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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陈独秀的“民主”与“科学”思想探析的论文作为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发起人之一,陈独秀在其中起了先锋和中坚的作用,尤其是他对“民主”与“科学”这两大思想的极力张扬,尽管受当时时代的局限,陈独秀在“民主”与“科学”的阐述中尚存在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两大思想对于启发民智、掀起思想解放潮流、促进中华民族的觉醒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关键词:陈独秀;民主;科学;思想启蒙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辛亥革命尽管推翻了封建专制,但建立的只不过是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躯壳,以孔教为代表的封建文化仍在无形中桎梏着国民的思想。因而要彻底地清除王朝复辟的土壤,完成社会的转型,就必须荡涤封建残余、完成文化的转型。在荡涤封建专制残余的思想斗争中,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高举起“民主”与“科学”两面理论旗帜,掀起了近代中国的思想解放潮流。一、全面解释、大力张扬民主思想对于深受封建专制主义压迫达两千多年的中国人民来说,民主是一个极其神圣、极其陌生同时也是极其令人向往的字眼和追求。陈独秀以《新青年》为斗争的主要阵地,以“民主”为思想武器,率领一批文化斗士对封建专制主义发起了猛烈的攻击,把高踞庙堂之上两千多年的孔子给拉了下来。关于民主,陈独秀认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1]陈独秀所述的民主,实质上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个人的自由平等之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一种自由而平等的关系,即所谓人权。在《敬告青年》一文中,陈独秀指出:“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世称近世欧洲历史为‘解放历史’——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解放者云,脱离夫权奴隶之羁縻,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2]在这里,陈独秀实际上提出了政治民主、信仰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伦理民主的主张,切实要求“人”一方面不能奴役别人,但同时也不允许别人奴役自己。西方的历史就是追求解放自由的历史,西方的社会制度就是自由解放的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只有效法西方,建设西方式的民主共和社会,中国才有希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陈独秀能较为系统地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理论,主张在中国要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这无疑是进步的,反映了当时中国先进分子在学习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中的价值取向和追求。陈独秀认为,与世界近代文明相比,中国封建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法律钳制了人的思想,控制了人的自由,阻碍了人的个性发展,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1]这是中国愚昧落后的重要原因。中国欲进步,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摧毁封建枷锁,实现人的解放和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他将民主概括为:“法律上之平等人权,伦理上之独立人格,学术上之破除迷信、思想自由”以及“经济上财产独立”[3],认为这是世界进步的必由之路,中国只有这样才能走出黑暗进入光明。所谓平等人权,就是反对封建专制、反对尊卑、贵贱的封建等级制度,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人与人之间“各有自主之权,既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奴自处之义务”[2]。国家为达此要求应当制定一定的法律加以保障人权的实现,而这样的法律制度不应是少数人的意志的表现,应由人民议定,并由人民推举代表执行。这才是理想的国家制度。所谓独立人格,就是反对封建的伦理纲常,反对奴隶道德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主张人格独立自尊,个性解放,强调个人的创造精神。1916年9月1日,陈独秀在改刊后的《新青年》第一期中提出了新青年的标准,要青年独立、自主、进步、进取,“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4]。这实质上是倡个人的尊严、个人的价值,主张还每一个人做人的权利,而不是别人的附属品。所谓自由思想,就是反对文化专制主义,反对孔教为国教。陈独秀认为,中国的封建专制之所以能够存在长达几千年之久,其根本原因在于人民未能觉醒,孔教未能清除。因而,陈独秀首先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孔教,连续发文猛烈地抨击孔教,“窃以无论何种学派,均不能定为一尊,以阻碍思想文化之自由发展。况儒术孔道,非无优点,而缺点正多。尤与近世文明社会绝不相容者,其一贯伦理政治之纲常阶级说也”[5]。进而要求拆除全国的孔庙,从而废除祭祀,从孔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真正实现思想的自由。要求人格自主、人权平等、个性解放、思想自由、多数国民自觉居于主人的主动地位,其声音振聋发聩,扣人心弦。这表明,此时陈独秀的民主思想已经远比辛亥时期的革命者彻底,其对民主的认识和理解也大为丰富。这种民主思想的张扬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真正得到了落实,他有关“民主”的思想很自然地引导知识青年将要求进步、追求真理的愿望与社会关照相结合,为民主革命的进一步高涨,为推动中国民主思潮的转型准备了思想条件和群众基础,从而推动了“五四”爱国运动的发生。二、对“科学”定义的界定及其科学观“科学”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另一面大旗。陈独秀认为,民主可以防止专制,而科学则可以摆脱愚昧。“国人欲脱愚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2]现实中国的状况是民众愚昧无知,迷信盛行,因而提倡科学,实属当务之急。关于科学,陈独秀定义为:“科学者何?吾人对于事物之概念,综合客观之现象,诉之主观之理性而不矛盾之谓也。”这就是说,科学应当是人们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只有经过科学检验符合现实的知识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哪怕是祖宗的遗留、圣贤的垂教、政府的提倡抑或是社会的崇尚,都应当摒弃。“今且日新月异,举凡一事之兴,一物之细,罔无诉之科学法则,以定其得失从违,其效将使人间之思想云为,一遵理性,而迷信斩焉,而无知妄作之风息焉。”在陈独秀看来,是否尊崇科学成为民族优劣的关键原因之一,“士不知科学,故袭阴阳家符瑞五行之说,惑世诬民,地气风水之谈,乞灵枯骨;农不知科学,故无择种去虫之术;工不知科学,故货弃于地,战斗生事之所需,一一仰给于异国;商不知科学,故惟识罔取近利,未来之胜算,无容心焉;医不知科学,既不解人身之构造,复不事药性之分析,菌毒传染,更无闻焉;惟知附会五行、生克、寒热、阴阳之说,袭古方以投药饵,其术殆与矢人同科;其想象之最神奇者,莫如‘气’之一说;其说且通于力士羽流之术,试遍索宇宙间,诚不知此‘气’之果为何物也!”[2]陈独秀认为这样的社会终将被历史淘汰。所说的科学大致有两层含义:一是与低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工艺技术;二是与封建蒙昧思想相对立的科学思想,其实质是一种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五四”时期陈独秀对科学精神的呼唤和倡导,为新思潮的传播开辟了一条渠道,为关在“黑屋子”里的人民打开了一扇窗户,吹进了新鲜的空气。陈独秀以科学作为精神火种,点燃了启蒙运动的火炬,掀起了思想革命的巨浪,激励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大张旗鼓地宣传科学。究其科学观,大体包括如下内容:(1)科学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陈独秀认为,对科学而言,它既是一种现实,也是这种现实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作为科学,必须主观符合客观,一旦主观和客观不相符合,科学也就变成了谬误。陈独秀的这一思想有助于与封建迷信的斗争,使人民能够正确地看待事物。“自然之力,既听命于人间,发纵指挥,如使其马,束以器械而用之;交通贸易,利于前时,虽高山大川,无足沮阂;饥疠之害减;教育之功全。凡此种种,实则多源于科学之进步。”[2](2)实证方法与归纳方法是近代科学发展的不二法门。“今欲学术兴,真理明,归纳论理之术,科学实证之法其必代圣教而兴。”[6]这说明,研究科学,必须注意事例,并且要充分运用事例来论证问题。早在1915年,陈独秀就明确指出“事事求诸证实”的方法是“科学说明真理”的不二法门。当然,仅仅只有事例的堆砌,是流于形式,有记账之嫌,因此必须同时要对所给事例进行归纳,得出其实质。二者缺一不可。陈独秀指出,偏重演绎法是中国学术不进步的又一大原因,因此,“今后,我们对于学术思想的责任,只应该把人、事、物质一样一样的分析……我以为这就是科学,也可以说是哲学”[7]。可见,陈独秀在做学问的方法上反对偏重任何一方,强调注重方法的合理运用,这样才能求真求实,得出正确的结论。(3)陈独秀认为“科学”不仅指自然科学,还应当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是指自然习俗而言,广义的是指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于“拿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用在一切社会人事的学问上,像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法律学、经济学等,凡用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说明的都算是科学;这乃是科学最大的效用”[8]。这实际上指出了社会科学的研究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应当同样严谨,要求杜绝社会科学研究的随意性。“社会科学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哲学(这里所指是实验主义的及唯物主义的人生哲学,不是指本体论、宇宙观的玄学,即所谓形而上学的哲学)。”[9]在这里,陈独秀不仅指明了社会科学应当包含的内容,还准确地把握了哲学、玄学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并将唯物史观作为科学内容之一加以阐述,表明了这一时期陈独秀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初步认识。1920年以后,陈独秀则是经常自觉地用唯物史观去观察和分析社会问题,表明其科学观更趋成熟。(4)倡导科学精神,把握科学方法。陈独秀指出,之前无论是地主阶级还是资产阶级,虽提倡科学,引进西学,但更多强调的是西方的制作技术,即具体方法的引进。他认为这显然远远不够,正确的做法是要求人们发扬科学精神,把握科学方法,用科学改造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由此,陈独秀得出结论,即尊重科学,富有科学精神,用科学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进步以及国民素质的提高。三、对陈独秀“民主”思想与“科学”精神的评价“民主”与“科学”,是陈独秀一生所追求的两大目标。陈独秀对民主和科学的解释和论述比较系统,既热情讴歌民主,又极力宣扬科学,认为不倡导科学,理性得不到张扬,民主也难以普及,而民主得不到推行,科学也无法发展。民主与科学两者不可分割,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若舟车之有两轮”缺一不可,并始终坚信“科学与民主,是人类社会进步之两大主要动力”[10]。为宣扬和捍卫“民主”与“科学”,陈独秀表现出了无限的勇气和信心。在面对封建卫道士发难时,陈独秀指出:“西洋人因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来,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攻击的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11]可见,陈独秀对于民主与科学功用的认识与执着,已经达到一种近乎信仰的地步。当然,由于时代和认识方面的局限,陈独秀关于民主和科学的认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于“民主”的认识,在“五四”前仅停留在资产阶级的民主的范畴;再如在对孔学的批判中,片面地将其视为封建帝制复辟的根本原因,这无疑是不科学的。陈独秀对民主与科学的竭力宣扬,使其变成学界与进步青年学生的共识,推动了民众的民主意识的进一步觉醒,为科学知识的传播与普及奠定了基础,为“五四”爱国运动的发生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还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传播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陈独秀关于民主的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基本完成从资产阶级民主向无产阶级民主的转变。1919年12月,他在《告北京劳动界》一文中明确指出:“劳动界诸君呀!十八世纪以来的‘德莫克拉西’是那些被征服的新兴财产工商阶级,因为自身的共同利害,对于征服阶级的帝王贵族要求权利的旗帜。……如今二十世纪的‘德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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