经营条件和相关限制规定1、甲方师生的剩饭剩菜由乙方收集,乙方必须在当天将剩饭剩菜收拾干净并运回家。2、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例假和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临时性放假,以及每天用餐的人数多少。3、乙方在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的剩饭剩菜时所产生的其它不良影响,如所饲养的家畜生病,甲方无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4、乙方收的剩饭剩菜只能作为喂猪喂鸡喂狗的饲料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违反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任何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终止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
本文标题:学校食堂剩饭剩菜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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