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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内在逻辑与践行路径作者:蔡翠红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第24期【摘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互联网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不仅向全世界发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而且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和“十六字方针”。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解读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尝试分析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然性及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联,然后从人类文明、利益、权力与未来等角度剖析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在逻辑,并指出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可能面临的“网络强国”与“网络主权”相关质疑,最后提出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共识构建、安全保障、行为逻辑与全球治理等方面的践行路径与方向。【关键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网络强国网络主权【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24.008“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主席于2015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旨演讲中所提出的概念。①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各国应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应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从而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不可逆的网络化与数字化时代的必然方向,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延伸。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行解读,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消除人类信息鸿沟和应对网络空间威胁的有效方法,最终建立和平稳定、共同发展的全球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之实然分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是虚幻的目标,而是实际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事实。人类命运共同体源自于人类共生关系,源于互联互通的人类社会基本存在方式。网络的意义就在互联互通。从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到工业文明,人类历史在交往共通中不断向前迈进。而网络将人类社会带入了物质、信息、文化、价值等各领域的全面共通共融,网络空间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各行为体休戚与共,共担责任,共谋发展,共享安全可靠的网络空间及其带来的巨大福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不可逆的网络化时代的必然方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全球化信息化进程的自然产物,是不可逆的网络化时代的必然方向。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Tennis)在其《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指出,②相比于社会是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为产物,共同体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有机体。共同体要么是建立在历史上形成的共同拥有确定的物质空间或地理区域的自然联合体,如村庄、城市等;要么如家族、宗族等是建立在血缘关系龙源期刊网基础上的自然联合体或朋友、师徒关系等思想联合体。根据滕尼斯的理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可以理解成主要是一种自然的产物,比如全球化、信息化等客观历史发展进程为整个世界提供了互联互通的基本条件,创造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享空间,这一现实条件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③也是不可逆转的。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就决定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然方向。首先,互联网的运作建立在全球统一的基本协议即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协议)之上。④这是互联网最基本的协议,是国际互联网络的基础,定义了电子设备如何联网以及数据传输的标准。这一全球统一协议基础架构决定了网络空间具有开放、共享特征,决定了网络的去中心化建构模式。其次,互联网打造了国际交流的公共平台,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互联网打破了时间、空间对人类活动的限制,突破了国家、地区、种族、民族、宗教、社会制度等有形和无形的“疆界”,信息流动速度和范围扩大,传播的效率提高,实现了全球范围的人类交往,促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织状态,这构成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性因素。再次,随着物联网时代的到来,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人类共有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存在状态。⑤数字化生存不仅成为个体的生存方式,即应用数字技术在数字空间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全新生存方式;还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状态,即一种新的以数字化形式显现的社会生存现象和文化现象。⑥最后,网络空间的脆弱性和网络空间带来的风险也具有全球性。互联网结构决定了任何一个节点都可能成为整个网络安全防护的弱点。在网络空间,任何国家既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独力御敌”。世界各国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与威胁,各种围绕互联网展开的非法活动如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极端主义、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监听、跨国网络诈骗等威胁着每一个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主体。可以说,网络是促进世界发展的先驱性力量,也加速了人类风险社会的到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应对人类共同风险的必然选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然延伸和典型代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自然发展和延伸。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之一。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共同体的发展史。在不同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命运共同体的空间与种类不断演进。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的相互关联逐步提升,从部分关联到全面关联,从传统领域到新兴空间。而网络空间作为第三次科技革命和信息化浪潮的产物,是人类共同活动领域的新拓展,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然延伸。美国学者麦克尼尔(WilliamH.McNeill)在描述“西方的兴起”之历史进程中曾宏观展示了“人类共同体史”,他特别强调不同社会、不同文化之间的关联,认为人类社会部分关联是恒久存在的,所有人类社会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相互关联的,而且这一认识在当今时代更显真实。⑦也就是说,人类“命运与共”虽早已存在,但其感受的真实性却不是与生俱来的。由信息化网络化推动的全球层面“互嵌”式关系结构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性。网络带来的信息化发展大大缩小了地球上的时空距离,不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社会“互嵌”式关系结构的特征更加明显。一方面,信息化促成了全球利益“互嵌”。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日益深入,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合作共赢理念更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信息化也促成了风险“互嵌”。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各类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国家间相互依赖和风险“互嵌”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可以回避并独自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与风险。龙源期刊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拥有相同的主体和价值核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型代表。其一,两者涉及的主体相同,都是指全球范围的人类共同福祉和关怀,既非国家也非个人,而是将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网络空间中没有新的国家实体,网络空间中的依存关系归根到底是实体世界中的关系在网络空间的反映。⑧其二,两者的价值核心相同,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条件下的共生共存与共管共治,其目标都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不同国家间、民族间乃至个人间的和谐共生与共利共荣,从而达到人类文明幸福的可持续发展。其三,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网络空间将逐步成为与实体空间不可分割的人类普遍活动领域,二者逐步融合,单一纯粹的网络空间将不复存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因此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型代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习近平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共享”的共同体,即共享尊严、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安全保障、共掌世界命运。人类命运共同体涵盖并高于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它们是并列而内涵不同的概念。⑨网络空间虽然有不同于物质空间的特征,但它同样承载着人类活动、延续着人类文明,因此也同样面临着资源分配、利益分割、秩序建立和权力博弈等问题。而推进互联网的共享、共管和共治正是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宗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在逻辑也同样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解读。网络空间人类文明的通融效应。文明,是历史沉淀下来的,有益于增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尽管萨缪尔·亨廷顿曾预言文明的冲突,但是在近几代人的时间内,真正发生的是文明的融合。人类共同体自身演变的历史过程可以认为是文明从区域性存在走向全球化的发展过程,⑩是文明发展的横向融合与一体化的过程,即由各地区间的相互封闭到逐步开放,由彼此孤立分散到联系密切,并在竞争的同时发生相互借鉴与融合。从文明融合发展的角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称之为文明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是文明共同体。从直接效应看,网络空间首先是不同文明的展示平台与窗口。人类文明的载体有很多种,如建筑、文物等物理载体,但是更多的是通过信息表达出来。如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最大的信息库,网络空间也成为了最便捷的展示文明的窗口。其次,网络空间还是有效的文明学习与交流的平台与工具。人其实是最重要的文明载体。全球化时代大大增加了人员的国际流动性,使人类有途径接触、学习各种文化和文明。更重要的是,这个星球上超过一半的人已经拥有智能手机,而且移动互联网设备的总数已经超过了地球人类的总数。通过网络环境的文明竞争、冲突、互通与借鉴,不同文明共同体间的差距逐步缩小,文明的全球性拓展和融合得以不断推进,形成更具包容性和整合性的人类文明共同体。从间接效应看,信息网络正是促成人类文明融合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不仅促进了文明融合的物质基础的全球一体化,而且也促成了支撑人类文明互动融合的价值理念的转变,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流。网络空间人类利益的弥合效应。网络空间的价值就在于其链接性。同时,根据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Law),网络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即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的速龙源期刊网度增长。随着信息化的全球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被网络空间所链接,网络空间承载的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也越来越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日益激励市场创新、促进经济繁荣、推动社会发展。“互联网+”正在融入各行各业,在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使各行各业的发展与网络空间紧密不可分。各国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部门如金融、电力、能源储存与分配、交通管理等系统也日益网络化管理。“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一国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越来越具有重大意义”⑪,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通过网络空间链接的共同利益,网络空间共同体也就具有了利益共同体的含义。同时,网络空间的动员机制与利益表达机制也是人类利益弥合效应的重要推手。不同的利益个人、利益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指向。根据信息论创始人香农(ClaudeElwoodShannon)的经典定义,“信息是可以减少或消除不确定性的内容”。⑫香农认为,信息具有使不确定性减少的能力,信息量就是不确定性减少的程度。网络空间的信息传输和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避免矛盾积累,从而达到利益整合的目的。互联网促使国际间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换,从而有助于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减少不确定性。⑬而网络空间的动员机制同样通过网络行动主义弥合不同的国内国际利益。通过收集、发表、政策对话、协调行动、直接游说决策者等不同模式,⑭不同主体的利益得以协调,共同利益也因此更易形成。网络空间权力的分散效应。“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共享利益和共担责任的命运共同体。责任的大小取决于权力的大小,权力的分散决定了只有共担责任才能应对各种网络空间挑战。从权力来看,借用哲学家加利(WalterBryceGallie)的词语,网络空间现在已经出现了“威权危机”(CrisisofAuthority),⑮或者用英国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的词语,网络开始成为“权力流散”(DiffusionofPower)的重要场所。⑯美国学者约瑟夫·奈也指出,全球信息化时代,权力不再由国家独有,国家要和跨国公司、犯罪集团、恐怖组织以及个人等网络行为体共同分享权力。⑰各种网络空间的权力分散性体现在不同的
本文标题: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内在逻辑与践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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